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中立話語背後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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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會接受度不足為由而維護現行不平等的制度,貌似中立,但邏輯不通。
http://goo.gl/5RYJWk
2014 年 12 月 24 日 00:32
作者:蔡正皓(台大法律研究所學生)
立法院首度審查多元成家法案引起社會關注,
其中立委林鴻池在委員會質詢時洋洋灑灑說了許多高論,
一再強調自己並非反對多元成家法案。
只是認為多元成家法案影響千年以來建立的家庭制度及倫理,
而多元成家議題在社會仍然充滿爭論,因此必須先讓社會「凝聚共識」,時機才會成熟。
這個對多元成家法案的論調看似持平,然而如果細細探究,
便會發現其實背後仍然充斥著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首先,法律的作用在於解決社會上的爭議,
因此如果某條法律規範的對象在社會上沒有也不可能會有爭議,
那麼這條法律就跟不存在沒什麼兩樣。
既然法律無論如何都必須在衝突雙方(支持或反對多元成家)之間做出決定,
如果每次遇到爭議時,都以「社會接受度不足」、「尚待社會共識」來阻擋,
那就等同法律拒絕正視它的任務而不肯變動。
結果便是,只要一遇到爭議,法律永遠都會選擇站在反對多元成家的一方。
再者,究竟要到什麼程度的「共識」,時機才算是成熟呢?
林鴻池提出要等到「大部分的人」都可以接受,這又是一個弔詭的說法。
所謂大部分人的門檻從何而來?
又何以同性戀者的婚姻必須取得其他異性戀者的接受、認可?
這種說法背後其實也彰顯了歧視,亦即認為同性戀者相較於異性戀者是更低一階的人,
所以同性戀者必須向異性戀者尋求結婚的「恩准」!
另一方面,林鴻池的說法還有個明顯的缺陷。
既然承認同性婚姻是可以接受的,但又說現在社會尚無共識,那麼應該追問的是:
「到底我們的社會制度和價值觀出了什麼問題?我們應該如何解決?」
而不是把同性戀者丟回原本就已經充滿歧視的制度和價值中,
這些歧視的破除又往往以婚姻為前提。
例如我們絕對可以想像以下畫面──一個小孩對另一個小孩說:
「我有一個爸爸一個媽媽,他們可以結婚;
你有兩個爸爸(媽媽),他們不能結婚,所以你們家是『不正常』的。」
由此可見,尚待社會共識的說法不僅無益於改善同性戀者處境,
更可能深化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姑且不論在林鴻池眼中,同屬爭議議題的服務貿易協議和多元成家法案,
前者說什麼都必須通過,後者卻尚待社會慢慢討論、凝聚共識,
中間的立場丕變令人咋舌。
多元成家法案作為破除不平等的重要一步,
卻又以社會接受度不足為由而維護現行不平等的制度。
這個貌似中立的論調,不但邏輯不通,實際上也會惡化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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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共識是掌權者假中立的論調,就像 92 共識,實際上是在歧視台灣,不尊重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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