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捷運事件的幾個思考方向
在這種時候,我們更要發揮理性的思考能力
不要因媒體的亂報而自亂陣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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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willychien0115/posts/868275706520550?fref=nf
簡維萱
1 小時前 · Taipei · 編輯紀錄 ·
1.
當無差別殺人事件在一個社會出現時,也就正式宣告這個社會的結構已經出現了極大的問
題,國家如果不從檢討社會結構下手,而只是召喚權威將嫌犯處以死刑示眾,將完全無法
解決任何問題,無差別殺人事件只會從今天開始一再的在台灣出現而已。
(via 張智程:http://on.fb.me/1k5hlmw)
2.
正因為「毫無理由地砍殺」這一事件無法在民眾尋常生活當中獲得理解、衝擊甚鉅,以致
於無法為常人所置信,大眾的自我保護機制的作用則在於自行替毫無理由的事件填補進一
個簡單「理由」:雖然事件恐怖,但這恐怖還是有原因的,原因是可以避免的(如避免酒
醉、避免醉漢搭乘捷運...等)。一旦恐怖的對象有了具體所指,那麼恐怖的效應也可以
被掌握在一定範圍以內,人們只消擔心(或排除)那造成恐怖的來源,而不再是惶恐於身
旁的每個人皆有機會忽然拿起刀朝你砍殺而來。
(via 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8778)
3.
如果社會對於底層暴力犯罪的的想法,不是去尋求真正對症下藥的解方(例如舒緩貧富差
距、增加社會階級流動可能性、健全社會安全網等,讓底層有機會喘息看到一絲希望的政
策)而是期待以處死更多人來預防此類犯罪,卻一邊鼓勵、默許政商結構擴大社會不公,
那麼,類似的悲劇會不斷重演,越演越烈而台灣人民不分支持死刑或反對死刑,都一起受
害。
我不是說行為人不用負責。犯罪的人當然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大部分的責任。只是,從限
制國家暴力的角度,我認為國家有權實施的刑罰極限是無期徒刑,而不是高風險的死刑。
我不是情感豐沛又溫暖的人,有些可惡到極點的人如果死了,我是完全不會惋惜(例如希
特勒蔣介石馬英九等),被天打雷劈我完全不介意。但殺人的權力不能在政府手中。台南
割喉案後,政府以處決6人作為改善治安的解答,成效如何?大家都看到了。台灣人民還
要放任政府以死刑唬弄、敷衍人民嗎?
(via 苗博雅:http://on.fb.me/1k5hnuq)
4.
檢視體制問題,不代表把體制和個人放在二元對立的位置。絕對不是要說「因為體制有問
題,所以個人沒錯」。但是完全只把焦點放在個人,那麼這個社會多麼簡單,跟拍電影一
樣,這些叫好人、那些叫壞人,壞人天生下來就這麼壞,好人只要把壞人殺死,就天下太
平了。大家很愛嘲笑柯南漫畫裡的兇嫌總有「鼻屎大的殺機」,台灣媒體和社會,你們還
在找鼻屎嗎?
(via 林瑋豐:http://on.fb.me/1oRS2Xy)
5.
我們習慣了電影電視漫畫劇情裡灌輸我們的「世界上有分好人和壞人」的二元思考模式,
做壞事的一定是壞人,壞人一定有原因,他跟我不一樣,所以他是壞人。人人都變偵探、
都變推理專家、都會讀心術。我們無法理解、也拒絕接受,那些案件可能來自我們身邊「
跟我們一樣的人」手上。
所以你不會看到有人說「因為兇手來自異性戀家庭,是一男一女扶養長大的,所以...」
,也不會有人說「因為兇手是台北人,所以...」、「因為兇手是個男人,所以...」、「
因為兇手有看過中國時報,所以...」,這些條件都成立,但你不會拿來當作因素,因為
很蠢。但是為什麼其他的標籤(單親家庭、同性戀、憂鬱、精神疾病)成立的時候,好像
一切推論都可以理所當然成立?為什麼?
(via 林瑋豐:http://on.fb.me/1k5hne3)
6.
我不認為是「他」要贖罪,那是天煞孤星、魔星轉世之類的說法,但沒有人不經過社會的
薰陶,從家庭、學校甚至打工處的教育(或教訓),無論如何都與他的人格養成有關。做
錯事的是整個結構而非只有他個人。有人因此離開,那麼就是這個社會要負擔後果,包括
被害者親屬、加害者、加害者親屬的後續照顧,都需要社會來承擔。
承擔的開始,就是把他當作一個人,社會的一份子,不要直觀的把他畫分出「正常體制」
、去脈絡看待他的身世、妖魔化地思考他的動機。仔細想想就會發現,這些便宜行事都是
極權統治者為了管控方便,造出來的平面圖像,假使隨時可以把人不當人看,界線是如何
劃分、又是誰畫分?如果可以的話,把自己當成劊子手,負責任的思考該怎麼辦,還有沒
有其他選項。
(via 許哲韡:http://on.fb.me/1k5hoyD)
7.
除了歐盟規定,除了宗教因素,除了歷史經驗,除了許多學者研究過死刑與遏止犯罪間是
否有絕對關係外,更重要的是歐洲國家普遍是社會主義型國家,『有福同享,有難同當,
同舟共濟』的社會主義價值觀深植人心。歐洲人看待個人的犯罪,並不會直接撇清關係地
認為那只是一個人或者一家人的事,而會去反省這是一整個社會、國家之中所有人都該承
擔的共業;同時,歐洲人會傾向去思考是怎樣的教育制度、社會環境、國家政策導致一個
人喪心病狂如此。
因此,若有人犯罪,就算是嚴重到像挪威連環殺人魔那樣,他們也要先去分析這位兇手從
小到大各階段的交友狀況、教育過程,是哪個環節出了差錯,進而導致這位兇手、罪犯產
生扭曲的價值觀、道德觀,使得他犯下如此滔天惡行。根據渠等犯罪心理分析,所有家長
、家屬、師長、鄰居、民代、社會、國家才知道如何引以為鑑,防止憾事再次發生。
......甚至,尋死又想拖別人一起同歸於盡的兇手,他渴望的本來就是死刑,他不會有悔
意,更不會因為死刑而得到道德上的後悔感、愧疚感。
(via Tzara Lin:http://on.fb.me/1kp19fm)
8.
我們要謹慎的事情包括,避免第一時間對犯案者與精神病患過度的連結。一來我們不確定
他是不是有病的,也許心理學當然可以解釋其動機,可是這與心理疾病是有所距離。將個
人病態化、妖魔化,其實是解釋一個社會現象最不負責任的方式。這樣不但加深了對所有
的精神病人的歧視,同時也縮限了社會進一步理解社會問題的空間。
第二個令人擔心的是,將一個人的惡給無限上綱,並且又將解決方式導向一種對個人的處
決,那其實無助於社會對問題的理解。犯案者自白說,他知道自己會被判死刑,這點,就
足以讓我們好好想想死刑究竟是不是真的能遏止犯罪。把惡者除之為快視為正義的實踐之
道,反而讓我們放過了人為什麼會變成那樣的故事。
(via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521/40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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