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智財局修法公聽會,局長承諾暫緩修法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豪豬)時間11年前 (2014/07/10 02:12), 11年前編輯推噓8(8016)
留言24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lNKfy8 ] 作者: canot77 (豪豬)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卦] 智財局修法公聽會,局長承諾暫緩修法 時間: Thu Jul 10 01:00:22 2014 智財局修法公聽會,局長承諾暫緩修法 [公民記者豪豬台訊] 著作權法修法第五次公聽會9日於智慧財產局會議室展開,現場湧入大量創作人,音樂人 以及相關聲援團體,塞爆智財局會議室,據估計有400人左右,連走道都塞滿了人。在幾 乎一面倒的反對聲浪中,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承諾不送行政院會也不送立法院進行審議, 暫緩著作權法修法的進度直到溝通協商完成。 公聽會主要討論著作權法將對合理使用範圍進行更明確的界定,一定限度放寬合理使用的 範圍,放寬部份以社區衛星,詼諧仿作受到爭議最大。公益使用標準方面也受到創作人嚴重 質疑。因現場人數眾多,智財局簡報人員顯得十分緊張,局長王美花一度嚴重口誤引起現 場一陣嘩然。 知名音樂人丁曉雯表示,公益演奏會中器材以及茶水等設備都還是須要付費,憑甚麼全場 唯獨音樂的著作權被排除在付費範圍外?再者公益演出並非全部純然公益,主辦企業 團體亦有因此獲取社會知名度以及廣告效果。如果只因不收門票公開演出即可被視為公益 使用被排除在外,音樂人無法接受。另詼諧轉作部份更是音樂創作人的痛,看到自身的作 品被KUSO改作卻不用經過任何授權,是否也宣告以後創作就走詼諧改作即可?不需辛苦創 作原創作品。 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董事長陳樂融表示,國內CD銷售量已經剩下10年前的15%,相 關著作權協會收入之版權費用比香港還少3/4,不知修法放寬是否政府認為音樂人賺太多 了?陳表示音樂創作佔全台GDP僅0.0015%,在統計學上已經是可忽略不計的數字,為何政 府與使用人仍認為授權範圍不合理?呼籲政府不要智慧財產局變成智慧共產局。 王美花表示,關於合理使用部份目前法律並沒有非常清楚的界定,實務上提起訴訟均由法 官自由心證,為避免實務上造成困擾,因此才會提出明定合理使用範圍的修法內容。 但此一說法遭到大信唱片代表人吐槽,說原本上法院來還有1/2機率可以勝訴,一改下去 連那1/2都不見了。並指出在場參與公聽會之參與人全部不同意修法,無部份同意部份不同意之正反兩方意見。 知名創作人嚴云農表示,在中國有人盛讚嚴知名,創作許多歌詞,在中國的擴散卻並未幫 助他帶來任何好處。版權被侵害的狀況十分嚴重,政府應該試圖協助解決這個問題,而不 是在台灣放寬合理使用的範圍。嚴亦說目前的著作權法確實有問題,但以修法後的對創作 人的戕害反而比原本的法律更嚴重。對此嚴呼籲暫停修法。 F.I.R樂團製作人陳建寧更表示,目前招收學生學習創作,都以不敢與家長保證這行業能 混口飯吃,可見音樂創作生存環境之惡劣。陳開玩笑說,恐怕除了金曲獎之外,不會有這 麼多音樂人聚集,可見此法案修改對音樂人的影響非常巨大。 面對諸多音樂人極創作人的質疑,智財局長王美花當場承諾暫停修法,不會將此份慘案送 入行政院或立法院。往後兩次之公聽會也暫時取消,待內部研議出更能讓多數人所接受的 法條後再進行修法。在場音樂人紛紛自告奮勇願意與王局長進行細部討論。 會後知名音樂人丁曉雯接受專訪,對於日前智財局研議封鎖境外侵權網站引發網友抗議政 府疑似要控管言論自由之議題表示,此法案最大的反對者一定是使用人,因為創作人與使 用人人數比較起來永遠處於弱勢。贊同智財局欲修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想法,但也指出不 完善的修法即便立意良善也可能會造成全民更大權益受損。 知名創作人嚴云農亦受訪表示,創作人與使用人並非站在對立面,有使用人才有創作人。 對於合法版權取得困難的問題,嚴也建議能夠研擬出一個便利的機制共同保障使用人與創 作人雙方的權益。 專訪丁曉雯老師 http://youtu.be/HULN9BDlTRQ
專訪嚴云農老師 http://youtu.be/yBnyCLop6LY
公聽會全程影片(3H25M) http://youtu.be/88fMh4C1FwA
FB連結 http://goo.gl/TNzZG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46.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404925225.A.F08.html

07/10 01:04, , 1F
今天方文山也有去
07/10 01:04, 1F

07/10 01:16, , 2F
錯字好多@@
07/10 01:16, 2F

07/10 01:29, , 3F
結果板上一直再喊的著作人格權問題,現場都沒人提
07/10 01:29, 3F
※ 編輯: canot77 (123.204.46.11), 07/10/2014 02:02:1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anot77 (123.204.46.11), 07/10/2014 02:12:27

07/10 02:12, , 4F
07/10 02:12, 4F

07/10 03:32, , 5F
07/10 03:32, 5F

07/10 03:44, , 6F
07/10 03:44, 6F

07/10 06:49, , 7F
的確二次創作不應該入法強制開放,而是告訴乃論化,把權利
07/10 06:49, 7F

07/10 06:50, , 8F
應該說權限還給作者
07/10 06:50, 8F

07/10 07:58, , 9F
這些創作人全部蜂擁而上 其實他們也算是某種特定利益團體
07/10 07:58, 9F

07/10 07:59, , 10F
今天他們這些人的意思全部都放在"合理使用"範圍的更加限縮
07/10 07:59, 10F

07/10 08:00, , 11F
如果照他們的建議修下去 我相信以後連彷聲鳥演奏個五月天
07/10 08:00, 11F

07/10 08:00, , 12F
的歌 都會被主張"你們公益團體演奏我們的歌" 也是有得到名
07/10 08:00, 12F

07/10 08:01, , 13F
氣的好處阿 憑什麼公益演奏樂器要付錢 演奏我的歌就不用
07/10 08:01, 13F

07/10 08:02, , 14F
付錢?以後你改編個歌曲 也要付錢
07/10 08:02, 14F

07/10 08:02, , 15F
在社運活動當下唱到他們的歌 也要付錢
07/10 08:02, 15F

07/10 08:02, , 16F
反正只要你用到他們的歌 就要付錢 這就是他們昨天最努力
07/10 08:02, 16F

07/10 08:04, , 17F
想要引導的修法方向
07/10 08:04, 17F

07/10 08:12, , 18F
我的感覺是想拿放寬非營例二創來偷渡著作人格權
07/10 08:12, 18F

07/10 08:21, , 19F
如果想像這次是資方主導的抗議,那他們當然不會想碰人格權
07/10 08:21, 19F

07/10 08:29, , 20F
資方最希望的會是強化財產權,弱化人格權,那正好是美國做法
07/10 08:29, 20F

07/10 08:33, , 21F
非營利創作其實是觀念和營利創作差異極大的場域
07/10 08:33, 21F

07/10 08:35, , 22F
非營利下是人格權重於財產權的領域,很在意盜用據為己有
07/10 08:35, 22F

07/10 08:36, , 23F
但對於再使用這件事情本身反而是歡迎的
07/10 08:36, 23F

07/10 08:56, , 24F
我對同人業界和台日網路創作的觀察是這樣
07/10 08:56, 24F

07/10 08:56, , 25F
同人業界要加個日本
07/10 08:56, 25F

07/10 09:37, , 26F
是MUST阿..呵呵...收錢收錢...
07/10 09:37, 26F
※ 編輯: canot77 (123.204.46.11), 07/10/2014 10:40:08

07/10 14:02, , 27F
謝謝直播及分享!!
07/10 14:02, 27F
文章代碼(AID): #1JlOOCy_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