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論板規、範例、判例與陪審團
板務文章說明第二篇,老夫僅是以板友身分提出建議,並沒有任何強制執行力。
【何謂板規、範例、判例】
以本板板規第三條為例:
第三條
(四)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這點的認定範圍很廣,而板上各種立場的板友均可能違規,故爭議性最大
判定標準如下:
1.直接以髒話或各種汙辱字眼攻擊某位板友
Ex: XXX 我幹你娘。
XXX 你腦殘沒藥醫。
【說明:何謂板規】
灰色的部分是板規,保留板主極大的心證空間,基本上是板主說了算。
例如:「moocow2014的論述水準似乎是20歲。」
這句話要如何判斷是否挑釁或刻意製造紛爭?
要是moocow2014是個40歲的並學養豐富的博士,他可能覺得受侮辱,於是就檢舉。
要是moocow2014是個14歲的國中生,他可能覺得備受稱讚。
因為有模糊地帶,在板眾的要求下,就產生了縮限板規的範例。
【說明:何謂範例】
在上述第三條中的1.直接以髒話或各種汙辱字眼攻擊某位板友,還有底下紅字就是範例。
如此一來就可以判斷「moocow2014的論述水準似乎是20歲。」這句話是否違規有判斷標準。
很明顯的,這句話沒有侮辱性字眼,無罪。
【說明:何謂判例】
所謂判例就是以往的案子怎麼判。所留下來在板面上m起來的文章就是判例。
為了維護板規一致性,不能讓板規的解釋像月亮一樣,初一十五不一樣。
因此,板主在宣判前理當先查照以往宣判的結果,不能讓雷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判決。
這個板規範例的制定來源,是來自於板眾的要求,並由板主撰寫,
經板眾複決後才公告施行。雖然以往沒有舉行公投,但老夫是在發文說明後,
計算推噓文數量與參照板眾意見後才公告施行的。
而參照判例,維護板規一致性的來源是由小組務cutesakai在組務的申訴案有提及,
要是以前判生,今天判死,那樣的案子都會被小組長要求必須改判。
這也是為了維護板友本身的發言權力,要是板主今天比較喜歡這位板友,
或是這位板友有很多人挺,很可能犯規了但判不下去,這是不對的。
本板的風向特殊,要是沒有這樣的規定來保持自由討論的風氣,而改陪審團制,
會發生很可怕的事情,可想見的,陪審團與板主都會是深綠的板友。
這樣的判決結果,恐怕擁核的、廢死的、支持積極國土開發的板友,
都會銷聲匿跡,對本板的風氣與人氣都造成不好的影響。
而且陪審團制容易對人不對事,在板上較顧人怨的朋友,他可能比較衝動,
得罪了不少人,但他發的該篇文章或是推噓文或許是有道理的,卻會因為
得罪了幾位方丈而陷入水桶之中。對自由討論的風氣絕對有很大的影響。
再次重申,老夫無意干涉板務,僅是以一名板友的身分發這兩篇文章。
板主可以參考或是當作沒有看見都是可以,老夫絕對沒有其他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94.16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345752.A.8B1.html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7/2014 01:50:06
推
10/27 01:52, , 1F
10/27 01:52, 1F
推
10/27 01:55, , 2F
10/27 01:55, 2F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7/2014 01:58:23
推
10/27 02:01, , 3F
10/27 02:01, 3F
這篇這樣寫dder看得懂嗎?或是該問,這樣寫很難懂嗎?
※ 編輯: musashi0839 (111.252.194.166), 10/27/2014 02:05:21
→
10/27 02:11, , 4F
10/27 02:11, 4F
→
10/27 03:10, , 5F
10/27 03:10, 5F
→
10/27 03:33, , 6F
10/27 03:33, 6F
→
10/27 03:35, , 7F
10/27 03:35, 7F
→
10/27 03:35, , 8F
10/27 03:35, 8F
→
10/27 03:37, , 9F
10/27 03:37, 9F
→
10/27 03:37, , 10F
10/27 03:37, 10F
→
10/27 04:02, , 11F
10/27 04:02, 11F
→
10/27 04:03, , 12F
10/27 04:03, 12F
原來每則推噓文跟板眾推的意見都是我的意見,可能所有板友均是老夫分身吧。
TonyQ對板友意見的看法令人嘆為觀止。
→
10/27 04:24, , 13F
10/27 04:24, 13F
→
10/27 04:24, , 14F
10/27 04:24, 14F
很簡單,因為某人永遠都要擴張心證+陪審團制,一人沒有意見(似乎看不懂論述)
所以永遠無法合議,就沒有辦法修。
噓
10/27 07:07, , 15F
10/27 07:07, 15F
Ommmmmmmm、moocow2013、hariseb、harisea、chocholove早安,請問你今天劣退了嗎?
推
10/27 07:27, , 16F
10/27 07:27, 16F
板務是板上的政治,倡導要爭民主的公民板自己都不想要民主的話是天大的笑話。
→
10/27 08:30, , 17F
10/27 08:30, 17F
→
10/27 08:31, , 18F
10/27 08:31, 18F
→
10/27 08:31, , 19F
10/27 08:31, 19F
因為某L不想說明執法標準,你看他對組務申訴的回覆就會懂得了。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7/2014 09:29:14
→
10/27 09:35, , 20F
10/27 09:35, 20F
→
10/27 09:36, , 21F
10/27 09:36, 21F
明顯違規來亂的,依照明確板規檢舉懲罰,這是天公地道的事情。
部分政黑者,缺乏民主素養,看不懂不意外,快點回政黑去洗洗睡吧。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7/2014 09:39:45
→
10/27 09:40, , 22F
10/27 09:40, 22F
→
10/27 09:40, , 23F
10/27 09:40, 23F
→
10/27 09:42, , 24F
10/27 09:42, 24F
→
10/27 09:43, , 25F
10/27 09:43, 25F
→
10/27 09:43, , 26F
10/27 09:43, 26F
→
10/27 09:44, , 27F
10/27 09:44, 27F
→
10/27 09:45, , 28F
10/27 09:45, 28F
→
10/27 09:45, , 29F
10/27 09:45, 29F
→
10/27 09:47, , 30F
10/27 09:47, 30F
第三條(四)中有明文規定,對板上特定群體(台獨份子),用貶意詞加以攻擊,
即屬於違反板規,閣下真的看的懂中文嗎?難道所謂一事無成非貶意詞?
那假若老夫說:goetze的人生至此一事無成,閣下是不是很開心呢?
還有 43 則推文
還有 11 段內文
推
10/22 22:42, , 74F
10/22 22:42, 74F
推
10/22 22:42, , 75F
10/22 22:42, 75F
-------------------------------------------------------------------------
就這樣,他們是願意公開的。鄉長你要亂入還是先爬文,不要自己亂猜比較好。
→
10/27 13:25, , 76F
10/27 13:25, 76F
無能又不能接受建言,這樣的下場大概都是很差的。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7/2014 13:30:41
噓
10/27 13:30, , 77F
10/27 13:30, 77F
推
10/27 13:33, , 78F
10/27 13:33, 78F
但是他們同意,所以已經取得授權,沒有程序上的問題。
meowmeowgo的意思大概是,不想洩漏個資。
lamda則是知道訊息洩露會動搖他的權威。
老夫的想法則是,板務理當公開透明,私下黑箱擴權,不值得包庇與原諒。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7/2014 13:37:14
→
10/27 13:34, , 79F
10/27 13:34, 79F
合乎人情世故的勸說早就用過了,既然無效,組務效率不彰,只好採非常手段了。
老夫本來就跟社運人士站在一起,在沒有違反板規的情況下抗爭也是很合理的。
噓
10/27 13:34, , 80F
10/27 13:34, 80F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7/2014 13:39:21
噓
10/27 13:40, , 81F
10/27 13:40, 81F
→
10/27 13:42, , 82F
10/27 13:42, 82F
老夫並不偉大,是閣下的觀念乃由上而下的階層分明,
會認為權威不可忤逆,所以才會認為老夫做法不妥。
但民主社會組成並不是這樣的,人民最大,總統只是個受人民所託來做事的人。
板上的組成也是一樣,板眾最大,板主只是受板眾所託來協助管理的人。
這個才叫做民主,才叫做與群眾站在一起。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7/2014 13:49:55
噓
10/27 13:49, , 83F
10/27 13:49, 83F
→
10/27 13:50, , 84F
10/27 13:50, 84F
噓
10/27 13:55, , 85F
10/27 13:55, 85F
→
10/27 13:57, , 86F
10/27 13:57, 86F
噓
10/27 13:58, , 87F
10/27 13:58, 87F
噓
10/27 14:03, , 88F
10/27 14:03, 88F
推
10/27 14:07, , 89F
10/27 14:07, 89F
推
10/27 14:15, , 90F
10/27 14:15, 90F
→
10/27 14:16, , 91F
10/27 14:16, 91F
→
10/27 14:16, , 92F
10/27 14:16, 92F
→
10/27 14:17, , 93F
10/27 14:17, 93F
推
10/27 15:25, , 94F
10/27 15:25, 94F
→
10/27 15:26, , 95F
10/27 15:26, 95F
→
10/27 15:27, , 96F
10/27 15:27, 96F
→
10/27 15:27, , 97F
10/27 15:27, 97F
→
10/27 15:29, , 98F
10/27 15:29, 98F
→
10/27 15:29, , 99F
10/27 15:29, 99F
→
10/27 15:30, , 100F
10/27 15:30, 100F
dde今日你最中肯,沒有之一。
※ 編輯: musashi0839 (163.23.86.59), 10/27/2014 15:43:11
噓
10/27 19:25, , 101F
10/27 19:25, 101F
推
10/28 01:35, , 102F
10/28 01:35, 102F
→
10/28 01:35, , 103F
10/28 01:35, 103F
→
08/12 04:31, , 104F
08/12 04:31, 104F
→
09/13 19:52, , 105F
09/13 19:52, 105F
→
12/29 02:31,
5年前
, 106F
12/29 02:31, 106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