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整理一下版上有關總統繳稅的討論
http://nohaha26.blogspot.tw/2014/05/fatca.html
(全文同下,沒廣告,方便想看網頁的人而以,
其實這種整理應該用wiki類的大家協作比較好,
有人知道那邊有類似的頁面能用嗎)
http://ppt.cc/7zZS
針對今天的新聞還有目前有的資料作個整理,
不是這方面的專家,再麻煩大家幫忙提出糾正。
問題1:總統會不會因為雙重國籍而下台
不會,綠卡持有者沒有美國國籍,也不是美國公民
問題2:總統的綠卡到底失效沒?
依然無法證實有或沒有
照壹週刊寫的美國國稅局所給的失效條件
1.你以書面形式向美國移民局宣告自願放棄;==> 不知道
2.美國移民局行政終止你的移民狀態(綠卡); ==> 應該沒有
3.美國聯邦法院司法終止你的移民狀態(綠卡) ==> 應該沒有
總統府的說法是早就「自動失效」,所以應該是沒「主動」提書面放棄
http://www.nownews.com/n/2014/05/14/1232415
AIT前處長包道格說:「只要離開美國一年內未再使用,綠卡就失效」
和總統說,他多次出訪美國都有申請簽證,等於自動放棄綠卡資格
http://ppt.cc/4c9c 這篇的「三、綠卡資格消滅。」
http://blog.udn.com/impishb/1600793,這篇也提到綠卡資格已消滅
摘:根據移民法101(a)(20) 條,一旦綠卡持有者的身份改變,
原有綠卡身份就消滅了。
所以:雖然有時候綠卡持有者以非居民(non-resident)身份報稅合乎美國稅法,
但由於美國稅法上的非居民身份明顯地跟移民法中綠卡身份不一致(patently
inconsistent),
一旦「有意」使用非居民身份報稅,在報稅的那一刻,就「同時終止」 (simultaneously
terminate)了綠卡身份,不需法院判決即生效。
有提出支持這兩種說法的法源依據
依壹周刊來看,是有效的
依這篇來看,是失效的
問題3:要繳稅給美國,跟綠卡失效與否有沒有直接關係
沒有,因為過期內,滿足一定條件還是有機會被追繳
問題4:美國國稅局北京辦事處回應的資格符合指的是什麼?
綠卡狀態符合、資產狀態沒有說明
※所以單就中華民國總統繳稅給美國這點,
並無法直接證明其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之1
「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
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其所遺缺額,依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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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肥咖條款?
http://www.pwc.tw/zh/challenges/taxation/taxation-20120512.jhtml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或”FATCA”)
又稱肥咖條款、出走稅、棄國稅
美國政府為了防堵其稅務居民海外逃稅的政策之一,2014年7月開始。
※被追稅的資格、條件
http://www.pwc.tw/zh/challenges/fatca/fatca-004.jhtml
資格:「在放棄綠卡前十五年內持有綠卡超過八年者。」
往前追15年,只要該年度符合實際天數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該年就算一個課稅年,超過8年就有繳稅的資格
符合上述資格後,再來看是否符合繳稅條件
1.放棄國籍、居留權的前5年,淨所得超過限額
2.放棄國籍、居留權當日的淨資產超過限額
3.還沒有在出走稅申報書(Form 8854)中證明,已經繳完放棄國籍、居留權稅務者
※如何用實際天數測試課稅年
當年居留天數 + (去年居留天數 *1/3) + (前年居留天數*1/6) > 183天,
則該年計為一個課稅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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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失效與永久居留權失效是兩個不一樣的概念
http://blog.udn.com/ntlutw/5635440
綠卡失效者,透過申請,是可以重新回覆永遠居留權的
因此綠卡失效期間,永久居留權比較像是凍結狀態,而非註銷
這篇與這篇有點互斥 http://blog.udn.com/impishb/1600793
其他reference
[1]http://ppt.cc/qd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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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400041282.A.B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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