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警察說午夜12點後不要檢舉違停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純真打不贏奸巧)時間11年前 (2014/05/31 15: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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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文章) 事實經過: 我常常檢舉上班的地方的紅線違規停車 最近竟然有警察跟我說 說午夜12點之後要我不要檢舉違規停車 說他們沒有仿礙交通就不要報 問題: 那些車子明明就停在紅線上 為什麼警察可以自己決定說有沒有仿礙交通 請問下次我檢舉紅線停車 如果警察這樣跟我說我該怎麼回他 該怎麼拒絕他的意思 法律規定紅線不能停 能不能停怎麼可以由警察私自決定 這是什麼道理 -- 推 cka:就是給人方便吧 有時候是真的沒辦法才不得不停 05/31 00:31 → cka:半夜如果沒有妨礙到別人 警察大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05/31 00:31 → iscu:警察還有很多事要做~~ 05/31 01:11 推 NaTaO3:請問你有車車嗎? 05/31 01:20 推 qmaper:深夜0-6點 紅黃線是不拖吊的 不是警方偷懶 05/31 01:39 → xxx:沒有噓真可惜.... 05/31 01:41 → xxx:不知道警力有限嘛?? 浪費在半夜的無影響交通紅停上 05/31 01:41 → xxx:是希望社會上多幾件搶案幾件強姦案的悲劇發生是嘛??? 05/31 01:42 → xxx:到底是誰在自私?? 誰有想過??? 05/31 01:42 → xxx:莫名其妙?? 05/31 01:42 推 qmaper:除非併排或妨礙交通 你可以去交通警察網站查 05/31 01:42 推 soniccsie:你可以去告他貪瀆 05/31 02:05 推 soniccsie:刑法127條 05/31 02:07 → jojoSpirit:話說,誰來認定「無影響交通紅線」可停車,很多較小 05/31 02:25 → jojoSpirit:的馬路晚上幾乎都亂停車,一早開走光光,實際上沒啥影 05/31 02:25 → jojoSpirit:響是一回事,但那不是警察應該持有的理由吧? 05/31 02:27 → jojoSpirit:至於扯到多幾件強姦案....。按這說法,警察輕罪都不要 05/31 02:28 → jojoSpirit:辦了嘛,只辦重罪就好了? 到底誰在自私? 啊知...... 05/31 02:28 → jojoSpirit:晚上取締停車違規要放水實際並無不可,但有人看不爽 05/31 02:29 → jojoSpirit:或有私人恩怨就是要硬上了,警察還是得去開罰單啊... 05/31 02:29 推 qmaper:開單舉發只有4種情況 其他頂多是勸導 05/31 02:51 推 hjgx:原PO可以白天檢舉,警察一定勸導了事,但可堵某人嘴巴 05/31 03:03 推 aa182201:拖走耗時耗力 05/31 08:13 → niceshotse:你都是打電話檢舉而已嗎??? 05/31 08:30 → niceshotse:像我都很樂意協助警察蒐證,直接寄違規照片給警方 05/31 08:30 → jsschen:請問你這麼熱心檢舉的目的是…? 05/31 09:00 → iscu:維護社會正義需要什麼目的~ 05/31 09:13 → niceshotse:因為當時該處幾乎白天晚上都違停,且旁有公車站牌 05/31 09:15 → niceshotse:違停後公車靠站無法靠邊,還曾因此發生車禍... 05/31 09:16 → niceshotse:持續檢舉約兩週後,就有明顯改善了 05/31 09:22 → niceshotse:為停車輛的車主,好像是附近房仲業務要省停車費... 05/31 09:23 → niceshotse:照片需從車頭方向拍攝,要拍到車牌,駕駛座,紅線 05/31 09:24 → niceshotse:照片需附上日期與時間 05/31 09:25 → maniaque:說真的,協助蒐證讓警方方便開單,這樣比較有幫助到警方 05/31 10:48 推 hjgx:請原PO附上地點、照片,本版吃案公務員之友才會心服 05/31 11:51 → xxx:樓上PH值真低....是希望夜間警力消耗在這種事上 05/31 12:03 → xxx:然後讓其他人身生命財產受到危害才甘願嘛??? 05/31 12:03 推 aa182201:爽就好吧XDD說浪費也不是畢竟這是個人的權益 05/31 12:52 -- 「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 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 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http://www.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http://ppt.cc/1o50 台灣關係法Public Law 96-8 96th Congres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06.6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1521899.A.0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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