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割闌尾募款違法?內政部挨轟淪打手
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76554
內容:
2014-05-06
〔記者羅添斌、蘇芳禾、陳慧萍/台北報導〕民眾發起「割闌尾」募款活動,獲得熱烈回
響,內政部認為「割闌尾」等罷免立委屬於政治活動,因此募款需受政治獻金法規範,不
過,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質疑,「割闌尾團隊」並非政治團體,如何收取政治獻金?「難道
罷免還要先成立政黨或政治團體?」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國昌也痛批,內政部把自己
墮落成藍委的打手,令人感到遺憾。
內政部:應受政治獻金法規範
「割闌尾」募款活動,截至昨天中午,三天就已募得一千一百多萬元,但內政部昨晚提醒
指出,針對政治活動所為之募款,須受政治獻金法規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以外
的個人或團體如為特定政治活動,公開向大眾募款或接受捐贈,依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將按其收受金額處以二倍罰鍰;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將予以沒入。
割闌尾:有提供紀念品 應無違法
針對募款帳戶是否有違法疑慮?割闌尾團隊發言人林先生表示,這次募款屬於「預購」行
為,只要有捐款的民眾,都會收到紀念品和謝卡,已徵詢過律師意見,目前應無違法問題
,若涉及違法情事,團隊會對外做說明。
內政部則指出,政治獻金法第五條規定,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
人為限,故政黨、政治團體以外的團體,不得從事特定政治相關活動,公開對大眾進行募
款或接受捐贈。
至於此次團體發起罷免立法委員募款活動的募款款項,是否屬政治獻金法第二條所訂「無
償」或「不相當對價之給付」,監院自會注意個案具體事實,依法研處。
內政部還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的進行,除徵求連署的必要活動外,不得
有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違反者由選舉委員會依同法規定,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曾經參與罷免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的黃國昌則表示,他們早在去年就仔細研究政治獻金法,
內政部竟然擴大解釋,根本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的罷免權。
黃國昌︰打壓人民行使憲法公民權
此外,針對內政部稱「罷免不能宣傳」,黃國昌也痛批,連中選會主委張博雅都在立法院
坦言,這條法令不合時宜,應該修正,內政部竟然拿這條在動員戡亂時期、明顯違憲的法
律來恐嚇人民,根本就是不當打壓人民行使憲法公民權。內政部把自己墮落成藍委的打手
,令人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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