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老夫繼續談台灣的黑暗歷史
接續上一篇的黑暗歷史,要說的是中國國民黨來台灣之後的事情。
原本想用一篇文章就把這個故事講完的,但是內容實在很多,
大概還要拆成個三四篇了,還請鄉民朋友們見諒。
我們都知道在蔣介石在台灣當了很久的總統,總共五任,
第一任是:1948年5月20日-1949年1月21日。
後面四任是:1950年3月1日-1975年4月5日(當到死)。
那他為什麼可以當那麼久呢?就讓我們來檢視一下他是如何又當上總統的。
蔣介石在1948年5月20日先當了第一任總統(這時還在中國),而在1949年1月21日卸任:
這時國民革命軍在中國本土已經兵敗如山倒了,他為了腳底抹油,發了一篇廢文:
《引退謀和文告》
中正自元旦發表文告,倡導和平以來,全國同聲響應,一致擁護,乃時逾兼旬,戰事仍然未
止,和平之目的不能達到,人民之塗炭曷其有國,因決定身先引退,以冀弭戰銷兵,解人民
倒懸於萬一,爰特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
權」之規定,於本月二十一日起,由李副總統代行總統職權,務望全國軍民暨各級政府,共
矢精誠,同心一德,翊贊李副總統,一致協力促成永久之和平。中正畢生從事國民革命,服
膺三民主義,自十五年由廣州北伐,以至完成統一,無時不以保衛民族,實現民主,康濟民
生為職志,同時即認定必須確保和平,而後一切政治經濟之改進始有鞏固之基礎,故先後二
十餘年,祇有對抗日之戰堅持到底,此外對內雖有不得以而用兵,均不惜個人犧牲一切,忍
讓為國,往事斑斑,世所共見,假令共黨果能由此覺悟,罷戰言和,拯救人民於水火,保持
國家之元氣,使領土主權克臻完整,歷史文化與社會秩序不受摧殘,人民生活與自由權利確
有保障,在此原則之下以致和平之功,此固中正馨香祝禱以求者也。
這時候國民革命軍已經被人民解放軍打到褲子內褲扒下來,連GG都剁一半了。
(國共內戰國民革命軍死了約800萬人,最應該痛恨共產黨的應該要是國民黨,
但很神奇的是,現在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了?可能對於國民黨人來說,
國共內戰的800萬人<南京大屠殺的30萬人吧。)
蔣介石辭職烙跑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就換成副總統李宗仁當總統。
而李宗仁想跟中共和談,但中共根本不鳥他,把國民黨軍往死裡打,
所以李宗仁就以治病為理由流亡到美國去了。
所以,這時候中華民國總統已經流亡海外去了,
而蔣介石在當時僅是一個擔任國民黨總裁的老百姓。
中國國民黨在中國本土淪亡後,潰敗散落至太平洋沿岸島嶼,
蔣介石人馬此時帶著故宮的中國國寶跟中華民國難民就流亡到台灣島上。
為何說是流亡呢?國編版的歷史課本都是寫著「播遷來台」
但再怎麼笨的人都曉得,蔣介石們是被毛澤東們打個稀爛逼退到台灣來的。
(戰敗的主因請/同標題,老夫所寫上一篇文章)
當時在世界上的大多數政府,除了蘇共之外,大多數國家也都還不承認中共,
但是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裡面還有個一席,還是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
而蔣介石到台灣的時候只是一介平民而已,依照憲法,總統應該是李宗仁,
但是李宗仁又不來台灣,寧可滯留美國,蔣介石就用了個違憲的「復行視事」
利用其國民黨總裁的權力,還有聽話的魁儡國民大會,把自己變回總統。
(要跟中國人談法治是很困難的,他們眼中只有權力,法律是玩具,馬英九就很明顯)
為何老夫一再稱中華民國為流亡政府呢?追根究柢,中華民國根本沒有台灣澎湖的主權。
我們都知道,國家的組成是人民、領土、主權、政府。
國編版的歷史課本總是會提「開羅宣言」,來證明中華民國擁有台灣的主權,
但是開羅宣言並沒有條約的效力:
以下要注意開羅宣言,舊金山和平條約,中日和平條約的「時間」與性質:
開羅宣言:1943年12月1日對日作戰宣言。
它是美國總統羅斯福,中國戰區蔣介石和英國首相丘吉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
1943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在埃及首都開羅舉行會議後,
在1943年12月1日所發表的對日作戰宣言。
在開羅宣言裡面有提到滿州國(屬日本)與台灣(屬日本)最後的命運,
蔣介石的人馬認為要將這兩塊地方還給中國,美國人將其改為由日本放棄,
邱吉爾認為連澎湖也要一起還給中國,史達林同意邱吉爾的意見。
但是這其中完全沒有當時日本政府的意見,台灣在這時候是日本的。
簡單的說,開羅宣言就只是幾個大頭聚起來說,要是打仗贏了要怎麼分贓而已,
其中並不包含當時擁有台灣主權的日本政府的意見。
有國際法效力的「舊金山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生效。)
這時候二戰已經結束,日本投降,因此簽訂這份和平條約。
在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的代表(不包括中國)
在美國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了這份和約,
並於1952年4月28日(日本時間晚上十點三十分)正式生效)
其中第二條第二款:
日本政府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由此可知,日本政府放棄了台灣但是沒有說要將領土的主權轉讓給誰。
在舊金山和約之後,因為中國不在舊金山和約的簽署國家之列,
因此中日兩國還在交戰的狀態,因此後來又有了中日和平條約作為兩國正式
終結戰爭狀態的條約。
中日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在臺北簽署,同年8月5日雙方換文生效。
僅是追認舊金山和平條約裡面的已經講過的事情。
所以台灣的主權到現在還是沒人的,是太平洋戰區盟軍(美國)的佔領地
(所以在中美斷交後才會有「美國在臺協會」和「台灣關係法」)
等待台灣人民住民自決公投。
這個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失效後,
幾十年以來一直都是美國人一貫的立場,並不是老夫道聽塗說的。
詳情可見,台灣關係法:http://www.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節錄一段:
「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
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
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
(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還有美國國會的221號決議:
http://thomas.loc.gov/cgi-bin/query/z?c107:H.CON.RES.221:
節錄一段:
CONCURRENT RESOLUTION
一致決議
Expressing the sense of the Congress that it is the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that the future of Taiwan should be resolved peacefully through a
democratic mechanism with the express consent of the people of Taiwan and
free from outside threats, intimidation, or interference.
依照這個來看,夠清楚了吧。
這個當時還引起一些泛藍陣營的跳腳: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NS/091/NS-C-091-303.htm
至於,為何陳文茜要將這個住民自決公投閹割成雙50%門檻的鳥籠公投呢?
就是因為這關係到國民黨最後一張神主牌,中華民國的命運。
若台灣人住民公投了,讓中華民國在台灣取得主權順利復國了,
台灣人民就會發現:幹你娘的,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卡在那邊,
中華民國早就滅亡了,你他媽國民黨騙我們幾十年。
接下來就會改名字叫做台灣。
若直接以台灣的名義住民自決公投了,
那中華民國更是就地滅亡,連流亡政府都沒有了。
時間回到1949年,蔣介石們台灣來,復行視事了,
而台灣島上則是剛經過1947年的三月屠殺(俗稱228事件),
死了兩三萬的知識分子,剩下的人大多都是不懂國際法的百姓,
而屠殺的恐懼仍然深埋在台灣人民心裡。
在這裡必須先說明一下228的性質,國編版的歷史課本為了避免引發不良的政治效應,
早期是避而不談的,在1990年代之後,沒辦法避而不談就將其扭曲為:
查緝私菸所引爆的省籍衝突,將後續的三月屠殺描寫成兩方人馬的戰鬥。
但是,實際上的228三月屠殺不是那樣的,它的性質應該是:
佔領國軍隊(國民革命軍),對被佔領國人民(台灣人民)的無差別肅清與屠殺。
待老夫有空時,繼續讓大家看看這些被國民黨人扭曲的的黑暗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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