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委許淑華自爆投票日電話催票 挨轟違法
【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015/02/10
【新聞標題】
立委許淑華自爆投票日電話催票 挨轟違法
【完整內文】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國民黨新科立委許淑華日前受訪時,自爆投票日
當中午的投票率不到2成,趕緊逐一打電話,催促支持者出來投票;不過此舉已
經明顯違法選罷法「投票日禁止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之規定,要中選會快開
罰。
《聯合報》9日以「許淑華啞著謝票 湯火聖重新開始」的標題報導許淑華、
湯火聖2人的選後感想;許居然自爆「補選的投票率很低,投票當天到了中午,
投票率不到2成,她和競選總部的成員都慌了,趕緊逐一打電話,催促支持者出
來投票。」
相關新聞被貼上網路後,立即遭網友抓包指出,這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法」中,「投票日禁止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之規定;還有網友揭示中選
會的問答指出,投票日就算只使用簡訊或LINE向親友拉票,都違反規定了,更
何況是電話催票。網友大喊抓到了,要中選會趕快罰。
【新聞連結】
自由時報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29380
聯合報連結:http://ppt.cc/pBFk
【備註心得】
中選會選舉問答:(網址:http://web.cec.gov.tw/files/11-1000-5377.php)
10.投票日可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嗎?
投票日禁止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將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
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1項第2款、第110條第5
、6項)。
11.投票當日可以用簡訊或LINE等通訊軟體向親友拉票嗎?
答:投票日禁止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將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
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1項第2款、第110條第5、
6項)
中選會會說並沒有規定投票當日不能直接打電話拉票嗎?
雖然違反這條法律好像不會被判當選無效,不過許淑華立委親口承認也實在讓人無言,
都不需要掩飾一下嗎?
果然有沒有違法是國民黨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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