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籍行軍注意-遷戶口相關規定
身為一個實際居住台北市,戶籍卻一直在新北市的人,
從前陣子就一直動念要認真遷戶口到台北市來,
神豬的臉現在出現在各大戶外看板我已經很想吐,要我看4年我怕我會想自殺…
因此稍微做了一些跟遷戶口相關的功課,
主要是針對在台北市租屋的人,以下提供給大家參考。
遷戶口可以分為:同址分戶(自己一本戶口名簿)、
寄戶(和在此地址設戶的人同一本戶口名簿)
在「理論上」,租屋者只要有「居住事實」,經過查驗就可以遷戶口(同址分戶)
但是「習慣上」,請最好還是先跟房東打過招呼、確認是不是可以放戶口,
因為「實際上」,很多房東根本就在逃漏稅,沒有申報「房屋租賃所得稅」!
如果你的房東在打契約的時候有特別要求「不得申報所得稅」,那他多數是在逃稅。
許多房東一邊出租房屋,卻以自用住宅申報,降低房屋稅、土地稅以及租賃所得稅,
這種情形下,一旦你擅自遷入戶口,房東的租賃事實就會被查到,
極有可能要求漲租金或是要求房客負擔稅金,儘管房客可以用現有的契約據理力爭,
但說真的這是會撕破臉、也非常麻煩的事情,因此請盡量先跟房東達成協議。
結論:若房東是誠實的納稅人,恭喜你,口頭確認後就可以遷戶口(同址分戶)了。
若房東堅決要避稅,那除非抱著多出錢或是之後約滿搬走的決心,不然最好放棄。
好,無法設籍在租屋處的話,借個台北朋友自有住宅放一下戶籍總行吧?
這又可以分成同址分戶跟寄戶來討論。
同址分戶的話,國稅局會認定你朋友的房子從自用住宅變成租用住宅,
因此跟租屋一樣,會產生出各種稅金問題,如果這可以跟朋友橋攏是最好。
但要避免上述稅金問題的產生,有一種做法,就是去法院公証「無償借用契約」,
缺點是必須要你跟朋友親上法院一趟,而且需要繳納公證費至少1千元起跳。
所以,聽起來寄戶最好對吧?
但是寄戶的話,朋友要能夠接受你跟他的家人們在同一本戶口名簿內,
主要的風險在於如果你跑路了、倒債了,都會追到朋友家,所以自己要潔身自愛~
這種放在同一本戶口名簿的方式,主要是看你跟朋友的交情跟看人品,
整體說來是最可行的作法。
以上,提供給大家參考,如有錯誤歡迎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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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戶的話,只要沒有學區問題(熱門的國小)一般是不會需要居住事實、也不會查
但當然一戶還是不能塞太多人,一旦多到有點奇怪就會引來查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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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我們不報稅,只要「同址分戶」,就會被視同有租賃關係喔,
只是有沒有被查到的問題,其實就跟簽戶口到朋友家一樣的情形~
朋友可能還好談,但如果害房東被查稅,通常事情會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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