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台灣資金可能被中國「徵收」?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章魚貓)時間10年前 (2014/05/13 03:57),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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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FB上看到的,來源:http://ppt.cc/q8HM 對內容有疑惑,故貼來公民板求教。 以下轉貼全文: 猴!抓包了! 台灣金融系統就是吳曉靈口中的同業,前陣子陳沖去北京開會閃亮亮人民幣,也自稱同業 ,並且主動提議:台灣人民幣部位除了同業拆放款之外,需要開拓更廣泛的用途。 這下是不是台灣地方政府必須對北京的金融系統上繳存款準備金了?用徵收的歐~ ---------------------- 陳冲自稱同業在這篇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N1/8635044.shtml 陳冲說:台灣去年開放人民幣業務以來,至今人民幣存款已逾兩千六百億元,但「這不代 表就是健康的發展」,因為還要看這些錢如何運用?不應只有「存放同業」,兩岸的主管 機關及央行有必要進一步溝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吳曉靈:應對同業存款徵收準備金 據新浪財經報導,今日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在清華五道口全球金融論壇期間表示,商 業銀行利潤衝動造成銀行同業存款的扭曲,監管措施應包括對一些超出同業業務本質業務 ,如非銀行金融機構期限較長的同業存款,徵收存款準備金、納入存貸比。 吳曉靈在今日的媒體群訪談時表示,同業業務扭曲主要是商業銀行在利潤衝動之下,在當 前監管部門對銀行存貸比、貸款總量的限制要求下,銀行的利潤衝動和擴張衝動導致資金 尋找出口,從表內繞到了表外,同業業務已經超出了原來銀行流動性拆借的本質,成了繞 過存貸比的工具。 由此她指出,針對目前同業業務變成了實質上的吸收存款,應當徵收存款準備金,對這部 分可以有區別的對待。比如3個月以下的銀行頭寸拆借可以不徵收,而非銀行的金融機構 、期限較長的在銀行的同業存款,應該徵收存款準備金率、納入存貸比。 此前吳曉靈曾指出,類餘額寶「微博」類產品並沒有扭曲,扭曲的是銀行同業存款,這部 分需要監管。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512004757-260409 這篇在FB上討論相對不多,個人對金融業也不夠了解, 想請問內文的解釋是否正確?台灣的人民幣存款真的能被中國直接「徵收」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65.1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924677.A.F85.html

05/13 11:08, , 1F
剛也看到這篇了 只要來個速送審查 好像沒有不可能 XD
05/13 11:08, 1F

05/13 23:11, , 2F
重要先推
05/13 23:11, 2F
文章代碼(AID): #1JSIV5-5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