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委許淑華自爆投票日電話催票 挨轟違法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映星水鏡)時間11年前 (2015/02/11 13:15), 11年前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015/02/10 【新聞標題】 立委許淑華自爆投票日電話催票 挨轟違法 【完整內文】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國民黨新科立委許淑華日前受訪時,自爆投票日 當中午的投票率不到2成,趕緊逐一打電話,催促支持者出來投票;不過此舉已 經明顯違法選罷法「投票日禁止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之規定,要中選會快開 罰。 《聯合報》9日以「許淑華啞著謝票 湯火聖重新開始」的標題報導許淑華、 湯火聖2人的選後感想;許居然自爆「補選的投票率很低,投票當天到了中午, 投票率不到2成,她和競選總部的成員都慌了,趕緊逐一打電話,催促支持者出 來投票。」 相關新聞被貼上網路後,立即遭網友抓包指出,這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法」中,「投票日禁止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之規定;還有網友揭示中選 會的問答指出,投票日就算只使用簡訊或LINE向親友拉票,都違反規定了,更 何況是電話催票。網友大喊抓到了,要中選會趕快罰。 【新聞連結】 自由時報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29380 聯合報連結:http://ppt.cc/pBFk備註心得】 中選會選舉問答:(網址:http://web.cec.gov.tw/files/11-1000-5377.php) 10.投票日可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嗎? 投票日禁止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將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 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1項第2款、第110條第5 、6項)。 11.投票當日可以用簡訊或LINE等通訊軟體向親友拉票嗎? 答:投票日禁止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反者,將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 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1項第2款、第110條第5、 6項) 中選會會說並沒有規定投票當日不能直接打電話拉票嗎? 雖然違反這條法律好像不會被判當選無效,不過許淑華立委親口承認也實在讓人無言, 都不需要掩飾一下嗎? 果然有沒有違法是國民黨說了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4.157.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23631705.A.190.html ※ 編輯: lanstancer (60.244.157.140), 02/11/2015 13:20:21

02/11 13:19, , 1F
中選會應該會直接無視?
02/11 13:19, 1F
※ 編輯: lanstancer (60.244.157.140), 02/11/2015 13:22:28 ※ 編輯: lanstancer (60.244.157.140), 02/11/2015 13:24:43 ※ 編輯: lanstancer (60.244.157.140), 02/11/2015 13:27:09 ※ 編輯: lanstancer (60.244.157.140), 02/11/2015 13:56:24

02/11 14:58, , 2F
頂多罰錢
02/11 14:58, 2F

02/11 18:14, , 3F
02/11 18:14, 3F

02/11 20:32, , 4F
他們有時會看報紙辦案,不過如果是這種的話…
02/11 20:32, 4F
文章代碼(AID): #1KskLP6G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