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 給立委們的陳情書範本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襯衫)時間10年前 (2014/05/12 01:16), 編輯推噓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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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借用八卦版友的陳情書再做修改的版本 改了一下錯字、標點符號也改成全形。 然後增列了一些內容,不然看起來有點空(雖然我覺得她們也不會看) 最後是將版面調整成一張。 同時附上文件檔下載   http://ppt.cc/8Pm9 然後版權沒有,修改許可,歡迎轉載。 總之希望大家盡量放送! ++++++++++++++++分隔線++++++++++++++++ OOO委員 您好, 關於本週二(5/13)於院會即將進行的【行政院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與【公職人員選舉罷 免法修正草案】兩議案,本人表示強烈反對。 茲列陳情情求如下。 陳情請求: 反對【行政院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議案。 原因如下: 【行政院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有許多明顯之重大缺陷。 1. 協商前不需提案給立法院審查,無視國會運作。 2. 協議備查審議由行政院決定,行政權明顯干預國會。 3. 沒有詳細規定政府必須進行衝擊影響評估與產業受創補救。 4. 衝擊影響評估只交由國安會處理,沒有民間產業加入,可能造成實情落差。 5. 只需簽署前與立法院報備,若是談判落差甚大也無重議方案。 6. 協商完畢後才需舉辦公聽會告知人民,縱使民間有意見也無法重啟協商。 7. 草案內無終止與救濟保障,無法妥善保障人民權益。 上述許多重大缺陷,乃為此草案無法確實監督兩岸監督條例之原因。兩岸監督條例為太陽 花學運之訴求,大多人民認為與中國間的交流合作,應謹慎地面對而非草率通過。相信 OOO委員理應願意替人民監督,確實擋下此法案。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有其不合理之要求。 增列未來提案人、連署人必須檢附切結書與身份證影本,有個資隱私權之爭議。且故意於 目前民間『割闌尾』行動如火如荼時火速通過議程,提高罷免難度,難免引人遐想,有落 人口舌之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於1994年已大幅修正提高門檻,今有何理由需再次追加 修正?是真為人民著想抑或圖利自身? 望OOO委員深思。 此致 OOO立法委員 陳情人: 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77.10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828617.A.C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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