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一)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公民覺醒)時間10年前 (2014/06/11 22:01), 10年前編輯推噓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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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來看看一國二制的真相,奉勸泛藍不要再對中共抱有不實際的幻想: (嫌太"臭長"可以只看我上色的部分) ----------------------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2014年6月 目錄 前言 一、香港順利回歸祖國的歷程 二、特別行政區制度在香港的確立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取得全面進步 四、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繁榮發展 五、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結束語 附錄 前言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而提出的基本國策。按照“一國 兩制”方針,中國政府通過與英國政府的外交談判成功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於1997 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實現了長期以來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願望。香港從此 擺脫殖民統治,回到祖國懷抱,走上了與祖國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寬廣道路。 香港回歸祖國後,“一國兩制”由科學構想變成生動現實。中央政府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 辦事,認真履行憲制責任,堅定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香港特別 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繼續保持 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繼續保持繁榮穩定,各項事業全面 發展。“一國兩制”在香港日益深入人心,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衷心擁護 和國際社會的廣泛好評。 (短評:此處點出中共無恥地無視港民民意亂講) “一國兩制”作為一項新生事物,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開拓前進。回顧總結“一國兩 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歷程,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政策, 有利 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有利於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有利於繼續推動“一 國兩制”實踐沿著正確的軌道向前發展。 一、香港順利回歸祖國的歷程 20世紀80年代初,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國兩制” 的科學構想,並首先用於解決香港問題。按照鄧小平的論述,“一國兩制”是指在一個中 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台灣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 長期不變。 (短評:戳破KMT說中共對待香港跟對台灣不一樣的謊言, "中共版本的一國二制"未來也會用在台灣,不是國民黨的版本)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 國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 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體現了“一國兩制”構想,為中國政府 在實現國家和平統一時,在某些區域設立實行不同於內地的制度和政策的特別行政區提供 了直接的憲法依據。在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後,1983年初,中國政府就解決香港問題形成 了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十二條”包括:1.中國政府決定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地區恢 復行使主權。2.恢復行使主權後,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在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直 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3.特別行政區享有立法權,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 權。現行的法律、法令、條例基本不變。4.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主要官員在當 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原香港政府各部門的公務、警務人員可予 留任。特別行政區各機構也可聘請英國及其他外籍人士擔任顧問。5.現行的社會、經濟制 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保障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行、遷徙、通信自由和宗教信 仰自由。私人財產、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以及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6.香港特別行 政區仍為自由港和獨立關稅地區。7.保持金融中心地位,繼續開放外匯、黃金、證券、期 貨等市場,資金進出自由,港幣照常流通,自由兌換。8.特別行政區財政保持獨立。9.特 別行政區可同英國建立互惠經濟關係。英國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將得到照顧。10.特別行政 區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 濟、文化關係,簽訂協議。特別行政區政府可自行簽發出入香港的旅行證件。11.特別行 政區的社會治安由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12.上述方針政策,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香港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之,50年不變。 (短評:台灣人由台灣特別行政區統治,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共機關, 中共制定的基本法變成新憲法,港人絕對遵循不可違逆) 1982年9月24日,鄧小平會見來訪的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闡明了中國政府對香港問題的 基本立場,指出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1997年中國將收回香港。在這個前提 下,中英兩國磋商解決香港如何過渡得好以及15年後香港怎麼辦的問題。這標誌著中英關 於香港問題的談判拉開序幕。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府經過22輪談判後,在北京正 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 明》,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中國政府還在聯合 聲明中闡明以“十二條”為核心內容的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標 誌著香港進入回歸祖國前的過渡期。在13年的過渡期內,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遵循“一國 兩制”方針政策,緊緊依靠香港同胞,堅決排除各種干擾,有條不紊地推進對香港恢復行 使主權的各項準備工作。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 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起草香港基本法。同年7月起草委員會開始工作,1990年2月完成起 草任務,歷時四年零八個月。香港基本法的起草過程高度民主、開放,廣大香港同胞積極 參與起草工作。在起草委員會59名委員中,來自香港各方面的人士有23名。起草委員會還 委託香港委員在香港成立由180位各界人士組成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廣泛收集香港社會 各界的意見和建議。1988年4月,起草委員會公佈香港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1989 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公佈香港基本法(草案),先後兩次在香港和內地廣泛徵求意見 。香港和內地社會各界人士踴躍參與討論,其中,僅香港人士就提出近8萬份意見和建議 。香港基本法體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凝聚了廣大中華兒女 的集體智慧。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同時作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規定 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為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提供了法律保障。鄧小平高度評價香港基本法,稱 它是“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是“具有創造性的傑作”。 香港基本法頒布後,中國政府著手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工作。1993年7月,全國人 大常委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預委會);1996年1月,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籌委會)成立。預委會和籌委會為實現香港平 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做了大量工作。 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基本法開始實施。 香港進入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歷史新紀元。作為祖國大家庭的一 分子,香港同胞與內地民眾共享偉大祖國的尊嚴與榮耀,共擔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責任和 使命。 二、特別行政區制度在香港的確立 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特別行政區制度是國家對某些區域採取的特殊管理制度。在這一 制度下,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 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 督權力。 (短評:區域權力是中共給的,而且中共可以決定要不要給你) (一)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權 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中央直接行使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的權力主體包括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國家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軍事委員會。全國人大決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制定香港基本法以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並擁有基 本法的修改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 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決定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製定的法律的監督權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的決定權,以及向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新授權的權力。 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中央人民政府擁有 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依法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向行政長官發出 指令的權力。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香港駐軍,履行防務職責,等等。中央依法履行憲法和 香港基本法賦予的全面管治權和憲制責任,有效管治香港特別行政區。 (短評:香港所有政治機關均由中共控制,由中共法律說了算) ——組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回歸前夕,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完成組建香港 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推選委員會選舉董建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 長官人選,隨後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為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推選委員會還選舉產生 臨時立法會議員;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任命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上述工作 的完成,確保了中央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即實施有效管治。香港回歸後,中央人民政 府先後任命經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董建華、曾蔭權、梁振英為第二至第四任行政長官 ,還任免了歷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國家領導人出席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 就職典禮並監督他們宣誓。 (短評:香港人選出候選人還須得到中共的任命與監督) ——支持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行政長官每年向中央政府述職, 報告基本法貫徹執行情況等須向中央政府負責的事項,國家領導人就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重 大事項對行政長官予以指導。中央政府設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作為國務院處理港澳事 務的辦事機構,負責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中央的有關指示,承擔與香港特別 行政區政府的工作聯繫等職責;設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作為中央 政府駐港機構,履行聯繫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香港駐軍、促進香港與內地各領域的交 流與合作、聯繫香港社會各界人士、處理有關涉台事務等職責。 (短評:香港領導人每年須向中共報告施政。中共在香港設立機構, 控制香港外交、維安、促進兩岸交流及涉台事務) ——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第一,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積極開展對 外交往與合作。支持和協助香港以適當身份參與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協助香港申辦各類 重要國際會議,支持香港發展國際會展中心、區域法律服務和糾紛解決中心。支持推薦香 港人士到國際組織任職,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獲得免簽待遇,支持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外經貿辦事處開展工作。第二,妥善處理國際條約在香港特別行政 區的適用等條約法律問題。辦理香港新適用的多邊條約及修正案超過170項。授權香港對 外締結投資保護、民航、稅收、司法協助類協定338項。協助香港接受國際公約履約審議 。支持香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以“中國香港” 的名義單獨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 授權和協助香港對外開展司法合作。第三,審批外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領事機構或其 他官方、半官方機構。目前,外國在香港協議設立的總領事館達66個、名譽領事73位。第 四,全力維護香港同胞在海外的安全與合法權益,積極開展涉港領事保護工作。據不完全 統計,截至2013年底,中國駐外使領館共處理萬餘起涉港領保案。第五,防範和遏制外部 勢力干預香港事務。香港事務是中國內政,針對個別國家的干預言行,中央政府及時通過 外交渠道進行交涉。外交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特派員公署,處理外交事務。 ——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經中央決定並於1996年1月組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 香港部隊。1996年12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 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1997年7月1日零時,香港駐軍進駐香港,依法履行防備和抵 抗侵略、保衛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擔負防衛勤務,管理軍事設施,承辦有關的涉外軍 事事宜等防務職責。香港駐軍堅持依法駐軍、依法治軍,認真完成各項防務任務,組織海 空巡邏、海空難搜救演習、諸軍兵種聯合演習、跨營區機動演練等軍事行動,為維護國家 主權和領土完整提供了有力保障。香港駐軍還踴躍參加香港社會公益活動,開展軍營開放 、舉辦香港青少年軍事夏令營等活動,加強軍地互訪聯繫,增進香港駐軍與香港居民的相 互了解和信任,充分展現了威武之師、文明之師的良好形象。 ——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第一,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 關製定的法律予以備案審查。截至2013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報請備 案的法律共570件。第二,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作出 增減決定。目前,共有12部全國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實施。第三,對 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新的授權。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即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指定 其入境事務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根據國籍法及其解釋規定對所有國 籍申請事宜作出處理。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對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依照特 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第四,對香港基本法作出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於1999年、 2004年、2005年、2011年分別就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中國籍子女等的居留權問 題、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法律程序問題、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的任 期問題和國家豁免原則等問題,對基本法及其附件的有關條款作出解釋。第五,對香港特 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對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 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作出決定;2007年對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 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作出決定。第六,批准和備案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正案。2010年,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正案 ,同意將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予以備案。第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終 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職進行備案,等等。此外,根據香港基本法和 全國人大有關決定,1997年7月1日香港基本法實施時設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 員會,由內地和香港人士共同組成,負責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製定的法律是否符合 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對附件三所列適用於 香港的全國性法律的增減以及基本法的解釋或修改等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特別行 政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保持自由港和單獨關稅區地位、保持財政獨立,實行獨立的稅 收制度,自行製定經貿、金融和教科文衛體政策,等等。根據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 會關於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 習慣法,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在此基礎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充分行使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 司法權和終審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既對中央人民政府 負責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行政長官還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依法履行基本法授 予的領導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執行基本法以及其他各項職權。行政長官在行使職權時須 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香港基本法有關事項發出的指令。特別行政區政府由香港永久性居民 依照基本法有關規定組成,設政務司、財政司、律政司和各局、處、署,行使基本法規定 的製定和執行政策、管理各項行政事務等職權。特別行政區享有的行政管理權極為廣泛, 涵蓋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社會服務、社會治安、出入境管理等領域。 此外,根據中央政府的授權,特別行政區還享有一定的對外事務權。 (短評:香港一切政治與民生相關的事務,以基本法為最高原則施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經選舉產生並根據基本法行使職權,包 括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 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特別行政區享有的立法權也極為廣泛,可以依照基本 法制定民事、刑事、商事和訴訟程序等各方面適用於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特別行政區立法 會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後,如 認為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製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別 行政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回的法律立 即失效。 (短評:香港立法權應按基本法施行;通過之法律中共若有異議, 可無條件退回並立即失效) 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特別行政區成 立後,設立終審法院行使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權。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除因設立終審 法院而產生變化外,予以保留。原在香港實施的普通法及相關的司法原則和制度,包括獨 立審判原則、遵循先例原則、陪審制度原則等延續實行。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 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除繼續保持香港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 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特別行政區法院審判案件時可參考其他普通法適用地 區的司法判例,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取得全面進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在中央政府和祖國內地的大力支持下,特別行政區政府團結帶 領香港各界人士,攻堅克難,砥礪奮進,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保持香港社 會經濟政治大局穩定,推動各項事業向前發展,不斷取得新成就、新進步。 ——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受 到憲法、香港基本法以及香港本地法律的充分保障。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從憲制層面確保了 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還通過實施《性別歧視條例》、 《種族歧視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最低工資條例》等法例,為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提供進一步保障。特別行政區政府 設立平等機會委員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申訴專員公署、法律援助署、獨立監察警 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法律援助服務局、婦女委員會、扶貧委員會等多個機構,協助推廣、 保護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此外,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 。根據全國人大確定的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選出香港特別行政 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參加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工作。香港特別行政區先後舉行四屆全國人 大代表選舉,每屆均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選舉產生36名代表。中國 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歷來重視吸收香港同胞參加,除特邀香港人士界別外,其他一些界別也 吸收香港社會代表性人士。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特邀香港人士界別有香港地區委員 124人,其他16個界別有香港地區委員82人。 (短評:沒有香港人這種東西,只有住在香港的中國公民這種叫法) ——民主政制依法穩步推進。香港回歸前,英國委派總督在香港實行了150多年的殖民統 治。回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 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和 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使之成為法定目標。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中央政 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堅定不移地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推動以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政制循序漸進向前發展。 行政長官選舉的民主程度不斷提高。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經400人組成的推選委員會選舉 產生,第二任至第四任行政長官人選經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由800人 增至1200人。選舉委員會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 界”以及“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 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四大界別人士按相同比例組成,體現了均衡參 與,具有廣泛代表性。 立法會選舉的直選因素不斷增加。1998年選舉產生的第一屆立法會包括20名分區直接選舉 的議員,30名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和10名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2000年選舉產生的第二 屆立法會包括24名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30名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和6名選舉委員會選舉 的議員。2004年選舉產生的第三屆立法會和2008年選舉產生的第四屆立法會,分區直接選 舉的議員和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各為30名。2012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時,立法會議員人數 增加至70人,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和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各為35名,其中新增加的5個功 能團體選舉議席由區議會議員提名、並經全港原來沒有功能團體選舉權的選民一人一票選 舉產生。 設定普選時間表。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2017年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 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為行政長官 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設定了時間表。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就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進行為期5個月的公眾諮詢,啟動了實現 普選的有關程序。 ——經濟保持平穩發展。整體經濟保持增長。1997年至2013年,香港本地生產總值年均實 質增長3.4%,人均本地生產總值按美元累計增長39.3%。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3年數 據,按購買力平價(PPP)計算,香港本地生產總值位居全球第35位,人均本地生產總值 位居全球第7位。 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得以保持和提升。香港是重要的國際銀行中心、全球第六 大證券市場和第五大外匯市場。在多項國際金融中心的世界排名中,香港位居前列。香港 是全球第九大貿易經濟體,與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和地區保持貿易聯繫。香港是全球最 大的集裝箱港口之一和第四大船舶註冊中心。香港國際機場是世界最繁忙的航空港之一, 客運量位居全球第五位,貨運量多年高居全球首位。 傳統優勢產業不斷鞏固和發展。貿易及物流、旅遊、金融、專業服務及其他工商業支援服 務四大支柱產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2012年,四大產業增加值共佔香港本地生產總值的 58%,吸納就業人數佔總就業人數的47.2%。香港還著力培育和發展文化及創意、創新及科 技、檢測認證、環保等產業。 營商環境保持良好。香港是全球公認的最自由經濟體之一。在世界銀行對全球185個經濟 體營商環境的排名中,香港多年位居前列。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2013年世界投資 報告》,香港在吸收外來直接投資方面位居全球第三位。在瑞士洛桑國際管理髮展學院《 世界競爭力年報》排名中,香港多年來都被評為全球最具競爭力經濟體之一。 ——各項社會事業邁上新台階。教育事業在亞太地區保持領先地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持續加大對教育投入,2014-2015財政年度教育總支出預算為753.7億港元,是政府開支 的第一大項目。2008-2009學年開始在公營學校實施十二年免費教育。根據英國泰晤士高 等教育研究機構公佈的2013年亞洲大學排行榜,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進入前十名; 2013-2014年世界大學排名中,香港大學名列第43位。在反映基礎教育水平的“國際學生 評估(PISA)” 2012年全球測試中,香港繼續名列前茅。 醫療衛生事業不斷進步。2014-2015財政年度用於醫療服務的財政預算支出524億港元, 佔政府經常開支的17%。香港居民可平等享受價格低廉的公立醫院服務。截至2012年底, 香港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共有病床3.55萬張。香港嬰兒死亡率由1997年的4‰下降至2013年 的1.6‰,是全球嬰兒死亡率最低的地方之一。2013年香港男性與女性的預期壽命分別為 80.9歲及86.6歲,是全球預期壽命最高的地方之一。 文化、體育事業蓬勃發展。香港中外文化薈萃,特別行政區政府鼓勵文化藝術多元發展, 促進相互交流。香港已有潮人盂蘭勝會、大坑舞火龍、大澳端午龍舟遊湧、長洲太平清醮 等4個獨有項目被列入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香港2008年協辦北京奧運會馬 術比賽項目,2009年主辦第五屆東亞運動會。帆板、乒乓球、自行車、武術等項目的運動 員在奧運會、世錦賽、亞錦賽等國際賽場上屢創佳績。 社會保障逐步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社會福利方面的開支總額由1997-1998財政年 度的204億港元增長到2014-2015財政年度預算的619億港元,增長了2.03倍。香港已形成 多層次、多元化的社會保障和福利服務體系。社會服務機構共有400多家,註冊社工從 1998年底的8300名發展到目前的1.8萬多名。特別行政區政府還積極推動公共房屋建設, 協助基層市民入住公共房屋,資助市民自置居所。香港約有一半市民居住在政府提供或資 助的房屋,其中超過200萬人租住公共房屋,100多萬人居住在政府資助的自置房屋。 (短評:以上廢話全是中共對港政績, 但香港人卻不幸福http://ppt.cc/n2Jm) ——對外交往和國際影響進一步擴大。對外聯繫更加廣泛。截至2013年6月,香港以中國 政府代表團成員或其他適當身份參與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共41個政府間國際組織相關活動 ,參加不限主權國家參加的政府間國際組織37個。香港以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身份或其他 適當身份參加有關國際會議1400多次,以“中國香港”名義參加不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 際會議2萬餘次,共舉辦或協辦國際會議1000多次。香港特別行政區已與42個國家簽署互免 簽證協議,150個國家和地區單方面給予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免籤或落地簽待遇。香港 特別行政區還與多個國家簽署了民用航空運輸、避免雙重徵稅、促進和保護投資、刑事司 法協助等協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日內瓦、倫敦、東京、紐約、柏林等11個地方設立 了駐外經濟貿易辦事處。歐盟委員會等6個國際組織在香港設立了代表機構。 傑出專業人士擔任國際組織重要職位。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衛 生署原署長陳馮富珍女士2006年11月當選為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並於2012年5月成功連 任,是聯合國成立以來第一位擔任政府間國際組織最高負責人的中國人;香港天文台台長 岑智明先生2010年2月當選為世界氣象組織航空氣象學委員會主席。 四、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繁榮發展 中央政府始終高度重視香港的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全力支持香港應對各種困難和挑戰, 在謀劃和推進國家整體發展戰略時充分發揮香港的作用,積極推動香港與內地開展交流合 作,為香港保持繁榮穩定提供堅強後盾。 (一)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應對風險和挑戰 ——支持香港應對亞洲金融危機。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並迅速蔓延,港元受到國際投 機勢力狙擊,香港金融市場動盪,與美元掛鉤的聯繫匯率制度遭受衝擊,金融體系的穩定 受到嚴重威脅。中央政府鄭重宣布,將不惜一切代價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堅 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維護聯繫匯率制度,堅持人民幣不貶值。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採取果斷措施,維護了金融和社會的穩定。 ——支持香港抗擊非典。2003年上半年,非典疫情肆虐香港,不僅危及香港同胞的生命健 康,而且使尚未完全擺脫亞洲金融危機影響的香港經濟雪上加霜,通貨緊縮,市場蕭條, 失業率上升至8.7%。為保障香港同胞生命安全,幫助香港經濟走出低迷,中央政府及時伸 出援助之手。在內地同樣急需抗疫醫藥物資的情況下,中央政府無償向香港提供大批抗疫 藥品和器材。國家領導人親赴香港疫情重災區和醫院視察慰問。當年6月29日,內地與香 港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確定了兩地在貨物貿易 、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三個領域的開放措施和實施目標。隨後又實施內地居民赴香 港“個人遊”政策。這些都為香港擺脫非典衝擊、恢復經濟增長注入“強心劑”。 (短評:滲透香港經貿的起因竟跟SARS有關?中共無所不用其極地趁虛而入, 這樣看來袁紅冰教授的"中共南海亮劍意在台灣"也不算驚人意圖) ——支持香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2008年下半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中央政府高度關注 香港受到的影響,當年12月即推出支持香港經濟金融穩定發展的14項政策措施。2009年1 月,中央政府再次推出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2000億元人民幣貨幣互換 協議在內的一系列政策舉措。此後,國家領導人在訪問香港期間又先後宣布多項支持香港 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加強與內地交流合作的政策措施。這對提振港人信心、增強抵御風 險能力、刺激香港經濟復甦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鞏固和提升競爭優勢 ——支持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發展。支持香港開展個人人民幣業務、發行人民 幣債券、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等,奠定了香港人民幣離岸市場的先發優勢。繼續 鼓勵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融資,並推出其他支持香港金融業發展的措施。2013年,香港人 民幣清算平台參加行共有216家;經香港處理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金額為3.84萬億人民 幣,佔全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總額的82.9%;香港人民幣客戶存款及存款證餘額突破1萬 億元人民幣。香港已成為全球最大的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繼2003年簽署CEPA並於2004年 1月實施後,內地與香港陸續簽署和實施了10個補充協議。內地對原產於香港的產品全部 實行零關稅。截至2013年底,在貨物貿易方面,CEPA項下內地自香港進口商品額為71.61 億美元,關稅優惠39.83億元人民幣;在服務貿易方面,共採取403項開放措施。按照世界 貿易組織貿易分類標準,通過CEPA及其補充協議,內地對香港服務貿易開放的部門達到 149個,涉及目前服務貿易部門總數的93.1%,這是目前內地商籤的開放程度最高的自由貿 易協議。此外,廣東服務業對香港開放的先行先試措施達82項。中央政府在編制 《全國沿海港口佈局規劃》和《“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等規劃時, 均考慮了鞏固和發展香港國際航運中心的需要。 ——支持香港旅遊、零售業及內地港資企業發展。中央政府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請求, 逐步擴大“個人遊”試點城市,目前已達49個城市,超過3億人口。截至2013年底,內地 共有1.29億人次的遊客通過“個人遊”方式到香港旅遊。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測算, 2012年“個人遊”為香港帶來相當於本地生產總值1.3%的增加值,創造了超過11萬個職位 ,佔本地整體就業的3.1%。為更多地惠及香港中小商戶和基層市民,中央政府還允許香港 居民在內地開辦個體工商戶。截至2013年底,內地共註冊香港個體工商戶5982戶,從業人 員16476人。中央政府高度重視在內地的香港加工貿易企業的發展,積極支持和幫助內地 港資企業轉型升級。2009年,廣東省出臺了30條支持港澳台資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加 快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2011年12月,中央政府出臺《關於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指導 意見》,在蘇州、東莞等地開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示範區和試點城市建設,並在中西部地 區培育建設44個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 ---未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82.8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2495280.A.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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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支那文件每次都廢話一堆,然後把Keypoint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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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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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22:14, , 3F
原PO辛苦 感謝上色 找時間再好好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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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藍有相信兩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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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用一大堆糖衣包裝著一小撮最致命的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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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是假, 一中各表也是, 都是騙臺灣人的, 不是嗎?
06/11 22:26,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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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很多,像在寫作文,歌功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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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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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那麼多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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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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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篇了無新意 只是再次宣示早已是事實的東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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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的短評詮釋地滿引人注目的,但有些還是不太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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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香港人: 短評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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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rines (114.34.11.246), 06/13/2014 01:46:58
文章代碼(AID): #1Jc64mL6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