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是否同意板主擴權超越板規範例公投討論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魚)時間11年前 (2014/10/24 16:46), 編輯推噓4(4019)
留言23則, 7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以下是我的理解 先從版規結構來看 版規可以分成兩個部分 一個部分是版規條文本身 一個部分是補充條文內容的範例跟過往判決 (現行版規的紅字範例部分) 如果我們非常粗略的從法律性質上來看 大陸法系的做法是成文法為主 判例僅供參考 海洋法系是以不成文法為主 判例是主要依據 綜合以上兩個層面 今天的公投議題來看應該是 版主的判決是否應該包含版規外的補充 贊成:版主的判決除根據條文外需包含補充 反對:版主的判決僅需依賴條文本身 (注意:此非公投原本題目) 更簡單的說法是依照現行版規 上紅字的範例是否應該成為判決依據一部分 [個人意見] 我認為版務群的判決並非如同開版初期 也就是依靠一個人進行各種版務工作 現在版規解釋上有複數人同時進行解釋 也就是聯審制的形式 在公正性上我想還是可以信任 但是沒有人可以保證每任版務都能信任 如果依照判例的話好處是版主判決有據 但也可能會受限於這些例子 要看是否授權讓版務們可以新增判例 (例如輕重程度上的差異而增加判例) 如果不行可能要時常發起新增範例討論 然而過多的判例不見得能夠完全制止某些行為 而如果授權給版務自己增加範例 那麼一樣會落入版務自由心證的迴圈 在這裡我想說陪審團制度 基本上我是不反對陪審團制度 讓越多人參與判決越不容易偏離大眾 但是更希望的是採取第三方裁決的方式 我曾經提過一個方案 不論今天是否決定給版務心證空間 在判決後應該留有一定時間的溝通期 當溝通無效時可以發動版務討論 或者利用站上的申訴管道 [雜談] 我可以稍微生氣一下嗎 在連版務都搞不清楚的狀態下就開始投票… 然後一看投票就看到一票人也搞不清楚 這樣子的投票真的有意義嗎 因為這個部分看起來很多人不懂 所以我嘗試來以我的理解來嘗試解釋 希望可以藉由討論來給大家思考材料 也希望這種討論可以引起更多回應 其實這部分我認為是發起人的責任 或許發起人在之前的文章中有提及 但是看起來不足以讓版眾理解 而版主並無法代替發起人解釋公投題目 或許這部分可以建立起一個機制 例如發起人需要寫一份解釋書什麼的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61.2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4140407.A.EC5.html

10/24 16:50, , 1F
你忘了考慮,現在發起人好像不太聽勸的狀態
10/24 16:50, 1F

10/24 16:50, , 2F
說實在常山這種行為在其他版早就被定義成來鬥版主的
10/24 16:50, 2F

10/24 16:50, , 3F
不管他 我要的是版眾至少看得懂他要問什麼
10/24 16:50, 3F

10/24 16:51, , 4F
而且我認為版務判決應該依據什麼是可以被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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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51, , 5F
他寫了那麼多,鬧了好幾天了,大家還看不懂,該怎麼辦?
10/24 16:51, 5F

10/24 16:52, , 6F
既然也進入連署了 那讓版眾來討論到連署時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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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53, , 7F
跟公投一樣 辯論→投票 只是我們的連署可以事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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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54, , 8F
正自己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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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55, , 9F
看貓貓狗吧..事情鬧成這樣..lamda也覺得情何以堪~
10/24 16:55, 9F

10/24 16:56, , 10F
同 雜談 所感...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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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57, , 11F
有這麼多人發文,我也可以不用發文了 XD
10/24 16:57, 11F

10/24 16:58, , 12F
發啦發啦發啦~
10/24 16:58, 12F

10/24 16:58, , 13F
而且重點是,第二項公投連喵喵狗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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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58, , 14F
說真的發文的人少才是這個版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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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6:58, , 15F
這個表情可以表示一切 ┴┴ ︵╰(‵□′)╯︵ ┴┴
10/24 16:58, 15F

10/24 17:21, , 16F
懂是懂只是意義不明( ̄▽ ̄)
10/24 17:21, 16F

10/24 18:10, , 17F
陪審團跟審判長+法官是完全不一樣的
10/24 18:10, 17F

10/24 18:10, , 18F
最重要的是權責上的歸屬
10/24 18:10, 18F

10/25 01:54, , 19F
那一題的意思就是常山想拉版眾一起譴責L罷了
10/25 01:54, 19F

10/25 01:56, , 20F
他覺得大家投支持遵守版規=譴責L 但其實不相等
10/25 01:56, 20F

08/12 04:29, , 21F
你忘了考慮,現在發起人 https://noxiv.com
08/12 04:29, 21F

09/13 19:50, , 22F
而且我認為版務判決應該 https://daxiv.com
09/13 19:50, 22F

12/29 02:30, 7年前 , 23F
跟公投一樣 辯論→投票 https://daxiv.com
12/29 02:30,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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