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大巨蛋為什麼是個「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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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015 Uncategorized 大巨蛋為什麼是個「弊案」?
昨天(1/17),傳出台北市體育局局長楊忠和辭職的消息,若此事成真,
楊忠和將成為就任一個月不到的柯市府第一個去職的局長。
這麼短的時間裡,大巨蛋與世大運的議題浮上檯面,
柯文哲知道了什麼關於的這個新局長什麼事情,這我們不知道,
這與曾經擔任大巨蛋民間甄審委員的楊忠和,在疑雲重重的大巨蛋甄審過程中,
經歷過什麼事有無關係,我們也不知道;
不過,大巨蛋這顆「未爆蛋」,的確已是柯團隊嚴格的考驗。
大巨蛋甄審過程有什麼問題?
我們在這裡做一些整理。
依陳錦賜資金往來明細,雖發現 95(2006)年 5 月間有 290 萬現金存入等情,
業經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明確,然因現金來源難以追查,在無其他事證下,
無法遽認跟筆款項係屬不法所得…
這是 2012 年 1 月 25 號,台北地檢署覆松菸巨蛋催生聯盟以及律師函裡的文字,
檢察官簽結了環團檢舉的「弊案」,事情到此為止。
甄審委員帳戶的 290 萬…
「我們去查資料,發現 17 個甄審委員裡,陳錦賜的問題最大,所以要檢警去查,
沒想到一查就中…」
與遠雄交手近 10 年的松菸巨蛋催生聯盟游藝說。
陳錦賜是前任文化大學環境設計學院院長,台北大巨蛋甄審委員。
網路上找找「陳錦賜」三個字,除了建築、文化大學之外,就是一堆的「弊案」。
桃園機場第一航廈防水工程、新竹市眷村改建統包工程、台南市警政大樓新建工程…
個個都看到這個名字。
「地檢署的意思是說,帳戶裡確實有錢進去,但這些錢從那裡來,不知道」
游藝說,不過,錢從哪裡來,不是他們該去知道的嗎?
抱著一大堆的資料,2014 年 6 月 6 號,游藝和松菸居民、護樹志工、學生,
來到因為揭發桃園合宜住宅弊案,造成遠雄負責人趙藤雄聲押,最近聲名大譟的廉政署。
兩年前簽結的舊案子,廉政署辦不辦?
肅貪組專門委員馮俊雷下樓來,接了陳情,把游藝等幾個人迎上去做筆錄,
「有新事證的話,我們就可以辦」,當然,不過有沒有新事證,
得看廉政署有沒有積極的動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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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遠雄交戰近 10 年,游藝帶著厚厚的資料,來到廉政署,
肅貪組專門委員馮俊雷接下陳情書,請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的人入內說明、製作筆錄,
但巨蛋的許多疑點,就看廉政署如何來查了
(攝影:孫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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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開發案到開工之前,從「甄審與得標」,然後是「新協力團隊審核」,最後,
是進入郝市府之後的「都審、環評、取得建照」,可以分成三個階段,
遠雄可說是「關關難過關關過」,取得了極為有利,反過來說,
對市府來說極為不利的條件。
「對於我來說,大巨蛋就是個『弊案』」游藝說。
重要訊息,只有遠雄知道
2003 年 12 月 3 號,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甄審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
17 位委員,當中有 7 位市府的官員(府內委員),文建會主委的邱坤良,
以及 9 名學者(府外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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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的疑點發生在遠雄得標的過程,2004 年 4 月 14 日,
遠雄的協力者建築師劉培森去函詢問市府關於「樓地板面積」的定義。
「在招標的『申請須知』上,規定大巨蛋的量體,開發上限是 9 萬 6 千坪,
扣掉大巨蛋本身的 3 萬 5 千坪,還剩下 6 萬 1 千坪,
而這是不是包括了地下停車場、機電設備在內?」,
游藝解釋「如果 6 萬 1 千不包含這些設備,只剩下 3 萬多坪…」。
BOT 的邏輯是,大巨蛋本身賺不了錢,廠商取得經營權的目的,是透過週邊的商業設施,
商場、旅館來賺錢,所以,可以蓋的面積是多少,當然是重點。
對劉培森的疑問,市政府回答他,開發上限指的是「法定容積」,
也就是不包括停車場、機電設備,6 萬 1 千坪,全部可以拿來做週邊商業設施,
而對於另外一家有意投標的廠商,則隱匿了這個資訊,
「如果週邊設施只有 3 萬多坪,那這個案子也沒有什麼搞頭,這麼重要的訊息,
市府在對不同的廠商,卻採取不同的態度」,
游藝認為,這造成最後只有一家廠商,也就是遠雄投標,而且在沒有競爭者的情形下,
遠雄以經營 50 年「零權利金」如此優渥的條件,拿下了標案。
2004 年 5 月 17 號,第二次甄審會確定遠雄得標,接著一連串密室協商,
修改契約的動作開始了。
契約一面倒,巨蛋前途難卜
「像是不可出租或轉讓的條文被拿掉了」,游藝解釋,
「一般商場,經營者向攤商抽成,與攤商共同分享利潤、承擔風險,
但是如果是收租金,則是由攤商完全承擔風險,拿掉這個條款之後,
遠雄可以把週邊商業設施全部或一部分租出去,獲取更高的利潤」,另外,
「週邊設施的盈餘要拿來貼補大巨蛋的營運這個條款也拿掉了」,如此,
使大巨蛋的未來陷入危機。
「大巨蛋本來不賺錢,一旦週邊設施的營利不拿來補貼它的運作,
BOT 綁住賺錢的週邊設施,維持大巨蛋運作的精神就消失了,
遠雄大可以把大巨蛋放在那裡讓它爛掉」,
更嚴重的,是契約裡原有的
「如果大巨蛋營運不符計畫需求,可以要求遠雄拆屋還地的條款也被拿掉,
「這個意思是說」,游藝解釋,
「當大巨蛋真的爛掉,市政府也只能由鑑價單位鑑價之後,把整個大巨蛋買回去」。
2004 年 9 月 30 號,第三次甄審會,9 月 30 號,
這些修正的條款被放進了市府與遠雄的契約裡;
獲利最大的當然是遠雄,而受害最嚴重的,是管理公共資源的是政府,以及大巨蛋,
這座據說是全民期待 20 年體育場館的未來。
不過,事情並沒有這麼結束,更大的風波跟著來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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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協力廠商引風波
遠雄與協力團隊「竹中工務店(國外)/劉培森建築師事務所(國內)」忽然解約;
擁有大巨蛋興建經驗的團隊,為什麼與遠雄鬧翻,這個外人不可得而知,
但是後來的「HOK/羅興華」團隊,
「只有興建一般體育場館的經驗,所以被質疑能力有問題」游藝說,
「不過 HOK 有一個備受爭議的身分,
那就是它就是市府委託規劃評估大巨蛋 BOT 案可行性(2002年)的廠商,
在那個時候,HOK 和市府之間的契約都還存在」,
規劃評估者過一道旋轉門,變成得標者,
「這裡面當然有利益迴避的問題」,游藝強調。
當然,問題擺在那裡,甄審會不會看不到,2004 年 11 月 25 號,
第四次甄審會,遠雄提出了「變更協力廠商」的申請;
2005 年 1 月 3 號、5 月 23 號,第四、第五次甄審會,
要求更換的協力廠商「不得低於原有協力廠商之資格」,要求補件再審;
到了 2005 年 7 月 5 號,第七次甄審會,扣除沒有參與投票的主席,
甄審會以 9:7,否決了遠雄變更協力廠商的申請。
大費周章拿到那麼好的契約,遠雄這時面臨失去大巨蛋的威脅,於是向行政院提出訴願,
而行政院裁定撤銷了甄審會的決定,要求重審,當時行政院中,
主導駁回裁定的工程會主委,
正是在之後(2007/5/30)協調出「樂生 530 方案」埋下今天走山危機的吳澤成。
甄審會的態度,發生鬆動,但是這時行政院卻跳出來力挺,2005 年 12 月 12 號,
根據監察院的調查,甄審委員中的三位:
曹壽民、吳光庭、陳錦賜與遠雄負責人趙藤雄吃飯,但這並沒有改變甄審委員的意志,
2006 年 1 月 9 號,第七次甄審會延續會議,仍決議維持原決定,
2006 年 2 月 21 號,
曹壽民、吳光庭、陳錦賜等三名甄審委員再度被發現跟趙藤雄吃飯。
遠雄再向行政院提訴願,5 月 2 號,行政院也再度撤銷了這第二次的決定;
這個時候,陳錦賜的帳戶,出現了 290 萬的不明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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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審會翻盤
然後,到了 2006 年 6 月 9 號的第八次甄審會。
當天的主席是市府秘書長李述德,之外,有 11 位委員出席,
其中文建會主委邱坤良、北縣副縣長陳威仁,以及北市都發局長許志堅都沒有出席,
民間委員中則只有劉田修與被查到有不明資金往來的陳錦賜沒有出席。
扣掉不投票的主席李述德,
官民委員(假設文建會、北縣委員都算官方委員)的比例是 4:7。
第七次甄審會否決變更協力廠商時的投票比數是 7:9,
這剛好是官方和民間委員的比數,
我們很容易假設所有官方委員(傾向跟遠雄維持合約)都投下贊成變更,
所有民間委員都反對變更;
而這個假設如果大致正確,第八次甄審會的這個官民比例,看起來對遠雄是不利的,
但是,最後竟以 9:2 這個懸殊的比例,通過了變更案。
最後,大巨蛋實際通過的總開發面積擴張到了 14 萬 9 千多坪,大巨蛋營運後,
市政府只有在「不堪使用,或需求,無法達成本計劃營運之目的時」
才可以要求遠雄移除,但是大巨蛋是照著市府的先期評估規劃的,
遠雄「只是」把它的商業設施量體變大而已,這種情況下,
要怎麼說「無法達成計畫目的」呢?
「除非是除非大巨蛋垮掉,商場爛掉吧」
游藝說,除此之外,在市府與遠雄的契約裡,市府永遠都只有鑒價購回的份,
這種「保證收購條款」使得遠雄在大巨蛋賺錢時,可以收回利潤,不賺錢,
則由市府買單購回,變成一個由市府吸收成本,穩賺不賠的生意。
簽下這種讓全體市民買單的契約,甄審委員審完了走人,沒有後續的責任,
而在這個過程裡,前後態度落差極大的這些「民間委員」,扮演極為關鍵的角色,
而作為當時「民間委員」成員之一的楊忠和,竟可以在 9 年後,於柯市府謀官,
已是奇談,現在如果是因為這些疑問,拍拍屁股走人,也可算是「全身而退」,
而大巨蛋的疑雲,依然無解。
面對大巨蛋,柯文哲該做什麼事,逼走(如果是這樣的話…)一個有問題的局長,
是不是就夠了呢?
這個問題,等著大家向柯市府提出。
而問題的答案是什麼,恐怕柯市長得想清楚了。 (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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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看來問題真是錯綜複雜,連體育局長都牽扯進去了,良心只值 290 萬嗎?
還記得曾經有某高中老師在課堂說過,他值 400 萬,所以 290 萬真是太看不起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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