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 監票者聯盟11/29監票行動成果發表記者會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 Pinker)時間11年前 (2014/12/09 21:46), 11年前編輯推噓2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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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12/08(一) 上午10:00 地點:台灣北社 記者會主題:選務螺絲鬆脫,公民眼下現形 1.[中央社] 監票者聯盟:選務螺絲鬆缺失多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412080122-1.aspx 2.[大紀元] 選舉開票缺失多 民團:有攝影必要 http://ppt.cc/3PBK 3.[蘋果日報] 檢討九合一選舉 監票聯盟批選務螺絲鬆脫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08/520246/ 4.[新頭殼] 9合1開票問題多 民團籲攝影有必要 http://newtalk.tw/news/2014/12/08/54557.html 以下為節錄的新聞稿:   對臺灣接下來數年影響極大的九合一地方選舉至今已告一段落。針對此次選舉,今年 六月初甫成立的監票者聯盟在全國募集到1100多名志工,前往全國900個開票所進行監票 。 為能將開票狀況留下完整紀錄,監票者聯盟原計畫透過網路技術將開票實況呈現在全 國民眾眼前,但中選會在選罷法無明文禁止規定之情況下,以「維護開票所秩序」之空泛 理由禁止民眾於開票所攝、錄影。甚至說出「允許民眾攝錄影恐協助確認賄選成效」等將 公民等同於賄選同路人的荒謬言論。   儘管這項不當限制在國會遭到強烈撻伐,中選會依然堅持禁止公民於開票所內攝、錄 影。為避免監票行動遭到無理制止,監票者聯盟迫於無奈,只好要求志工改以「實況錄音 」的方式為開票狀況留下紀錄。 ※1129監票行動成果發表※   而在此次監票活動中,監票者聯盟發現許多開票所的選務出現極大問題,從有提出報 告資料的志工所提供的資訊,有超過五成的開票所曾經發生過選務缺失(詳見附表: http://www.observers.tw/?LOC=2014_9in1&ORDBY=FRQ )。在各縣市中,苗栗、南投及宜 蘭三縣的缺失發生率達到100%,新竹縣88.89%、彰化縣82.61%、花蓮縣80%、新竹市、屏 東縣達到75%以上,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基隆市則超過50%。   由於此類缺失會影響到開票程序的正當性與公正性,並提供有心人士上下其手影響開 票結果的機會,為留下明確事證以要求選務單位改進,監票者聯盟有許多成員本於「無事 錄音、有事錄影」的原則,排除萬難將許多違規行為留下清楚的影音紀錄。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些影像中,我們可以看到違反選務規定的行為,唯一看不清楚的 ,是「選票究竟蓋給誰」。實際上,由於攝影器材本身的軟硬體限制,即使在正常的開票 節奏下也難以清楚拍到票面,遑論違規超速開票的情形。因此,「恐協助確認賄選成效」 根本不可能也不應該成為制止民眾攝影的理由   此外,除了各項選務瑕疵外,最令聯盟成員感到詫異的,是許多發生違規的開票所中 ,並沒有看到監察員提出糾正缺失。而且,許多監察員直接參與檢票、唱票、計票、整票 等工作卻不以為意。監察者拋下監督工作參與開票的情形各地皆有,在許多開票所監察員 制度形同癱瘓!   「法定監察員」功能之所以如此不彰,相信與目前監察員大多數由候選人推薦,本身 就想迅速得知開票結果有關。而本次選舉的監察員多推薦縣市長候選人的政黨推薦,恐怕 也是開里長票時違規狀況大增的因素之一。針對此等失序現象,聯盟以為,建立由沒有「 立即得知特定選舉開票結果」之強烈慾望的公民擔任監察員的「公民監票員」制度乃刻不 容緩之事。否則一旦職司監督者與選務人員有「即使違規也要迅速開票」的共識,開票程 序很難不發生問題。 ※抗議內政部與中選會刻意阻撓聯盟成立人民團體※   為能對促進台灣選舉制度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做出長遠的貢獻,使相關經驗得 以累積、傳承,監票者聯盟於2014年9月11日向內政部申請設立許可。內政部於收文超過 一個月後的10月17日發函中選會,請其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身分表示意見。而中選會則於 一週後回函(103年10月24日中選法字第1030002264號)表示:「(聯盟)章程第5條第1 款『依法進行選舉監督活動』,其所依之法為何?所進行之『選舉監督活動』內容為何? 因乏具體明文,與現行選罷法定是否扞格?本會無法依所附章程據以判斷。」藉此拖延同 意聯盟成立人民團體的時間。而內政部於接獲回函後,則再度拖延到11月25日始發函告知 聯盟要求補正說明。   然其要求實為無稽。「依法進行選舉監督活動」中的「法」竟然還需要解釋?專責選 務工作的中選會難道無能判斷「法」的內容及範圍而需要人民予以指導?  既已提及「 選舉監督」,所指涉之法令自然是所有與選舉有關之法令,有何特別解釋之必要?至於「 選舉監督活動」之內容,既言「依法」,其內容自然是依據與選舉有關之法律來界定,何 需贅言?要求聯盟對毋庸解釋的名詞提出解釋,根本只是在拖延時間、阻礙公民行使監督 權利。   其次,即令選舉監督為法定事項,非一般民眾得監督干預,但從眾多監察員怠惰監督 職責坐視選務人員違規的情況來看,公民自然有在合法範圍內進行制度外監督的必要,而 若想有效進行監督,成立正式立案的人民團體便有其意義。   因此,本聯盟在此呼籲內政部及中選會莫再以荒謬的理由及技術性拖延來阻礙監票者 聯盟正式立案、阻礙公民使選舉更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努力。 ※關於選務環境及開票程序之建議※   聯盟在本次活動中,固然發現許多選務缺失及錯誤,但聯盟以為,其中有許多缺失之 發生與選務環境及開票程序本身有關,故擬在此提出改善建議。其中主要建議如下: 一、制定明確之投開票所場地遴選標準並嚴格執行 二、投票時對票匭及選舉人名冊放置處設置攝影機以杜絕弊端 三、縮小開票過程中觀眾與開票人員的距離 四、設計及建置可減輕選務人員開票期間工作負荷及同場所開票人員相互干擾狀 況之設施與設備 五、針對單人及同額競選選區訂定簡化開票程序 ※總結※   選舉是民主國家的公民參與政治的重要程序,其過程是否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與公民是否能夠無礙地表達其意志有密不可分的關係。為了確保選舉程序的妥適運作,政 府也在選罷法中規定了監察員制度。但在民主國家,人民才是國家真正的主人。政府並不 會因為立法制定了監察員制度就獨占對選舉的監督權。因為正如監票者聯盟此次行動所揭 露的,當選務發生違規瑕疵時,依法選任的監察員未必能發揮監督、糾正作用,有時監察 員本身就是違規行為的參與者。公民外部監督的重要性與必要性也在這時被突顯出來。   監票者聯盟此次行動證明選務工作確實有許多缺失,志工們留下的影像紀錄也證明允 許民眾在開票時攝、錄影確實可協助發現選務缺失,但不可能協助確認賄選成效。因此, 中選會不能再以「恐協助確認賄選成效」的荒謬理由禁止民眾在開票時攝、錄影。中選會 應立即撤銷相關函釋,並明定不得阻止民眾攝、錄影。   此外,事實也證明政黨及候選人推薦的監察員由於對「迅速得知開票結果」有利害關 係,所以無法對可加快開票速度的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因此,建立讓公民擔任監察員的「 公民監票員」制度實有其必要。此次行動結果也證明監票者聯盟所進行的監督工作確實能 夠協助發現選務工作上的缺失。內政部及中選會不應再以無意義的藉口來拖延、阻礙監票 者聯盟成為正式立案的團體。   最後,良好的選務環境及適當的開票程序除可提高選務人員的工作效率外,也可減少 失誤及縮減有心人士上下其手的空間,本聯盟希望中選會能參酌聯盟提出之建議進行改善 ,以提高台灣選舉的品質,俾確保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選舉得以真正落實。 最後,推薦一下,週四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要舉辦一場「九合一選舉檢討暨未來公職人員 選舉制度改革」的公聽會,監票者聯盟也有受邀出席發言歐! 歡迎大家收看iVOD。詳情請看:http://ppt.cc/X1kE 監票者聯盟全體非常感謝大家近日來的支持,接下來我們也將會繼續努力, 也歡迎大家持續關注我們囉!! 監票者聯盟 公關 Pinker -- 自己的選票自己開,歡迎一同加入監票的行列。 bservers.監票者聯盟網站 bservers.監票者聯盟臉書社團 ◎網址:http://www.observers.tw ◎網址:http://ppt.cc/RNb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83.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8132761.A.E05.html ※ 編輯: noteheaven (27.247.183.31), 12/09/2014 21: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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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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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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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不過這新聞稿寫得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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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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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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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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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XlqPu5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