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監院人士:郭董出錢叫人罷免 有違法之虞
監院人士:郭董出錢叫人罷免 有違法之虞
新頭殼newtalk2014.05.06 林朝億/台北報導
對於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今(6)日表示,個人願意出經費,呼籲宜蘭鄉親站出來罷免民
進黨立委陳歐珀,監察院內部人士表示,郭台銘如果自己出錢、自己推動罷免活動,則無
涉政治獻金法的規範;但如果是捐錢給他人去推動罷免,則受政治獻金法規範,收受人如
果沒有成立政治獻金專戶,則有觸法之虞;而且超過一定金額上限,也算違法。
據政治獻金法規定,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受理政治獻金申報的機關則是監察院。監察院
昨天曾針對「割闌尾計畫」的募款發表新聞稿指出,該活動的發起團體或個人,若未依法
成立政黨、政治團體或取得擬參選人資格,也未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前述募
款行為將有觸法之虞,民眾應該注意。
監察院指出,查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
人為限,依同法第10條規定,擬收受政治獻金者,尚須經過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報經監
察院許可後,始得為之。
鴻海集團總裁郭台銘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對於陳歐珀給予嚴厲譴責,並表示個人願意
出經費,呼籲宜蘭鄉親站出來罷免陳歐珀。對此,監院內部人士表示,他們還在與內政部
就政治獻金法的相關規定與適用範圍進行討論。
監院官員以個人身份指出,如果郭台銘是自己出資、自己進行罷免陳歐珀,那就不受政
治獻金法的規範。
官員說,但如果郭台銘是出錢給其他團體或個人進行罷免活動,則需按照政治獻金法規
進行,收受人也需成立專戶,並報經監院許可。同時,在捐款上限部份,若捐給個人最多
每年每人不得超過10萬;捐給所有個人總和則不得超過20萬元。如果捐給政黨,每年每政
黨不得超過30萬元,捐給所有政黨的總和則不得超過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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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官員以個人身份指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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