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鳥籠罷免
公職人員選罷法 第 90 條
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
咦,好像有點眼熟(;-_-)
公民投票法 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難怪某些闌尾一點都不害怕,罷免根本也有個鳥籠罩住了
另外再提一個小弟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公職人員選罷法 第 91 條(部分)
罷免案經投票後,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媽啦,七日也太久了吧
選總統當天晚上就能知道結果
罷免案的結果,還得等你選委會磨蹭七日嗎?
個人認為一天之內就該公布
不知各位對 1.鳥籠罷免 2.七日內公布罷免結果 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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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eq (1.161.145.73), 05/05/2014 19: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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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為何鳥籠過的了?
某黨只要再用老招,我拒領罷免票
呃...應該是我不理會罷免
這樣罷免案實在很艱困啊
※ 編輯: veq (1.161.145.73), 05/05/2014 19: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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