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為什麼要修公投法?(懶人包)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雷門)時間10年前 (2014/06/02 13:58),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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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欄杆一:比總統選舉還嚴格的連署門檻 公投法規定,人民提案時要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的提案人 提案(約相當於 9 萬人),提案經過審查之後,才能進入第二階段的連署, 連署門檻要選舉人總數 5% 的連署人(約 90 萬人)參與連署,才能啟動公民投票。 鐵欄杆二:難如登天的雙重 50% 投票門檻限制 依照公投法規定,贊成提案的人至少要是反對的兩倍,才不會被否決。 要超過 50% 的選舉權人去投票,然後投票中的人又要有超過 50% 的人 投同意票,才能算「同意」,否則提案一律當作「否決」。 在如此嚴苛的限制下,我國過去從來沒有任何一次公投跨過門檻。 (補充說明)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情況,平均投票率大概75%,也就是25%根本不會投票, 假設75%投票人數當中的比例如下: 同意:50%-1人 不同意:25%+1人 看似懸殊的比例,但只要反對的那一方不出門投票,投票率就達不到50%門檻, 即視作否決。因此贊成提案的人至少要是反對的兩倍才能通過就是這個原因, 而且同意的人還要出來投票才行,可以想像難度有多高。 此公投法設計,將不投票的人歸類於不同意的那一方,很明顯違背民主的原意。 鐵欄杆三:球員兼裁判的公投審議委員會 公投除了讓行政機關檢查程序是否達到要求外,人民提的公投內容本身不應該 被政府審查。公投是讓人民監督政府的一種「直接民權」方式,如果政府可以 決定公投內容,那等於被監督者可以決定要不要監督,實質上將讓公投的監督 機制大打折扣。 「公投法修法」連署書,請寄至:台北郵政91-318號信箱。請大家告訴大家。 連署書在此:http://goo.gl/RfJagf 填寫方式圖文版:http://goo.gl/MPuYXt 1.戶籍地址依照身分證背面填寫,鄰里務必填上。 2.填入民國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 3.本人親自簽名(正楷),請勿簽太潦草難以識別。 4.(不要釘)第二頁用於「島國前進」通知您進行第二階段連署,請務必留下聯絡資訊。 -- 內容轉自島國前進FB社團 請大家踴躍按讚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march.tw?fref=t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104.16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1688731.A.BC1.html

06/02 14:57, , 1F
雖然連署開始已經來不及了, 單以廢除該條文做主文太危險了
06/02 14:57, 1F

06/02 15:32, , 2F
怎麼說 願聞之
06/02 15:32, 2F

06/02 16:26, , 3F
公投審議委員會可以廢了
06/02 16:26, 3F
文章代碼(AID): #1JZ1ARl1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