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美國國內法──臺灣關係法 1~2條
http://www.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美國在台協會 - 台灣關係法
(本譯文僅供參考,引用請以原始英文條文為依歸)
January 1, 1979
台灣關係法
Public Law 96-8 96th Congress
An Act
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
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
Be it enacted by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Congress assembled,
簡稱
第一條:本法律可稱為「臺灣關係法」
政策的判定及聲明
第二條:
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臺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
中華民國)間的政府關係,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本法:
有助於維持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安全及穩定;
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及臺灣人民間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以
促進美國外交政策的推行。
美國的政策如下:
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臺灣之人民間廣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務、文化及
其他各種關係;並且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中國大陸人民及其他西太平洋地區人
民間的同種關係;
表明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
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
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
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
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
切;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
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臺灣地區一千八
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玆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臺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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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流亡政府強調國際觀,那我們就用國際定位來看臺灣。
http://ppt.cc/BTH5 美國政府規定稱呼台灣為台灣,而非中華民國。
美國臺灣關係法保護的是「臺灣人民」,而非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雙方關係無法以「國際條約」規範之,
因此以美國國內法規範。)
[領土認定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臺灣關係法並未延續《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宗旨(「臺灣」一
詞僅包括臺灣、臺灣本土及澎湖列島,金門、烏坵、馬祖、東引、東沙以及南沙
群島),「臺灣」一詞僅僅代表臺灣本島、澎湖列島等其餘環繞臺灣本島之小島
,並未包含金門與馬祖;臺灣關係法亦未表示美國對台灣主權現狀的認定以及未
來歸屬的看法,只是一個規範美國政府對台灣政策的法律。
[臺灣主權歸屬]
http://ppt.cc/CHWi 從歷史和條約看,臺灣的主權該屬於誰?
http://ppt.cc/dn2K 為什麼國民黨喜歡改歷史
那麼大的中國治不好,那麼小的臺灣也管不好。
難怪已亡國。目前依關係法第十五條暫為臺灣管理單位。
1949年11月20日 中華民國代總統李宗仁,上午 07:50,從南寧乘專機飛往香港12
月5日,轉逃亡美國。史學家稱1949/11/20 am 07:50 中華民國38年正式亡國。
(部分內容引用自wiki,兩岸的26政府對此法感覺都很不滿,噗。)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9%97%9C%E4%BF%82%E6%B3%95
主要功能
《臺灣關係法》中列明美國將繼續提供防衛性武器給台灣,美國政府根據此法案
可以向台灣出售軍火。
《臺灣關係法》: 定義 第十五條: 為本法案的目的 1.「美國法律」一詞,包括
美國任何法規、規則、章程、法令、命令、美國及其政治分支機構的司法程序法
; 2.「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
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
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
支機構、機構等)[4]。
《臺灣關係法》具有三個主要功能:
一、記載美國對台灣政策的目標,包括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維持台海現狀,維持
美台商業及文化關係、保障人權與台灣安全。法律中明確指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
方式(包括杯葛或禁運)解決台灣未來的作為,均會威脅太平洋和平與安全,美
國將嚴重關切;美國將繼續提供防衛性武器給台灣[5];美國也將抵抗任何訴諸武
力,或使用其他高壓手段,危及台灣人民安全與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但同法案
並未課與美軍在臺海危機出兵護台之義務,亦未明確表示該危機如由台灣方面挑
起,美方應如何具體處理。
二、在「無外交關係」的情況下,維持美台間經貿關係。將中華民國比照其他主
權國家辦理。
三、授權成立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以代表新關
係中的美方。
[幫助你確認自己國籍的討論串]
八卦板
[爆卦] 黃國昌:我是台灣人還是中國人?
[問卦] 如果當年國民黨沒逃來台灣
[問卦] 有沒有當初國民黨是怎麼丟掉大陸的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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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吉爾:你在戰爭和恥辱中選擇了恥辱,但最後你還是得面對戰爭。
柏拉圖:拒絕參與政治的懲罰之一 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http://imgur.com/D33YFeW

26對媒體大外宣計畫 媒體已死
http://ppt.cc/h~Wj 以西藏為鑑 袁紅冰籲台勿簽和平協議
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實為賣國協議
http://ppt.cc/xVO2 跟美國簽TPP 勝過被鎖進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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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2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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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RIariel (124.8.231.70), 05/02/2014 1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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