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割闌尾活動 柯P「力挺」今晚將路過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哇最愛逮完)時間11年前 (2015/02/13 10:54), 編輯推噓10(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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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闌尾活動 柯P「力挺」今晚將路過 柯文哲今晚將路過割闌尾現場。 2015年02月13日10:29 明天將進行藍委蔡正元的罷免投票,割闌尾罷前之夜活動今晚5點將在大湖公園舉辦,活 動的最高潮,將是晚間9點30分,台北市長柯文哲預計「路過」活動現場,柯文哲昨天在 臉書上已經寫下他對罷免案的看法,更用藏頭詩「罷免要過半」表達立場。 柯文哲在選後曾稱蔡正元與羅淑蕾是最大助選員,今天則應割闌尾活動主辦單位之邀,決 定以行動力挺這項割闌尾計畫。 割闌尾罷前之夜活動也邀請學運領袖黃國昌、鄭弘儀、作家馮光遠、柯文哲輔選大將姚立 明等人與會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213/559338/ 蘋果日報ˇ] 柯P還真行 昨天才爆出宣傳割藍委學生被警察銬走 柯強調要警察寫報告依法處理 今天就乾脆直接參加割藍委宣傳活動 看警察要怎麼銬, 看那些胖虎遺留的條子還敢怎樣 台北市長參加割藍委 GJ !!! -- 給台灣人看的國際新聞, 強力徵求各種外語人才加入翻譯 讓台灣人可以看到更多更新的國際新聞 http://www.newsfortw.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2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3796070.A.1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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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確實規定不能宣傳 柯P要警察寫什麼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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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要宣傳 警察當然不能對他上銬 因為他是長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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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 姚都說很樂意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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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官 他是民 警察當然知道官大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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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個惡法 所以讓所有人陷入滑稽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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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沒錯 錯的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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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硬是要怪警察依法執法 可笑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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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在吃警察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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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依法執法,依實際情況彈性執法的難道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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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宣傳是一回事 用集會遊行抓人 寫報告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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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法抓人...該把這個局長派到101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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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宣傳是一回事,錯用集遊法捉人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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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過當把人用手銬帶上車又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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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查一下刑法302 304 還有警察職權行使法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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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警察在何種條件下可以使用強制力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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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達可以使用強制力的危急條件,任意限制、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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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人民的行動自由,則觸犯刑法302私刑拘禁與刑法304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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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說,警察不能無緣無故就把一個路人,上銬帶走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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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做,那跟路上隨機擄人綁架的案件沒有兩樣,差別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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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於這些綁架犯,身上穿了警察制服,使用的犯罪工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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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銬跟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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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要警察寫報告的部分,在於檢討警察使用強制力的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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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逾越比例原則的部分,不過也不用寫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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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私刑拘禁是公訴罪,說不定已經有人正式報案路邊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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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隨機綁架擄人事件了,就交給檢察官查吧(不過北檢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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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是吃案吃得很習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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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的,別擔心,頂多一些黑鴿要多寫點報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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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規定不能宣傳罷免,又沒規定不能宣傳不能宣傳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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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跟本就沒有依法,是爛權,上面偷渡的以為大家是白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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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搞清楚還好意思推一大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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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6:36, , 31F
http://ppt.cc/ve3D 集遊法部份條文廢除的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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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多數還是KMT,所以還是一樣:KMT快倒,台灣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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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6:40, , 33F
既然某樓要怪惡法,就提醒您綁架立法院的畢竟還是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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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tMTc7X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