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破黑箱 兩岸條例第95-3條修正案審查
5月7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條例第95-3條修正案
以下引述自臉書貼文
這是一個破黑箱的法律修正案
現行法規定兩岸事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規定,
當初立法理由是因為兩岸事項有國家安全的特殊性質,
可能要緊急處理或有機密性質,需要排除適用。
結果行政單位不管是不是緊急或機密,
全部通通便宜行事,
2008年以來,兩岸條例相關法規總共修正了125次,
卻只預告了28次,將近8成的修正沒有經過預告程序。
其中陸委會、經濟部、金管會、農委會主管的法規沒半件預告,
內政部主管法規預告比例也低於10%,
而這些法規包括
開放4百多項產業
讓中國來台投資沒問過台灣受影響產業、
放寬中資投資我國不動產也沒問過國人意見、
開放中國資本參股我國銀行、
開放我國銀行拿你我的存款赴中國投資、
開放中國白領來台假「服務」「活動」之名真工作…等等眾多修正案,
全都是「黑箱作業」,
不像一般法令必須經過預告程序、徵詢公眾意見,
行政單位自己閉門造車、擬好就發布並且立即上路,
都要等出問題被反應之後再來補破網。
像洋華光電案就是當初江宜樺任內大幅修正放寬商務人士來台辦法,
規定漏洞一堆,
才有這種「假商務真工作」的情形發生;
另外「跨國企業內部調動」辦法,
擴大適用台港澳資公司,
讓這些公司可以調中國幹部來台三年又三年的工作,
最後還是立委提出要求才加入年度人數上限規定。
5月7日內政委員會排了「兩岸條例95-3」修正案要來「破黑箱」
逐條審查時也已經採納了陸委會、法務部的建議修正,
在場的朝野三黨立委大家也逐字討論才達成共識,
限定二種情形才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
但我們這位自稱已走過陰霾WEGO先生
還是堅持要把委員會三黨立委無異議通過的修正條文交付黨團協商!
就是要杯葛「破黑箱條款」!
要趁「黑箱協商」時擋法案嗎?
結論:不割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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