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被施暴後的處理回應?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Abbo)時間11年前 (2014/06/08 22:33), 11年前編輯推噓3(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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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p820911 (Vin)》之銘言: : 今天看到文大那則新聞 : 我想到其實我們到目前為止已經遇過很多類似的情形了 : 但是這幾次事情都因為受害者沒有還手而沒有再去深究(只就我有看到的新聞) : 我想因為現在台灣公民對於公共議題有更高的關注度及行動力 : 以後在其他公共場合恐怕還會再遇到類似的衝突情況 : 那如果遇到的話是不是我們都不應該還手呢?(指遇到非警察的對立方) : 還是我們有什麼更好的不讓自己受傷也能捍衛主張的處理方式嗎? 除了蒐證以外,絕對不能還手。 法律的問題不講(都要示威抗議了,有時候法律也不用太CARE) 主要是社會觀感的問題,光是抗議就會罵成死學生不讀書、小屁孩當黨軍 如果還手了還得了?因此,除了蒐證、保護自己、讓自己排除於受傷威脅 千萬不能還手,請三五成群彼此搜證。 如果在公開研討會中出現有人示威抗議鬧場,那到底該怎麼辦? 感覺像是在課堂上鬧場,該怎麼辦呢?請保全警衛嗎? 但保全警衛有何權責可以強制執行? 頂多是排除侵入住居(公私立學校算住居嗎?)吧? 但排除行為的強制執行,是不是應該由警察來執行, 再以現行犯看要做什麼處置會比較好呢? 所以,這根本跟入侵民宅、入占領機關、路過公共空間不同, 站在校方的立場,除了找警察來以外,他們究竟該如何合法的排除情況? 又,搶奪手機絕對違法,即便是警察還是有什麼票、條,都不能搶奪手機。 (所以手機被搶,大概就可以立即告人了,但又苦無證據可能被吃案?) 影片中的摔打、抓頭髮,看起來並不算是正當防衛(是要防衛什麼?)。 這讓我想到前幾年台大校慶,也有學生衝進去抗議、拉白布條。 結論:歡迎交由法院仲裁,雙方請堅持告到底。 -- 國家研究院 政治, 文學, 學術 Academy 研究 Σ科學學術研究院 Interdiscipl Core Σ 跨領域.學術總合研究中心 Urban_Plan 都計 ◎都市規劃討論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6.17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2238029.A.01F.html

06/08 22:35, , 1F
話說 之前搶喇吧搶手機 有受到什麼懲罰嗎?
06/08 22:35, 1F
http://goo.gl/ouHKjV 坦承失當 除非有告到底,不然就不了了之吧~ ※ 編輯: xainbo (111.252.16.174), 06/08/2014 22:37:09

06/08 22:41, , 2F
這叫「處所權」 處所主人有權訂定規則 強制排除不法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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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2:41, , 3F
是家宅權 的延伸 不是只有住宅才能趕人 圖書館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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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2:43, , 4F
公營造物依營造物管理使用規則 私法人依私有處所權 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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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2:45, , 5F
不是非民宅就可以隨你亂 台灣是因為沒人行使該權 才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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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少人知法照法 才讓人以為只要不是民宅就可以隨便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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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應該要可以排除,只是文大如何執行會比較好?應該不是影片的那種方式吧? 請問,有無更具體的排除方式,以及引據的法規命令等呢? ※ 編輯: xainbo (111.252.16.174), 06/08/2014 2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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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大學自治的範疇 詳情請參閱相關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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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2:49, , 8F
經勸阻不聽 校方在最後手段的情況下使用強制力 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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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2:50, , 9F
剩下的就是比例原則和最後手段性的判斷 那是法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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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22:51, , 10F
校方要如何排除 基於大學自治 大法官亦完全尊重校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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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學自治 是憲法位階 故不須法規命令為依據
06/08 22:52, 11F
假若是大學自治的範疇 那應該是 1. 文大校方依據他們訂定的各種校內管理規則來執行排除 2. 文大校方未出面,則由主辦機關依據文大校方的規則來執行排除 3. 主辦機關依據某些神秘理由,執行如影片中的措施 所以..... ※ 編輯: xainbo (111.252.16.174), 06/08/2014 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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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舉辦研討會應該不是可以任意排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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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學自治是基於學術自由,這明顯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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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使用暴力排除特定人士,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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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通常狀況請。文大這件事發生拉頭髮拖行,不只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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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特定人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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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大學自治是憲法位階,但生命與財產也是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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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b7HD0V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