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棍哥不懲處 段宜康要求內政部再查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我本將心照明月)時間11年前 (2014/05/28 11:30), 11年前編輯推噓1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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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今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指,根據警政署提供給他的書面報告,指3 月24日驅離佔領行政院群眾時,揮舞警棍的中正一分局陳姓員警值勤是保護被攻擊同事, 值勤無違失,因此並未被懲處。他要求內政部長陳威仁立院臨時會前再提調查報告,陳威 仁當場允諾。 段宜康說,毆傷國中理化老師林明慧、牙醫師王心愷的台北市特勤中隊員警因查不出是誰 ,台北市警局懲處台北市特勤中隊胡姓中隊長2次申誡。 但段宜康質疑,揮舞警棍的陳姓員警被認為是因有群眾攻擊他的同事,他為了保護同事才 把民眾驅趕,但段宜康質疑,他揮舞警棍時並未針對特定對象,明顯帶有個人情緒,且警 政署提供現場影片,他確實有打到在場民眾,警政署應以更高標準,若因個人情緒行為過 當,就該被追究。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則爆料,牙醫師王心愷5月15日還被中正一分局約談,「打人的找不到 人,被打的還被約談!」陳說,警方指王心愷涉嫌妨害公務和侵入住居罪,侵入住居是告 訴乃論,難道行政院有提告?且他被打到抽搐,如何妨害公務? 王卓鈞說,行政院確實有提出告訴,但是否約談是由中正依分局依照現場狀況判斷。這回 答讓陳其邁不滿,怒批:「這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恥辱,居然還去提告!有種你就約談蔡 英文,有種就約談蘇貞昌!」王卓鈞淡定回答,這和有沒有種無關,這要由分局認定。( 黃揚明/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28/405677 -- 去把現場錄影重新調出來看就知道了,如果是驅趕特定對象,影像中一定看得出來。 現在這樣根本只是為了保護組織而已。 -- 「遵守法律的規定對公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過當國家違反了自己所制定的法律, 而企圖侵害個人權利的時候,如果公民還去盲從的話,那麼就是一項罪惡了。因為當國家 有犯罪或是謬誤行為產生的時候,身為民主國家的公民,得有對這樣的行為提出異議、批 判、抵抗的權利和義務。」 銀河英雄傳說 《飛翔篇》第五章\混亂、錯亂、惑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38.16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1247824.A.7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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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上面挺就是這樣,憲法是用來給執政者超越和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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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的口氣就是 我就是要不找人出來,你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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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們該思考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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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12:30, , 4F
警察機關相關的案情是否該由警察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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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感覺有點像當初軍事法庭審將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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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真的有像洪案軍檢審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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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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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爛的~~~把人民當白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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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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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s大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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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看法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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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推S大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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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eel (114.36.233.8), 06/01/2014 13:24:11
文章代碼(AID): #1JXLXGSQ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