[公告] 請勿公布板友 facebook 帳號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offish)時間11年前 (2015/03/20 15:16), 編輯推噓14(14011)
留言25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定義的「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 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 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而 facebook 帳號,是屬於社會活動裡得以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雖然 facebook 帳號屬於公開資訊,但在個資法第三條裡也有明確規定,只要是屬於個人 資料,當事人都有請求停止利用請求刪除的權力。  相關的法律常識可以餵咕狗。  板規裡為了避免板友違法與提醒權利,也有把關鍵點抓下來。  因此依板規第七條第三項:無法證明其動機出於公共利益,而違反前條第二項、本 條第一項或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者,劣退文章或刪除違規內容,並水桶六個月。  請已經收到當事人寄信要求拒絕公布 facebook 帳號或查詢方式的板友,請勿再公 布當事人的 facebook 資訊,違反就是水桶六個月。  至於推文中有關個資的部分,由於討論的部分值得保留,我會再請文章作者編輯刪 掉有關個資的部分。 offis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18.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6835806.A.092.html

03/20 15:25, , 1F
那帳號是他自己公布的阿
03/20 15:25, 1F

03/20 15:26, , 2F
參予討論網友的社群理應都不該被帶入討論或推文中
03/20 15:26, 2F

03/20 15:27, , 3F
一樣,他可以要求不能再公布。
03/20 15:27, 3F

03/20 15:27, , 4F
我認為被帶入跟自己發佈是兩個狀況
03/20 15:27, 4F

03/20 15:28, , 5F
不應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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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6:01, , 6F
Cot不爽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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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6:31, , 7F
跟你很熟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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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6:33, , 8F
cotangent 縮寫臭惹嗎
03/20 16:33, 8F

03/20 16:48, , 9F
叫你Cot不行嘛?有規定不能稱呼你自己公開寫的暱稱?
03/20 16:48, 9F

03/20 16:56, , 10F
繼續阿Q吧
03/20 16:56, 10F

03/20 19:37, , 11F
這手段和chx64銃康hamasakiayu差不多 www
03/20 19:37, 11F

03/20 20:32, , 12F
差那麼多 有點邏輯好嗎? 一個是跑去無恥人肉FB出來挑釁
03/20 20:32, 12F

03/20 20:32, , 13F
一個是我自嘲完 自以為可以跟著我說過的話嘲諷我 懂?
03/20 20:32, 13F

03/20 21:12, , 14F
飯盒還真是沒幾句話就要罵人,這次連無恥都出口了XD
03/20 21:12, 14F

03/20 21:13, , 15F
拜託喔,他自己貼出來的好嗎,誰跟飯盒一樣
03/20 21:13, 15F

03/20 21:24, , 16F
就像他自己在暱稱寫Cot,還不准人家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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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1:26, , 17F
不知道叫餘切會不會犯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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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1:31, , 18F
餘切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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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49, , 19F
又在阿Q惹
03/20 23:49, 19F

03/21 00:01, , 20F
板主啊,這是矯枉過正了。
03/21 00:01, 20F

03/21 00:02, , 21F
自己曾公佈怎麼會用個資法主張?
03/21 00:02, 21F

03/21 00:03, , 22F
以為大家不懂法嗎?
03/21 00:03, 22F

03/21 10:49, , 23F
03/21 10:49, 23F

03/21 15:58, , 24F
要不要找判例給你們看,自己公佈就可以隨意散佈?
03/21 15:58, 24F

03/21 18:25, , 25F
好啊找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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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2ybU2I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