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結果又是你馬政府的毛啊!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omega-3)時間11年前 (2014/09/05 14:50), 11年前編輯推噓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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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2Kng2z ]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結果又是馬政府的毛啊。 時間: Fri Sep 5 13:38:47 2014 這次餿水油主犯五萬交保, 是因為食管法始終沒有落實危險犯的重罰。 最近一次食管法修法, 本來是要處理這個問題的, 但...你懂的。 ------ 去年10月管媽(管碧玲)就說要修食管法: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025/286433.htm 她擬提案修法將49條第2項的「結果犯」改為「危險犯」,亦即將現有法條裡「致危害人 體健康者」改為「致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並將罰則提高為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除此之外, 也有很多藍營立委傾向朝這個方向修法 ------ 然後, 今年一月的立院決議, 並沒有修正這一條: http://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3/12/ LCIDC01_1031201_00003.pdf http://tinyurl.com/ksqm5bq page 16 委員劉建國等19 人提案 應增加危險犯之罪刑,以求完整規範。 page 17 委員王育敏等28 人提案 且致危害人體健康之結果難以證明,故參酌日本食品衛生法之規定, 不待結果發生,逕對行為人課以刑事責任。 page 20 委員管碧玲等21 人提案 在「食品衛生管理法」中除了「行為犯」、「結果犯」之外, 增加「危險犯」的刑罰,才足以遏止劣行歪風,爰此, 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page 22 委員賴士葆等25 人提案 爰提案修正本法第四十九條,「致生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 即應構成本罪,並對確已產生「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 予以加重刑度及罰金額度,以收實效。 page 39 委員吳育昇等20 人提案 業者若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十款規定, 則消費者不用承擔舉證責任,推定其違法行為對於損害具有因果關係。 page 43 (二十三) 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之一、第四十九條、 第五十五條之一,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page 215 ~ 223 (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這樣的修法方向, 可說是藍綠共識了, 為何沒有通過, 是向誰靠攏? 之前發生的食安風暴, 是潛藏在社會多年的積病, 不怪你馬政府, 然而我很早就批判過, 如果不亡羊補牢, 未來的帳將要算到你馬政府頭上, 這次的事件, 正是因應食安風暴後修法後發生, 主嫌竟能五萬輕易交保, 馬政府你難辭其咎!!!!! ===================================== update: 有人要的表決紀錄 http://vote.ly.g0v.tw/vote/08-04-YS-17-009/ 嗯, 不意外 update: 說明表決紀錄 最後討論出來的版本就是行政院版 所以投贊成 = 贊成行政院版 投反對 = 反對行政院版 -- 台北市民,現在,就看你的智慧了 http://i.imgur.com/VHd9Adh.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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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阿扁頭上 不然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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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肆 你把阿扁放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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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又出來救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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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會說都是DPP擋的, 有腦袋不用就是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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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都是太陽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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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都是they的錯 主子怎麼可能會有錯 一定是你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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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說是學運害的 不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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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T禍國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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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罰阿~但重罰的一般人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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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收了多少錢阿 這麼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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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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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那沒關係啦 萬一大企業倒了 GDP下降多少 我們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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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台中先跟地溝油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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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攜藥入境 恐吃10年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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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癱瘓議會 DPP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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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玩股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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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只好讓阿扁在牛棚準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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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害的 一堆學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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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掛版要來開個線上賭盤賭看看郭姓主嫌會不會被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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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的,這跟國民黨有啥關係啊跟馬英九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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蛆:太陽花阻礙立院運行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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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哭哭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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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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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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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明明都是學運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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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一審地方法院法會會宣判"重罰"兩年有期徒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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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立委共同提案在立法院修法 又干馬政府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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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終通過的是行政院版本, why, 這還需要說明嗎 2.可以去看看表決紀錄,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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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都是學運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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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這次要不要又扯八年遺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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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運的錯 ← 唯一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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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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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立法院 立不了法 又牽拖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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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麻牽托馬總統~!!! 阿扁以前怎麼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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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不通過你說甘不甘馬政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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凎 連這種的也要擋 KMT偉哉 扯到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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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haha99 (1.162.63.235), 09/05/2014 13: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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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牽拖太陽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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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大家要喜歡吃太陽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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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國的同一味,全民吃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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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告賈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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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學運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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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阿扁太陽花 K黨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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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學運害立法院不能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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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mp/twdrp 北市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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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學運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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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遺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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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面蕾每次都說得好聽,還不是照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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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推 去你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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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是怎樣 共識行政院版 贊成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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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共識 讀作國民黨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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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共識 綠營幹麻投反對票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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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 垃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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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立萎沒卵蛋也沒大腦,全台再多喝兩斤地溝看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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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整理,KMT垃圾、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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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不用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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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聰明點。再亂投票就繼續當蛆吃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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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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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著跟大陸簽約,與世界接軌,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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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yu0001 (123.192.204.190), 09/05/2014 14: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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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打臉可以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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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馬政府的臉早就腫到手隨便一揮都能打到
09/05 15:57, 203F
餿水油危害人體程度很難判斷,到時候法官認定沒有足夠證據,根本就等於輕判或 根本不用坐牢。除非修法第49條"危險之虞"的行為,才可依據第49條來重判。 國民黨口口聲稱已經修法完善,已達阻嚇效果,結果現在又爆出更大條的, 影響範圍之廣,可能全臺灣一半一上的人都有吃過餿水油了。 無視在野提出的改革方案,挾持立委人數優勢,執意通過行政院版本, 不思進取的執政黨,才是人民應該唾棄的對象。 兩年後的立委選舉,這筆帳會拿出來算,到時候可以拿來當發傳單素材。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 有第四十四條至前條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 罰金。 ※ 編輯: lyu0001 (123.192.204.190), 09/05/2014 16:34:23

09/05 16:47, , 204F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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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6:54, , 205F
上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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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7:05, , 206F
推!就算只為了食安,一定要讓國會不再變成橡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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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21:43, , 207F
我原文有修正, 請參考,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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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黃國昌fb網頁,其中網友評論值得深思 http://goo.gl/mrebLO Eric Yan 個人以為政治責任外更重要的是整個社會的自我反省. 二十幾年前就爆發過地溝油流竄全台的社會案件. 我不相信這幾年台灣的食品安全問題是偶發事件或是被中國影響, 或是因為現在的政府太爛. 台灣人貪小便宜的心態養成一堆專門壓低成本榨取暴利的奸商. 這才是今天有那麼多黑心食品的原因. 如果台灣人對產品品質的要求夠高,不再像過去一樣為了貪小便宜 一再地跟店家或商人討價還價,並且對於環境還有食品安全願意更加自發性地監督, 即使政府效率再低,很多問題還是可以避免. 再者,一個民主國家的政府功能本來就比專制國家還弱. 對政治責任的期待過高往往會換來更多的失望.又假使沒有這種全民的自覺, 即使換了執政黨,這個問題還是存在,不可能有任何改變. 年底選舉後整個政治版圖會出現大變化.但我保證,如果台灣人還是像以前一樣懶, 把責任都推給政治人物,這些問題絕對會越來越嚴重. ※ 編輯: lyu0001 (123.192.204.190), 09/06/2014 00:46:03 新增 呂秋遠律師FB http://goo.gl/ZMpeMW 摘錄重點如下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署的相關規定,他們是用「燈號」來表示食品的問題程度。 「綠燈」是指標示不符,無礙健康;「紅燈」是短期食用,有礙健康; 「黃燈」是長期食用,有礙健康;「藍燈」是指可用但超標。 目前根據檢驗報告的結果,確實只有67%是純豬油而已,其餘三分之一的成分仍不明, 但是根據用料的下游廠商檢驗報告顯示,並沒有重金屬的問題, 所以應該是屬於「綠燈」。 也就是說,他們標示「純豬油」,卻只有三分之二是這種成分,所以屬於標示不實, 至於對於健康的影響,應該沒有妨害。 如果這樣的說法正確,大概就可以解釋為什麼一開始法院僅讓嫌犯以五萬元交保。 因為如果只是標示不實,涉嫌的罪刑大概就是詐欺罪而已,最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有礙健康,可能就會涉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2項的規定, 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檢驗報告目前並沒有資料顯示,確實有礙健康。 ※ 編輯: lyu0001 (123.192.204.190), 09/06/2014 12:40:32

08/12 03:49, , 208F
你竟敢質疑我們英明神武 https://noxiv.com
08/12 03:49, 208F

09/13 19:12, , 209F
黨工統一口徑!一律都說 https://daxiv.com
09/13 19:12, 209F
文章代碼(AID): #1K2LqeiE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