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還想「一票聽到底」嗎(尤美女)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仲軒)時間10年前 (2014/07/17 09:49), 編輯推噓15(15033)
留言48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還想「一票聽到底」嗎(尤美女) 立法院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自從6月29日新法上路後,基層警察及相關人 員不斷對外放話:宣稱因這次修法,導致民眾遇到失蹤自殺、緊急救難等問題,警察均無 法透過調通聯辦理。然而緊急救難能否調通聯紀錄,與《通保法》修正無關。檢警說法, 其實是為了將《通保法》再修回來的惡劣操作,拋出保護隱私、保護生命是否對立的假議 題。 這次《通保法》修正的重點之一就是規範「刑案偵查」可否調取通聯紀錄,亦應適用「法 官保留原則」、由法官決定。實在難以想像,在此次《通保法》修法前,警察處理失物協 尋、自殺通報、急難救助等案件,難道是用「犯罪偵查」方式處理嗎?照理說,需要緊急 救難、掉手機、自殺或失蹤者,不會、也不應被當成嫌犯或被告吧?! 實務上,警方本來就不是依據《通保法》來協尋失蹤人口或處理自殺通報,而是根據內政 部制訂的「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 然基層執法人員,竟對此仍有疑義。警察機關這樣的誤解及對外放話,不但混淆「刑事偵 查」與其他「非刑事偵查」業務,且在近來緊急救難事件處理上,耽擱並損害民眾權益, 極為不當。 警方誤解耽擱救人 這波爭議中,我很痛心看到基層警員以緊急救難事件之人民生命安全為代價,擱置人民需 求、不肯依現行已有的規範立即調閱通聯,難道就是要製造民眾焦慮,讓檢警回到以前監 聽一票聽到底的無法無天、便宜行事的好日子嗎? 為釐清基層員警疑慮、停止媒體及大眾的誤解,我在7月15日請法務部、警政署、刑事警 察局等單位討論「緊急救難」、「失蹤人口」等案件及「非刑事偵辦事件」調閱通聯的法 源依據為何? 會議中,法務部明確向其他單位澄清:《通保法》僅規範刑事犯罪案件,於刑事犯罪案件 以外之情形,如為救災救難、尋找失蹤人口等與生命安全有關而有需要者,因非《通保法 》規範之範圍,得否調取該等資料,自應回歸適用《電信法》等規定。消防署代表直言, 目前執行緊急救難業務時需調閱通聯時,多以《電信法》第七條第二項及子法為依據,也 並未因《通保法》的修正而受阻,這點也得到主管《電信法》的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在場 代表之確認。 補強救難法源依據 自殺通報等事件與《通保法》修正無關,相關單位必須盡速讓所有基層執法人員了解緊急 救難事件之處理作法及現行相關依據,以符合民眾調閱通聯之緊急需求;同時,徹底檢討 並補強緊急救難等非刑事案件調閱通聯的法律依據,如《電信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警察職權行使法》等及相關授權辦法之法源依據,使相關條文更加明確,化解疑慮。 http://tinyurl.com/q3zpmby 實在不知道有些人是笨還是壞 硬要把一些非刑事偵查的業務和《通保法》扯在一塊,想要瀆職也不是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145.13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5561770.A.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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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當執政威權的鷹爪,故意混淆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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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0:18, , 2F
報紙上有看到這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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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法律本來就沒有很明確的規定,所以最後說要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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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道德藉口來掩護自己的不當權力,有沒有這麼無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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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應該要靠修法來解決 是不便宜行事搞迷糊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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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民進黨的立委黃偉哲, 都拿失蹤自殺當例子要修通保法, 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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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腦殼不知道在想什麼, 不專業就算了, 還毀滅同黨立委的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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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黃偉哲令人想他妹妹, 深藍的黃智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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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0:50, , 12F
尤美女! 優質好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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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立委不多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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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三個人修出來的通保法,還好立委呢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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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就有人提出這種修法會讓調閱緊急通聯也要取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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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同意後取得,法官當便利店24/7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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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了,好歹看一下條文吧?沒有限制只有用在刑事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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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說的是"除了"這些情況以外不得調閱通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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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德要怎樣依據電信法第幾條取得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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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來得及嗎?能夠得上緊急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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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4:22, , 21F
三位委員罵罵勒勒的修出來的通保法還不黑箱?好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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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覺醒了,多看點資料少看點新聞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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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4:54, , 23F
我居然因為樓上的留言,重看了一遍通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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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4:56, , 24F
煩請strangegamma說明一下是根據哪條,不得調閱通信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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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看了法條通保法第11之1條,已有「『除有急迫情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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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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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請者外」,這就是排除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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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難事件,也就是說,這類情形仍然可立即調閱通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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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在孩子離家 流浪老人之類 這點立法有疏漏 還是要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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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strange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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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點傲慢口氣 或許立場不同才能更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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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7:42, , 32F
推,自殺通報和《通保法》修正有何關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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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28, , 33F
要使用第11-1條也要符合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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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之罪......緊急救難、自殺有符合要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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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是為了限制政府單位調閱人民通訊時的基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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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30, , 36F
與保障人民隱私權,並不是"可以做"而是沒說的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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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31, , 37F
譬如第11-1條前段要件改為須符合"有期徒刑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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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33, , 38F
自殺這種事件不涉及刑案不就無法依此11-1聲請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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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35, , 39F
要依照電信法來申請通聯紀錄曠日廢時,各家電信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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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36, , 40F
處理天數不一,基層實情就是如此。能夠得上救助的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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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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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37, , 42F
修法的時候並未深刻考慮到現行情況與配套方案,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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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9:38, , 43F
討論無人聞問如此黑箱的情形竟然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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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0:20, , 44F
抱歉,引戰語氣不好。在此跟strangegamma大致歉。
07/17 20:20, 44F

07/18 01:27, , 45F
所以我不是說有疏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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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7:50, , 46F
法務部真的很可惡
07/18 07:50, 46F

08/12 03:01, , 47F
連民進黨的立委黃偉哲, https://muxiv.com
08/12 03:01, 47F

09/13 18:27, , 48F
可能在孩子離家 流浪老 https://daxiv.com
09/13 18:27, 48F
文章代碼(AID): #1JnokgSY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