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發表擁朝批韓言論中國留學生遭驅逐出境
發表擁朝批韓言論中國留學生遭驅逐出境
楊虔豪 BBC中文網駐韓國特約記者
2014年 10月 8日分享
金正日死亡時,宋姓學生在網上留言:「向偉大指導者金正日同志表達沉痛哀悼。」
一位在韓中國留學生因於網上發表讚揚朝鮮領袖並抨擊韓國保守派政權的言論,同時參與
進步勢力所舉辦的示威活動,今年8月遭韓方驅逐出境。
根據韓國法務部5日發佈的消息,一位出身中國廣東的20歲宋姓學生,被韓方以「利敵」
行為逐出國門。目前在韓國的中國留學生將近6萬人,宋生被以違反《國家保安法》遭驅
逐出境的案例,實屬罕見。
據了解,宋姓學生於2012年底在首爾某大學語學堂學習韓文,並預計於今下半年就讀本科
,將原先的語言研修簽證(D5)更改為一般留學生簽證(D2),卻因當局接獲舉報而接受調查
。
韓國《朝鮮日報》與《NEW DAILY》等媒體引述法務部「移民特殊調查隊」說法稱,宋生
在韓期間參與進步勢力團體舉行的示威活動,並於住處發現多張要求朴槿惠下台的布條與
數百張相同樣式的宣傳物,分析宋生「並非單純的集會參與者」。
在來到韓國前後,宋姓學生就多次在網上發表激進言論。金正日死亡時,他在網上留言:
「向偉大指導者金正日同志表達沉痛哀悼。」去年底,他也在網上刊載朝鮮第三代領袖金
正恩現場視察的照片,同時寫道:「偉大指導者金正恩元首腳踩雪地、環視周圍,看了真
是感動。」
在朴槿惠總統於去年就任時,宋姓學生就在網上寫道:「剛剛看見『南朝鮮』傀儡集團的
新頭頭朴槿惠,我沒帶兇器或炸彈真是太可惜了,雖沒做到,但一定要幫助朝鮮人民,把
這位獨裁者給除掉。」
宋姓學生標榜自己為「左翼支持者」與「進步傾向網友」,對去年韓國情治機構「國家情
報院」激發極左政黨「統合進步黨」國會議員李石基的「內亂陰謀」事件,宋對李表達同
情與支持,要求當局無罪釋放李石基。
接受當局調查時,宋一直行使緘默權。原本法務部計劃將他以違反《國家保安法》嫌疑起
訴,卻考慮環境因素與近年經驗,最後決定驅逐出境。
記者發現,宋姓學生今早在個人討論頁上也轉載了有關自己的相關報道。他痛批韓國保守
派媒體是「偽政權」的「官媒」,並抨擊將自己近年在韓活動行蹤制表刊載的《朝鮮日報
》「連基本事實都搞錯」。
《國家保安法》是韓國分裂前的1948年所訂定、具反共性質的法律,儘管近30多年來歷經
多次修改,當中仍規定,凡從事任何反對國家體制之活動,或未經政府許可同北韓來往,
都將成為起訴對象。
由於韓朝對立與擔憂來自北方的滲透或煽動,在韓國國內,一般民眾若公開發表讚揚朝鮮
體制或領袖言論,或未經許可攜帶朝鮮國旗或相關文宣,都可能被以違反《國家保安法》
論處。
今年9月,一位多次在網上發表讚揚朝鮮言論的56歲農民,就被以違反《國家保安法》起
訴,被判1年6個月徒刑。
在韓國,主張親美的保守陣營認為,朝鮮當局與勞動黨是導致韓半島分裂的元兇,支持者
批判朝方的攻擊挑釁與惡劣人權紀錄,認為應盡可能抑制任何擁戴共產專制政權的主張;
但近來也有意見指出,保守勢力經常藉《國家保安法》打壓異己 。在意識形態對立的韓
國社會,《國家保安法》在在牽動社會的敏感神經。
http://ppt.cc/kfXq
BBC中文網
這個問題值得我們省思, 南韓是不是民主國家?
他們在隨時遭受敵國侵略威脅的情況下,
把通敵賣國替敵國宣傳造成社會不安的言論
定為違法行為
而我國呢? 我國處境甚至比南韓更嚴峻
我國面對的敵人比南韓面對的敵人更加強大,更加兇殘
敵人在我國滲透的程度, 對我國社會民心士氣的破壞程度, 遠超過北韓對南韓社會所為
那麼為甚麼南韓可以保有國家保安法這種法律, 台灣卻不行??
沒錯民主社會中, 言論自由的保障固然重要
但是當言論自由已經足以像愛國同心會那票在101前做的一樣
還是像那票叛國退將公開發表的言論那樣
足以對腐蝕國家民心士氣造成民眾與軍隊面對敵人侵略時失去抵抗決心
而有亡國之虞時
言論自由還能這樣無限上綱嗎?
世界上許多民主國家面對國家安全憲政秩序有遭受侵害之可能時
尚有防禦性民主這種概念
http://zh.wikipedia.org/zh-tw/%E9%98%B2%E7%A6%A6%E6%80%A7%E6%B0%91%E4%B8%BB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4363
為何台灣獨不可以有????
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的權衡究竟在哪裡
值得吾人探討
p/s...政黑來的請不要很低水準的打泥巴仗,
把台獨運動與叛國統派混為一談意圖混淆視聽
台灣國主張的是由台灣人民決定自己的未來,包括國號國旗國歌憲法.,
別說中華民國還是台灣國, 就算台灣人民決定國號為哆拉A夢共和國,
也是台灣人民自己的權利
與外國人無關
這與叛國統派勾結敵國,意圖使台灣人民對敵國侵略放棄抵抗,
接受無血開城,不戰而降
使台灣人乖乖接受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被敵人侵害的叛國行為顯然不可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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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http://www.observers.tw ◎網址:http://ppt.cc/RN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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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2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12783795.A.DBD.html
※ 編輯: bigbear2007 (119.14.24.8), 10/09/2014 0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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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黑的果然來打泥巴戰了...哈...
美國日本藉? 想拿美國日本籍來跟統派那群叛國賊比較
你得先有一個最大的前提, 美國日本要對台灣領土有武力侵略的意願才行
你們打烏賊戰怎麼等級越來越低...-.-
※ 編輯: bigbear2007 (119.14.24.8), 10/09/2014 07: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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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想法就是台灣民主不成熟的表現
台灣許多人認為民主自由最好就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但事實在成熟的民主國家中
民主自由絕對不是毫無規範,不能無限上崗
要按你說的,德國不民主嗎?南韓不民主嗎?
這裡還有一個例子, 法國由於伊斯蘭黑寡婦越來越多,進行恐怖活動影響國家安全
他們在2010年通過一項法案..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場所蒙面
並且這項法案在今年七月歐洲人權法院判決,認為合法
http://ppt.cc/yoIQ
那麼按您的說法, 法國開民主倒車? 歐洲人權法院開人權倒車??
當言論自由可以危及社會秩序以及國家安全時
是否仍應選擇保障言論自由?
國家安全和鄉愿式絕對自由
孰重孰輕?
或許應該說,國家都亡了,還會有言論自由嗎?
好好想想吧
※ 編輯: bigbear2007 (119.14.24.8), 10/09/2014 08:17:26
※ 編輯: bigbear2007 (119.14.24.8), 10/09/2014 08: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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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我沒寫清楚讓許多人誤會了
我的意思很簡單
處罰替敵國宣傳之行為, 禁止組織以被統一為目的之政黨或者一切團體
從重處罰現役退役軍人替敵國宣傳之行為
就這麼簡單...
※ 編輯: bigbear2007 (119.14.24.8), 10/09/2014 13: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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