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台北市各局長遴選辦法的小小建議
為了響應柯P所說的:「可以接受外界的批評,但外界批評之餘,希望也可以提出更好的
辦法。」,所以小弟在此提出小小的建議。不知大家認為如何?
就目前廣大的討論來說,遴選制度問題有二:
一,就如段委員所說的,四位局長的遴選制度的問題出在責任政治。
二,遴選委員是如何產生的?是否也該公開透明?
就這兩點的批評來說,我認為解決此二問題的解決方案是,局長候選人還是一樣由候選人
自己自薦和別人推薦的方式來產生,然後在投票日由台北市民來選出二到三位票數最高的
局長候選人,再由柯P來從這二到三位票數最高的局長候選人從中挑選來任命為局長。
由柯P從這二到三位最高票數的候選人來自己選擇各局長,好處有五:
一,讓柯P有空間來選擇他認為較能夠與自己整個市政團隊合作的人,這樣往後的整個市
政團隊能夠更好地溝通,政策也能夠更有效地執行。
二,由於局長是柯P從市民所推薦最高票數的二到三位從中任命,不是由台北市民直接任
命,而是由市民推薦、市長任命的方式來解決,這樣做可以解決段委員所說的責任政治的
問題。若到時候局長做不好,柯P還是可以直接叫局長走人,再由台北市民透過同一種方
式推薦幾個最高票數的局長候選人。
三,由於是透過市民的選票來推薦,就可以跳過遴選委員的機制,所以完全不需要遴選委
員了。這樣可以解決所有人對於遴選委員名單的異議。
四,由於有些局長候選人是被他人推薦的,所以未必會同意出任局長。讓市長從最高票的
二到三位候選人來選擇,除了可以讓市長有更多的空間來選擇比較好合作的夥伴以外,也
可以避免到時候最高票得票的局長候選人不願意出任局長的窘境。
五,為了避免碰到最高得票的候選人不適任的情形,所以才會提議市長可從這二到三位最
高得票的局長候選人中選出一位,也讓市長的選擇更具彈性。
我所建議的這整個制度,簡單說就是廢除遴選委員,讓市民直選。而市民直選的意義是向
市長推薦局長人選,讓市長自己來任命。當然辦法裡必須要規定市長對於任命票選出來最
高票數的幾位局長候選人具有一定的強制性。要不然就不需要遴選了。
不管是現有的遴選制度或是我所建議的遴選制度,都不能忽略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市
長fire掉局長的權利和市民罷免局長的權利,這兩者之間該如何取捨。我認為在遴選制度
出爐之際,也該跟著罷免制度一起出來。就如法律裡的選罷法不只是選舉法一樣的道理,
免得以後出事情了,就算有人願意扛責任,但是沒有人有辦法解決,造成整個市政空轉。
雖然說我不知道遴選制度目前還有沒有辦法改變,但我希望我的建議能幫上一點小小的忙
,排除各種異端,順利選上對市民能夠發揮最大利益的局長。
不只要批評,還要有建設!大家一起來討論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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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0.194.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7521920.A.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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