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捍衛太魯閣,反亞泥懶人包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SIDK)時間11年前 (2014/12/10 17:58), 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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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蠻野心足這次的反亞泥,懶人包如下 一、 主張 1. 爭取太魯閣族人土地所有權 (第一代耕作權人已成功,但亞泥很可能會提行政訴訟; 數十位第二代耕作權人還在等待取得土地所有權) 2. 刪除礦業法第47條和國家公園法第20條,不准礦業強佔土地 3. 環保署應要求亞泥在花蓮新城山礦區進行環評 4. 礦務局應駁回亞泥的礦權、管理處禁止亞泥在特別景觀區採礦 5. 政府應全面檢討水泥政策,禁止水泥新礦區開發與舊礦區展延, 並逐步降低水泥生產總量及大理石礦開採總量,邁向零開採 二、 緣由 甲、 秀林鄉公所 違法出租太魯閣族土地(主張1) 62年有問題的協調會 會中只說明亞泥設廠後的種種好處 對於太魯閣族人將永遠與土地分離一事 卻隻字不提 陌生的漢人語言與法律 族人怎能理解? 會議紀錄根本看不出來全體地主同意亞泥租用土地 何況還有地主沒出席! 1974年8月 當時地主耕作權仍在 秀林鄉公所違法將土地出租予亞泥使用 隨後便拿著涉嫌偽造的文書塗銷了212筆耕作權 僅剩數十位第一代耕作權人 目前為止只剩下2位第一代耕作權人 並在2014/12/10終於取得所有權,但還有許多第二代耕作權人在等待 乙、 轉讓筆跡雷同 涉嫌偽造文書(主張2) 補償費發放清冊、印鑑證明、拋棄書、同意書 據當年承辦人江學良先生表示 為亞泥所提供 地主簽名之筆跡顯然出自一人之手 http://ppt.cc/79fF 地主也表示未見過這些文件 這些重大疑點,指明涉嫌偽造文書 丙、 礦業法、國家公園法,大開後門(主張3) 國家公園法第16條「特別景觀區禁止採礦」 國家公園法第20條「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之資源開發, 經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後,由內政部呈請行政院核准。」 內政部可以這麼做: 規劃禁採補償計畫   劃定禁採區 但內政部卻:   專案報准行政院核定讓亞泥繼續採礦 同樣其他16處同在特別景觀區的礦場(面積共計2,570公頃) 皆採取「禁採補償」,並已在2008年完成補償 反觀亞泥,為何可以繼續採礦? 而且礦業法第47條 「但礦業權者得於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 申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先行使用其土地。」 竟然容許礦業權人可以不顧土地權利人意願, 就逕自佔地使用開採,嚴重侵害人性尊嚴、居住遷徙自由及財產權! 丁、 亞泥花蓮廠,至今仍未環評 (主張4) 亞泥礦權與環評相關立法 1973 | 亞泥開始建廠 1978 | 經濟部核發採礦執照 1985 | 公告設立太魯閣國家公園 1994 | 《環境影響評估法》公布生效 1998/07 | 《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第11條 1998/08 | 經濟部換發採礦執照,採礦權有效至106/11/22 按照1998年《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修正, 11條規定,採礦工程位於國家公園原住民保留地應實施環評 礦務局表示: 亞泥礦區早於環評法,不用環評 亞泥礦區礦業用地未變動,不用環評 礦權延期是新權利的賦予,也是開發行為的許可,為何不須環評? 開挖至今40年,難道不必重新檢視環境的破壞程度,是否還適合開挖? 戊、 應全面檢討水泥政策,不應該為了外銷破壞國土(主張5) 1986年 「水泥工業長期發展方案」 水泥生產目標以供應內銷為主 此方案至今未變 2013年 外銷量達到產量的37% 證明供過於求 卻沒有減量開採 Wild at Heart Taiwa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https://www.facebook.com/wildatheart.or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46.6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8205489.A.02D.html

12/10 17:58, , 1F
整理用心!!
12/10 17:58, 1F

12/10 18:23, , 2F
謝謝整理~
12/10 18:23, 2F

12/10 18:25, , 3F
連署表單:http://ppt.cc/ugM6
12/10 18:25, 3F

12/10 18:25, , 4F
《參與連署--捍衛太魯閣,請亞泥停止斬首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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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8:37, , 5F
推整理,幫高調!借轉八卦版
12/10 18:37, 5F
jetalpha: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12/10 18:37

12/10 19:15, , 6F
希望花蓮人也能重視自己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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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19:34, , 7F
謝謝整理。高調推。自己的家園自己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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