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中華民國政府」還存在嗎?
〈社論〉「中華民國政府」還存在嗎?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671041
2013-04-16
行政院會在上週四通過了「大陸處理兩岸人民事務機構在台設分支機構條例」草案,
賦予海協會來台設置辦事機構的法源基礎;
陸委會也立即宣布,海基及海協兩會將啟動業務溝通。
這項條例的詳細內容,事前高度黑箱、密不透風,從未與社會各界說明與溝通,
待火速公開後,居然隨即就要去與中國溝通,僅就這種背離民主要義的決策過程,
馬政府再度越過紅線,是自棄社會互信的嚴重錯誤。
全體公民之所以必須嚴陣以待,加強監督的力道與專業,在於一項決策必有其動機,
真實的動機可由一連串的行動脈絡中,檢驗其邏輯。
中國在台設處條例通過之前,
陸委會去年四月鬼鬼祟祟地決定將台灣人士若出任中國「特聘、特邀」職務者,
以「不涉政策核心」為由,排除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處罰之外,因此,
去年由國安局提出的一六九人違法名單,經此大幅縮減為三十二人;
即使大放水,剩下的這三十二人,在一年後的今天,
其中又有六人由內政部決定不裁罰,另外的二十六人,
主管單位涉及內政部、經濟部與農委會,竟全都「尚在查證中」。
馬政府若是集體行政效率低落,何以這麼快速於中國在台分支機構的規劃?
若馬政府是刻意消極怠惰不作為,
那就是默認台灣人民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並無涉國家忠誠問題,
因此沒必要「依法行政」,但偏偏依法行政是政府正當性很重要的來源,
既然「中華民國法律」不必遵守,則豈不等於「中華民國政府」已不存在?
若馬政府認為「中華民國法律」不必遵守此事為真,
則行政院關起門來積極處理的中國分支機構設立條例,就有因果關連了。
最近民進黨、台聯提出的質疑,就不能以「逢中必反」、「逢馬必反」一語帶過,
裡面有非常理性的詰問。
例如當過陸委會主委的蔡英文就問︰
行政院草案給予海協會在台灣辦事機構幾乎等同「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領事待遇,
包括館舍、檔案文件不可侵犯、免除檢查電信及郵件、館舍免稅、公務用品進出口便利,
以及領事官員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
那麼,未來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是否設有政治前提?
我方又如何確保北京當局相對給予台灣辦事機構在中國也同樣享有對等的領事待遇?
昨天,陸委會主委王郁琦自己在立法院承認,有關兩岸設處的協商,
「我方確曾提出使用國旗、國號及國歌,但對方沒有回應。」
這回答不就很怪異嗎?
上述三者,正是最敏感的主權問題,也就是政治層面的協商,
台灣人民何時同意並授權馬政府可以去與中國進行政治協商了?
同時,既然已經「私通」,並得知對方沒回應,
怎麼會一廂情願地逕自決定要給中國在台機構高規格禮遇?
將來的互相設處到底有沒有核發簽證、補發護照、身分證等領事業務,
又為什麼不置一辭?
這個政府到底是太天真?
還是太邪惡?
中國分支機構條例的草率提出,牽涉到另一個後遺症就是︰
兩岸條例第五條規定,與中國所簽的協議內容若涉法律修正或以法律定之者,
應經立法院審議或備查。
但「備查」對兩岸協議並無實質約束力。
兩岸條例第六條又規定,兩岸互設辦事處,得由法律定之。
因此,馬政府先送出海協會來台設處條例草案,但同時未否認已經與中國商談,
則未來一旦達成協議是否接受國會充分監督的質疑?
已經再度重創了政府與人民的互信基礎。
陸委會宣稱︰
民調顯示,高達七成民眾贊成兩會互設辦事機構,因此政府納入優先推動的政策重點,
那反對核四續建的民調更高,怎麼就不立即執行?
涉及政治定位的設處問題,不論就法制面與執行面都茲事體大,
一定要先與國會、社會開誠佈公、溝通說明,才能據以與中國對話,
如果把這個關鍵程序顛倒來做,就如前述︰
「中華民國政府」就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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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字心得:其實我覺得中國國民黨高層應該是非常清楚知道,
以中國共產黨的看法,也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看法,中華民國在 1949 已亡國,
因此中國國民黨用中華民國國號在台灣並無統治正當性,
所以很急切的想要國共合作,達成香港化的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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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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