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阿苗又在胡說八道了...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尚市長)時間11年前 (2014/10/27 14:39), 11年前編輯推噓13(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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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mmmmmmmm : 市長有沒有興趣當板主? 10/27 13:41 : → nadekowang : 那對於被害者的權益該如何救濟請教下 10/27 13:42 : → nadekowang : 阿 對了閣下才是言論自由被迫害的被害者 10/27 13:42 : → nadekowang : 所以只要除罪化 就沒有權益被侵害的問題了 10/27 13:57 : → Qmmmmmmmm : 那被罵的怎樣辦?罵回去? 10/27 14:00 既然有人問了我這個超蠢的問題,那我也只能勉為其難回答了:) 首先,我不認為被罵"腦袋有洞"的人算是刑事上的"被害者", 就好像我不認為陳水扁說馮滬祥是"職業學生",馮滬祥是"被害者"一樣。 但是,法院認為馮滬祥是"被害者",於是他就是了, 然後陳水扁就得進黑牢蹲幾個月,連選舉都得叫吳淑珍代選... 所以你所謂"被害者的權益", 事實上是給某些操縱司法的政治勢力更多上下其手、打壓言論自由的空間; 這種侵犯言論自由的法令,根本不該存在! 至於有人說,"那威脅要殺人全家的怎麼辦?" 不好意思,那自有恐嚇罪來制裁,用不著公然侮辱這種法律。 Q網友問到說: "那被罵的怎樣? 罵回去?" 答案正是如此。 先賢伏爾泰就是這樣幹的,那些跟他開火的其他先賢也是這樣幹的, 不過,他還是被抓進了巴士底獄好幾次,是怎麼一回事呢? 因為他一直在抨擊政府和司法的腐敗,於是法國政府就說他"毀謗政府官員", 把他抓進去關了... 對罵,是一種言論自由, 但是動用國家的力量來支撐自己的言論,把不同意見的人送進監獄, 這不叫言論自由,而是迫害-- 所以,盧映潔與馮滬祥在本質上並沒有不同。 如果弄不清楚這點的人,那真的沒資格談公民覺醒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28.16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391956.A.F5E.html

10/27 14:45, , 1F
那也只是你對於言論自由的看法不同罷了 何必扣上公
10/27 14:45, 1F

10/27 14:46, , 2F
民大帽子 另我國實務都以役科罰金來處理
10/27 14:46, 2F
所以你不懂什麼叫真正的公民覺醒。 公民覺醒,就是保障言論,讓任何人都有說話的權利, 而不是只有盧映潔或者劉政鴻有說話權利,其他人都沒有,懂嗎? 真是的,跟不懂的人講話浪費我的時間...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4:49:03

10/27 14:48, , 3F
就連法治大國德國 和 崇尚言論自由的美國都有相關刑
10/27 14:48, 3F

10/27 14:50, , 4F
罰規定了 那他人名譽權的保障該如何處理
10/27 14:50, 4F
...你要不要查一下"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延伸判例中,以這條最有名,同時也明確闡述了言論自由的精神。 連這事情都不懂的話,我真的不用多講了,這連湯姆克蘭西的小說裡都寫過...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4:51:33

10/27 14:51, , 5F
那你可以不用浪費時間了 真的
10/27 14:51, 5F
沒辦法,有人連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是啥都不懂,還在這裡講什麼 "美國也有相關處罰規定",真是搞笑...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4:52:09

10/27 14:51, , 6F
我會回 只是代表這件事仍有不同看法
10/27 14:51, 6F
那我也告訴你,人家美國就是保障言論自由,像盧大媽這種玩意, 在美國根本是不合法的做法,明白了嗎? 因為她必須證明人家說她"腦袋有洞"是一種"惡意的言論", 還必須證明自己的實際利益因為"腦袋有洞"這句話而受到損害... 倒是證明給我看看啦XD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4:54:19

10/27 14:56, , 7F
我其實一直很不懂誣告以外,告人有甚麼不合法的?
10/27 14:56, 7F
答案很簡單,"言論的界限根本不該用司法來決定"。 當法院可以決定"我們講什麼是可以的,什麼又是不可以的", 那言論就已經遭到限制了。 上面提到的憲法第一修正案,就是為了防止這種可能性而制定的。 說真的,要不是這裡是公民覺醒板,我還真懶得在這裡開言論自由課...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4:58:39

10/27 15:12, , 8F
盧就算在美國對你起訴也是合法的 只是頂多基於真實
10/27 15:12, 8F

10/27 15:13, , 9F
惡意原則容易被判敗訴
10/27 15:13, 9F

10/27 15:14, , 10F
還開言論自由課 敢問閣下是哪位大師?? 算了你贏了
10/27 15:14, 10F
搞不清楚問題嗎? 她要告當然可以告,但法律不會認同她提起訴訟的原因啊! 簡單說,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了人民不會因為"腦袋有洞"四個字被判刑, 這就是言論自由的體現,懂了嗎?

10/27 15:17, , 11F
你有訴訟的權力跟政府可以用刑法 行政力量搞人
10/27 15:17, 11F

10/27 15:17, , 12F
之間不要亂畫等號
10/27 15:17, 12F

10/27 15:27, , 13F
開課? 我學院派的PASS,換下一個。
10/27 15:27, 13F

10/27 15:28, , 14F
我比較想聽朱家安上言論自由。
10/27 15:28, 14F
我也想聽聽看朱家安上言論自由課耶,他對盧大媽事件的看法如何? (不過聽說連吳宗謀都怕盧大媽耶...)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5:32:40

10/27 15:42, , 15F
我的確搞不太清楚 經過這樣論述下來 因為真實惡意
10/27 15:42, 15F

10/27 15:43, , 16F
原則保障言論自由 而我國透過釋字509
10/27 15:43, 16F

10/27 15:44, , 17F
實務上都會把客觀真實要件轉為真實惡意原則來審查
10/27 15:44, 17F

10/27 15:46, , 18F
那盧對你起訴又哪壓迫言論自由
10/27 15:46, 18F

10/27 15:46, , 19F
因起訴後盧仍會被依真實惡意判敗訴
10/27 15:46, 19F
根本的問題不在這裡,你所謂美國的法律,他們主要是以"民法"來處理, 跟刑法完全不同!!!!!!!!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5:48:03

10/27 15:47, , 20F
很簡單,他認為不對,但層次弄錯了,搞成言論自由
10/27 15:47, 20F
我再說一次,我贊成以民事官司來解決類似問題, 但是以刑法來解決則是壓迫言論自由無誤。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5:49:16

10/27 15:48, , 21F
言論自由類的文章太多啦 根本看不完 聽市長瞎掰就好
10/27 15:48, 21F
何來瞎掰,重點就是不能以刑事訴訟方式來打壓言論, 那些把刑事和民事故意混為一談的人,我不知道他們的居心何在?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5:50:02

10/27 15:49, , 22F
恩 用你的簡單論點,死刑也是壓迫生命權阿
10/27 15:49, 22F
我們今天不討論死刑,只討論盧映潔的做法是不是打壓言論自由。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5:50:31

10/27 15:51, , 23F
轉移話題 另闢戰場(* ̄▽ ̄)/‧★*"`'*-.,_,.-*'`"*
10/27 15:51, 23F
這麼簡單的釣餌,我才不會上當呢^^

10/27 15:51, , 24F
說美國用民法處理其實就是一知半解 只是沒人被關
10/27 15:51, 24F

10/27 15:52, , 25F
就罰罰錢了事而已 但是市長要的不多 只是希望別被無
10/27 15:52, 25F

10/27 15:52, , 26F
視啦 不然他會寂寞致死
10/27 15:52, 26F
所以有人認為邱毅或者馮滬祥告人,都不是打壓言論自由囉?^^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5:53:04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5:53:27
還有 19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這句話是你自己講的,可不是我幫你講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6:48:45

10/27 16:48, , 46F
提告是權利,但我沒有說我認為如此是否是對的
10/27 16:48, 46F

10/27 16:49, , 47F
莫名其妙
10/27 16:49, 47F
我再問一次,說這種提告"不是打壓言論自由",你是這樣說的,沒錯吧?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6:49:43

10/27 16:49, , 48F
提告本來就不是打壓言論自由阿
10/27 16:49, 48F
在國民黨授意下的提告,不是打壓言論自由? 很好,很好; 這不是替黨國威權開脫、不是附和國民黨,我不知道什麼才叫附和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6:50:45

10/27 16:51, , 49F
我有說在國民黨的授意提告下嗎?
10/27 16:51, 49F
你說馮滬祥案(蓬萊島案)不是打壓言論自由啊! 自己講的話不要不認帳喔!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6:51:53

10/27 16:52, , 50F
你說馮告人,有說是蓬萊島案嗎?
10/27 16:52, 50F
我一開始就講了"馮滬祥告阿扁,還害阿扁第一次入獄,連民代都要叫吳淑珍選", 這不是蓬萊島案是什麼???? 我講得超清楚了耶!!!!!! 還強辯????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6:53:43

10/27 16:55, , 51F
不是我強辯,而是你自己很愛幻想
10/27 16:55, 51F
我一開始就講得那麼清楚,你還真敢強辯啊!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6:56:18

10/27 16:56, , 52F
我從頭到尾都在主張訴訟是權利,是有人一直要談結果
10/27 16:56, 52F
是啊,在國民黨指使之下的訴訟也是"權利"!!!!! 這就是附和國民黨威權、為國民黨開脫嘛,不用多講了! ...看樣子有人暴露出真面目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6:57:40

10/27 16:57, , 53F
結果要一直將場景連結到黨意授意,我也沒辦法
10/27 16:57, 53F
我再說一次,這是史實,不是幻想。 一直要強調這是幻想的,我不知道居心何在? 是要幫國民黨漂白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6:58:27

10/27 16:58, , 54F
那盧基於自我意志向你提告也是打壓言論自由囉
10/27 16:58, 54F
我沒有在108人行列裡啊:)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6:59:11

10/27 16:59, , 55F
黨意授意就是不同層次你要混著講到何時?
10/27 16:59, 55F
不管黨意授意或是不授意,我們不能避免這樣的風險; 沒有不同層次的問題,只有這條法律該不該廢,以免被利用的問題。 又,我認為盧映潔確實是打壓言論自由無誤。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7:00:23

10/27 17:00, , 56F
你要問為何法院可以判出這樣的判決,而不是為何要告
10/27 17:00, 56F
沒有這條法律,國民黨可以利用它上下其手嗎?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7:01:00

10/27 17:01, , 57F
盧映潔是不是意圖,我不曉得,不能評判
10/27 17:01, 57F
有這條法律,才會有這種打壓言論的訴訟, 所以這條法律理所當然應該廢除,就這樣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7:02:13

10/27 17:02, , 58F
我認為我沒有必要討論盧道德是否有瑕疵
10/27 17:02, 58F
總之,如果要避免被黨意利用做為打壓言論的工具, 那侮辱除罪化是絕對必要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7:03:27

10/27 17:03, , 59F
即便盧的道德瑕疵也不會論證到這是打壓言論自由
10/27 17:03, 59F
我是在回答nade,不是回答你。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7:03:52

10/27 17:04, , 60F
我也沒回你啊,搶啥椅子坐阿
10/27 17:04, 60F
反正我覺得說蓬萊島案"沒有打壓言論自由",這話超丟臉的...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7:05:41

10/27 17:06, , 61F
不會阿 在他那邊應該可以挺胸挺到頂死人
10/27 17:06, 61F

10/27 17:10, , 62F
我比較好奇 除罪化改用民事解決就不是打壓言論自由?
10/27 17:10, 62F
民事不會把人關進監獄啊,而且也不涉及刑責...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28.161), 10/27/2014 17:11:34

10/27 17:15, , 63F
民事罰個幾十萬就不會打壓言論自由啦!?
10/27 17:15, 63F

10/27 17:25, , 64F
罵人罵到可以被妥妥的判幾十萬 恩...
10/27 17:25, 64F

10/27 17:30, , 65F
好啦 幾十萬太多 幾萬總有吧 有時還得登報道歉咧
10/27 17:30, 65F

10/27 19:01, , 66F
幾位大大好善良 還在陪很怕寂寞的市長
10/27 19:01, 66F

08/12 04:31, , 67F
額 如果此案發生在今天 https://muxiv.com
08/12 04:31, 67F

09/13 19:52, , 68F
言論自由類的文章太多啦 https://daxiv.com
09/13 19:52, 68F

12/29 02:31, 7年前 , 69F
美國還有不少州法維持妨 https://noxiv.com
12/29 02:31, 6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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