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規劃和平條約 而非和平協議(姜皇池)
總統提出在(1)國家需要,(2)人民支持與(3)國會監督三條件下,將於未來十年內
與中國簽署「和平協議」。追求和平,國人之所願,吾人亦感贊同,但此時此際,如此條
件與安排,仍令人有所疑慮。
就個人專業所知,國際實踐中,用以處理和平問題的法律文件,至少包括:「和平條約」
(peace treaty)、「停戰協定」(armistice)、「停火協定」(ceasefire
agreement or truce)與「和平協議」(peace accords)等等。
前三者是具國際法拘束力條約,且是屬於國家與國家間所簽署的國際文件;而後者(「和
平協議」)則是旨在中止「一國」合法政府與叛亂團體、或是一國之內數個政治實體間的
武裝衝突,簽署以避免生靈塗炭;換言之,「和平協議」屬於政府與叛亂團體締結之「聲
明」(statements),不僅不屬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所規範,且用以確認系爭衝
突為一國國內紛爭,交戰各方之領土同屬單一國家。
置於台灣個案事實考量,則發現:(一)台海間並無實際武裝衝突,遑論停止武裝衝突迫
切性;(二)台海狀態是中國內戰與冷戰等複雜國內與國際因素所造成,若是簽署單純所
謂「和平協議」,則是將台灣與中國間目前或未來之衝突,定性為中國內戰之延續,純屬
中國「內部事務」(domestic jurisdiction),國際組織或第三國介入之法律障礙將因
此提高,亦將使美國對台灣軍售喪失國際合法性與正當性;(三)「中華民國政府」面對
在中國內戰中獲勝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特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是方今舉
世所承認之中國唯一合法政府,若簽署「和平協議」,又無力讓「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
國唯一合法政府,如此在國際法定位上,將使「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中國武裝叛亂團體
」。
使台灣問題中國化
人類史上往往充滿令人錯愕之情事,中國道士們為求長生而煉丹,因而發明火藥,最後成
為殺人利器;歐洲傳教士堅信「信基督,得永生」,為呼喚眾人前來禮拜,希望教堂的鐘
聲,可傳播更遠,教堂的鐘,可更經久耐撞,研究改良,終於煉出「精鋼」鑄鐘,結果不
僅用以鑄鐘,更轉而用以模鑄大砲鋼管,使大砲殺傷力,更加增進。本來都是一番好意,
卻得到傷心慘目的結果。
吾人相信總統是一番好意,因此希望政府應好好規劃簽署中國與台灣間之「和平條約」或
「停戰協定」,否則呼應2005年《連胡會公報》的「促進終止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
』」,執意簽署所謂「和平協議」,將使台灣問題中國化,實際上落實中國《反分裂國家
法》第七條所期待的「和平統一協議」,隔絕其他國際社會成員介入之合法性,將台灣人
民身家性命繫於中國「佛心佛性」,恐需再細細思量。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英國倫敦大學瑪莉皇后學院國際法博士
http://tinyurl.com/n5mynnh
--
不贊同最後一段的第一句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31.20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2672705.A.8B9.html
→
06/13 23:20, , 1F
06/13 23:20, 1F
→
06/13 23:21, , 2F
06/13 23:21, 2F
標示重點是"和平協議"是詐術 會讓台灣淪落為強國的國內問題
果然還是什麼都不簽安心一點
→
06/13 23:21, , 3F
06/13 23:21, 3F
me too
推
06/13 23:22, , 4F
06/13 23:22, 4F
→
06/13 23:22, , 5F
06/13 23:22, 5F
推
06/13 23:23, , 6F
06/13 23:23, 6F
→
06/13 23:23, , 7F
06/13 23:23, 7F
→
06/13 23:24, , 8F
06/13 23:24, 8F
※ 編輯: orinoco (61.231.131.201), 06/13/2014 23:26:15
推
06/13 23:25, , 9F
06/13 23:25, 9F
→
06/13 23:25, , 10F
06/13 23:25, 10F
→
06/13 23:26, , 11F
06/13 23:26, 11F
推
06/13 23:26, , 12F
06/13 23:26, 12F
→
06/13 23:28, , 13F
06/13 23:28, 13F
→
06/13 23:33, , 14F
06/13 23:33, 14F
推
06/13 23:33, , 15F
06/13 23:33, 15F
→
06/13 23:34, , 16F
06/13 23:34, 16F
推
06/13 23:49, , 17F
06/13 23:49, 17F
→
06/14 00:46, , 18F
06/14 00:46, 18F
→
06/14 04:38, , 19F
06/14 04:38, 1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