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提案] 『連橫』於本板是否為貶義,請公決案。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哇最愛逮完)時間11年前 (2014/10/21 19:17), 11年前編輯推噓18(19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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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這樣沒完沒了 連橫是否貶義? 吳敦義是否貶義? 甚至說小叮噹, 魯夫是否貶義? 這東西說真的見仁見智 每個要這樣討論還得了... 但是否為貶義其實可以從上下文來推斷, 另外基於本版性質 如果無法判斷時,幾乎都可以推斷為具貶義 例如這次爭議的老夫那篇, 那位政黑來的推文 另外本版本來就不是心情板, 大家討論議題, 本就不應該針對對方進行不管是討論還是人身攻擊 其實就算是政黑也是標榜幹政治不幹板友 雖然他們總是反其道而行之, 從而我認為應該要求板主針對人身攻擊這塊用最嚴格的標準檢驗, 特別是政黑來的那幾個整天引戰的, 應該採有罪推論, 只要有人檢舉, 而其內容並非明顯不具貶義者, 通通認定為屬人身攻擊 而不是去討論對他人個人的批評內容是否具貶意 否則不管最後討論結果為何, 我跟各位保證那幾個政黑來的沒完沒了 你說連橫不具貶意, 以後他們就給你來個連戰, 宋楚瑜, 陳明義 你說連橫具貶義. 以後你說他像螞卡茸, 像朱立倫, 他都要檢舉, 都要去組務鬧 各位都混過八卦, 都應該知道政黑流竄出去的有多會鬧, 多會見縫插針趁機鬧板 最明顯的例子, 為了避免他們整天貼中國洗腦新聞,八卦板禁了所有香港中國新聞 結果連大紀元中國, 中國BBC, 香港蘋果日報這種反中國揭露真相的新聞媒體 通通沒法貼...... 搞得麻煩的要死, 不小心就踩線 真的, 別給他們機會, 否則這個板遲早被玩殘 ※ 引述《offish (釣魚)》之銘言: : 案由:「連橫」於本板是否為貶義,足作為挑釁他人之語詞,請公決案。 : 說明: :  一、本板作為批踢踢之一公開討論板面,有其特定板面主旨,此主旨為界定本板與 :    其他板面性質不同之價值。而連橫一生所行所為,與本板主旨「無論高牆是多 :    麼正確,雞蛋是多麼地錯誤,我永遠站在雞蛋這邊。」相悖。 :  二、連橫於台灣文學、史學上雖稱有功。然以公民議題論,連橫諂媚於日治時期政 :    權提倡鴉片有益論,踐踏當時台灣人民力爭之平等及自覺意識,自願為威權作 :    倀。 :  三、連橫歿後,其子嗣加入中國國民黨蔣介石政府,以獨裁反民主政權之力,行箝 :    制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事,扭曲史實,使連橫形象轉貶為褒。 :  四、連橫此人不論生歿,其顯赫之名聲均依附於威權獨裁政權,與本板表彰之普世 :    價值對立,亦為轉型正義所需扭轉之形象。因此在無特別說明表達其史學或特 :    定事蹟下,「連橫」此名於本板應為貶義。 : 辦法:請板主核可後,由板友論述三日,再以記名連署方式進行多數決。 : -- : 本提案在判決後,對已作成之判決是否遵照此議,請板主自行考量原則。 : 但人名這個判例我認為是應該要補起來的漏洞,現在連橫、之後就是馬英九、蔡正元 : 之類的爭議名。 我實在不希望被人說是後面那兩人,謝謝。 -- bservers.監票者聯盟網站 bservers.監票者聯盟臉書社團 ◎網址:http://www.observers.tw ◎網址:http://ppt.cc/RNbw  你亂搞,我打爆-立委熱線 (安卓)  發現公僕-您知道誰是您的公僕嗎?  ◎網址:http://ppt.cc/iPU0 ◎網址:http://ppt.cc/tDc5 臺灣選舉政治地圖 割闌尾計畫-可割可棄.利大於弊  ◎網址:http://ppt.cc/Cyjs ◎網址:http://ppt.cc/wFY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3890256.A.7CE.html ※ 編輯: bigbear2007 (119.14.24.8), 10/21/2014 1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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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判定也OK 但有個問題是如果另方也使用同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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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是老夫先挑起的..一堆人搭腔真的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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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那是否也該一併處理 如果這樣處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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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的數量是否會超乎預期 基本上我過去的尺度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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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向嚴格 但如果考量到其他因素 從嚴處理也不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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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能解決任何問題 所以我還是傾向制度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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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變相獨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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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透過引入更多人的心證標準來決定言論的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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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無限期支持大白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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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過嚴就把水桶改成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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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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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問題就是判決 有問題 要處理就從根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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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搞陪審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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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是連警告也無法接受的 不過我以前在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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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就想卸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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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就有提出降低刑度的建議 因為目前的板規其實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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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都有點不符規定 認定就是14天是有點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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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小看那群政黑來的鬧板能力 板規定出來,他們就鑽漏洞, 然後就只好更嚴格 最後就讓一般板友不小心就踩線, 跟八卦一樣 那麼八卦隨時幾萬人還好, 本版才多少? 你讓板友不小心就踩線 本版就玩殘了 如果你把板規調輕, 那更好了...政黑來的就更拼命鬧 到最後就跟政黑一樣, 板友被攻擊, 不能藉由板主板規遏止 好啊, 那就跑法院......動不動就上法院, 接著同樣玩殘 更別提本版是在國家研究院,不是心情群組, 更非政黑 可不是應該容許隨便謾罵的地方 所以個人認為不要隨政黑的起舞, 按現有板規 板主要有魄力, 你說獨裁也好, 說乾坤獨斷也好...XD 別搞甚麼有的沒的, 下面不是要說lamda大你別多心, 我還是支持你的 我是認為, 你要當版主, 就要有獨裁的魄力, 不要想著把責任推給什麼陪審團 老子是板主,板規認定就我說的算, 不爽, 可以來跟我討論 如果還不滿, 請去組務.... 組務如果推翻判決, 我認同 就是這樣..... 不要因為幾個人來罵就怕, 就退縮了, 看看柯文哲被國民黨走狗們罵成啥樣子 板主還好了啦...^_^ ※ 編輯: bigbear2007 (119.14.24.8), 10/21/2014 20:19:31 ※ 編輯: bigbear2007 (119.14.24.8), 10/21/2014 2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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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我不反對擴權,但是現在有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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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還有更多思考 晚點再完整回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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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在的判決標準非常飄,「隻」水桶、「連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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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沒事,這和常理是有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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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認同 飄 飄的話, 就不容易讓政黑來的抓漏洞 標準明確,就等著被政黑來的抓漏洞來鬧吧 甚至我支持板主判決標準因人而異 那幾個鬧板的就應該嚴格認定 ※ 編輯: bigbear2007 (119.14.24.8), 10/21/2014 20: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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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允不允許擴權,絕對需要板友作一次信任投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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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因為現在也有板友反對板主擴權的,包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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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接受板主權力大,但不會是現在的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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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同OFFS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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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要再搞陪審團的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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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啦...支持yommy 那個真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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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如果是你這樣的飄我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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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近看到的是政黑躲刀,非政黑中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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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共識決又不滿 第三方裁定又覺得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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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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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很想護航說政黑躲刀是顯示本板海納百川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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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知道躲刀者依然會說本板巴拉巴拉然後政黑最中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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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黑就是禍首 我就是說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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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支持大熊修文的那一段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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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這種判決標準 就造成環環相扣檢舉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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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有人已經類似報復心態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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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6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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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來的 這真的很好笑 我在政治群組戰那些現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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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感覺良好這話 比較適合用來說某個被捅的小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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竄到政黑的一些人時 問哪裡來的根本連PTT都還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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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一樣啦 不用自抬或自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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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也不是針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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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甚麼a a了之後不看文章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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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本版版友許多是服貿之後才關心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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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覺醒有起床氣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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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怨氣比較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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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篇的邏輯 所謂的公民覺醒就是以人廢言 不看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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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覺就歪樓了!!!!大家快回主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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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好笑! 公民板成立也是今年的事 ptt上能幹(h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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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立場 反對國民黨的說話絕對可信 支持連勝文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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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黑版來的說話不用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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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又不會被政問的 只有政黑板了 現在是怎樣 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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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檢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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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先從言論來看 還有之前做什麼事 畢竟沒事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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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個八卦 lamda在八卦被水桶還是本魯檢舉的 要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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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會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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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最想補刀的人 其中之一 一定有lamd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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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叫這篇作者寫了這句"應該採有罪推論, 只要有人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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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 而其內容並非明顯不具貶義者, 通通認定為屬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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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da做出判決是要經得起放諸四海皆可的標準檢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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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 而不是去討論對他人個人的批評內容是否具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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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板主 但反對他的政見至少要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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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很明顯的就是以人廢言啊 沒有罵人實證就能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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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代表的是看板的水準 萬一胡判亂審被抗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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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第二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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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L板主被水桶 也是你檢舉的呀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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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不讓外人非議我公覺板容不下他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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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22:23, , 104F
政黑來的是事實還不敢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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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0:26, , 105F
推 不要想著把責任推給什麼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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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0:28, , 106F
公民板什麼時候變成政黑的了 還真是大舉入侵呢?
10/22 00:28, 106F

10/22 08:27, , 107F
陪審團的意義不在於推責任 而在於減少心證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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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8:27, , 108F
偏差的狀況 我說過未來如果有陪審團 被申訴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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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8:29, , 109F
還是我來承擔 這只是為了避免少數心證可能產生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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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09:20, , 110F
的修正措施 當然相關利弊還有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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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4:27, , 111F
政黑繞 而且有看過我發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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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9:48, , 112F
就能解決任何問題 所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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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2:28, 7年前 , 113F
一、現在的判決標準非常 https://muxiv.com
12/29 02:28, 113F
文章代碼(AID): #1KHa3GVE (PublicIssue)
文章代碼(AID): #1KHa3GVE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