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江國慶案 陳肇敏等7人判賠5900多萬元
喧騰一時的江國慶冤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今(29)日下午做出判決,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
7人,須向國防部北部軍事法院付出賠償金共5900萬元,此舉創下國家賠償後,政府機關
轉向前任首長求償的首例。江國慶家屬已於3年前自國防部獲1億餘元國家賠償。
台北地院今天下午發出新聞稿指出,地院判決陳肇敏、柯仲慶各應賠償1474萬多元,何祖
耀、曹嘉生各應賠償859萬多元、而李植仁的兩名繼承人李天賀及李欣蓉各應在繼承遺產
範圍內連帶賠償1289萬元,總計共應賠償5955萬餘元給國防部北部軍事法院。全案還可上
訴。
法官指出,陳肇敏(前國防部長、時任空軍作戰司令)、曹嘉生(前上校軍法官)、柯仲
慶(前反情報總隊上校)、何祖耀(時任上尉保防官)及李植仁(時任上尉反情報官,歿
)等人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5歲女童遭姦殺案中,為0912專案小組成員。
為取得江國慶不正自白,陳肇敏安排不具軍法身分的反情報隊人員偵訊江國慶,並下令關
禁閉,再由反情報隊成員柯仲慶等人,將江國慶矇眼熬夜訊問7小時,在深夜10時至凌晨5
時,熬夜疲勞偵訊,逼江國慶看女童解剖影帶,使江被迫寫下自白,並遭執行槍決,顯有
重大違失。
2000年,案經秘密證人檢舉,直指女童命案兇手另有其人,同期服役的許榮洲涉嫌重大,
2011年一審宣判許榮洲18年徒刑,卻在2013年4月二審判許無罪。而監院則在2010年由監
委李復甸提出糾正並公布調查報告,認定陳肇敏違法並涉嚴刑逼供,要求追回獎勵與獎金
,卻因拖過10年追訴期,無法對違法者提出彈劾。
至於刑事責任追究,2012年5月及8月間,台北地檢署二度對陳肇敏等人做出不起訴處份,
經江母聲請再議,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表示將撤銷陳肇敏等人不起訴處份,再發回北檢偵
辦。而國家賠償部份,國防部已於2011年補償江家家屬1億318萬5千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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