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美國國內法──臺灣關係法 1~2條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荷恬甜)時間12年前 (2014/05/02 17:52), 12年前編輯推噓4(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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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美國在台協會 - 台灣關係法 (本譯文僅供參考,引用請以原始英文條文為依歸) January 1, 1979 台灣關係法 Public Law 96-8 96th Congress An Act 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 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 Be it enacted by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 Congress assembled, 簡稱 第一條:本法律可稱為「臺灣關係法」 政策的判定及聲明 第二條: 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臺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 中華民國)間的政府關係,美國國會認為有必要制訂本法: 有助於維持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安全及穩定; 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及臺灣人民間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以 促進美國外交政策的推行。 美國的政策如下: 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臺灣之人民間廣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務、文化及 其他各種關係;並且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中國大陸人民及其他西太平洋地區人 民間的同種關係; 表明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 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 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 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 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 切;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 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臺灣地區一千八 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玆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臺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 ------------------------------------------------------------- 既然流亡政府強調國際觀,那我們就用國際定位來看臺灣。 http://ppt.cc/BTH5 美國政府規定稱呼台灣為台灣,而非中華民國。 美國臺灣關係法保護的是「臺灣人民」,而非中華民國流亡政府。 (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後,雙方關係無法以「國際條約」規範之, 因此以美國國內法規範。) [領土認定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臺灣關係法並未延續《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宗旨(「臺灣」一 詞僅包括臺灣、臺灣本土及澎湖列島,金門、烏坵、馬祖、東引、東沙以及南沙 群島),「臺灣」一詞僅僅代表臺灣本島、澎湖列島等其餘環繞臺灣本島之小島 ,並未包含金門與馬祖;臺灣關係法亦未表示美國對台灣主權現狀的認定以及未 來歸屬的看法,只是一個規範美國政府對台灣政策的法律。 [臺灣主權歸屬] http://ppt.cc/CHWi 從歷史和條約看,臺灣的主權該屬於誰? http://ppt.cc/dn2K 為什麼國民黨喜歡改歷史 那麼大的中國治不好,那麼小的臺灣也管不好。 難怪已亡國。目前依關係法第十五條暫為臺灣管理單位。 1949年11月20日 中華民國代總統李宗仁,上午 07:50,從南寧乘專機飛往香港12 月5日,轉逃亡美國。史學家稱1949/11/20 am 07:50 中華民國38年正式亡國。 (部分內容引用自wiki,兩岸的26政府對此法感覺都很不滿,噗。)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7%BA%E7%81%A3%E9%97%9C%E4%BF%82%E6%B3%95 主要功能 《臺灣關係法》中列明美國將繼續提供防衛性武器給台灣,美國政府根據此法案 可以向台灣出售軍火。 《臺灣關係法》: 定義 第十五條: 為本法案的目的 1.「美國法律」一詞,包括 美國任何法規、規則、章程、法令、命令、美國及其政治分支機構的司法程序法 ; 2.「臺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臺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 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 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 支機構、機構等)[4]。 《臺灣關係法》具有三個主要功能: 一、記載美國對台灣政策的目標,包括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維持台海現狀,維持 美台商業及文化關係、保障人權與台灣安全。法律中明確指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 方式(包括杯葛或禁運)解決台灣未來的作為,均會威脅太平洋和平與安全,美 國將嚴重關切;美國將繼續提供防衛性武器給台灣[5];美國也將抵抗任何訴諸武 力,或使用其他高壓手段,危及台灣人民安全與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但同法案 並未課與美軍在臺海危機出兵護台之義務,亦未明確表示該危機如由台灣方面挑 起,美方應如何具體處理。 二、在「無外交關係」的情況下,維持美台間經貿關係。將中華民國比照其他主 權國家辦理。 三、授權成立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以代表新關 係中的美方。 [幫助你確認自己國籍的討論串] 八卦板 [爆卦] 黃國昌:我是台灣人還是中國人? [問卦] 如果當年國民黨沒逃來台灣 [問卦] 有沒有當初國民黨是怎麼丟掉大陸的卦? -- 邱吉爾:你在戰爭和恥辱中選擇了恥辱,但最後你還是得面對戰爭。 柏拉圖:拒絕參與政治的懲罰之一 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 http://imgur.com/D33YFeW
26對媒體大外宣計畫 媒體已死 http://ppt.cc/h~Wj 以西藏為鑑 袁紅冰籲台勿簽和平協議 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實為賣國協議 http://ppt.cc/xVO2 跟美國簽TPP 勝過被鎖進中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231.7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024344.A.2EC.html ※ 編輯: DRIariel (124.8.231.70), 05/02/2014 1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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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威脅只有涉及制裁措施這些嗎 服貿這些不知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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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老美說了算 防衛性武器也很有空間可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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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看當政的美國政府親不親中 幾年前台灣不是有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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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要在正式稱呼上說我們是台灣人 結果美國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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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現狀改變 也就是他們大家都叫我們台灣人 但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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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可以說自己是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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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會不乏要求承認台灣關係法為國內,但白宮操作一向不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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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在美國對台的政治操作上,兩面手法已是數十年來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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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18:37, , 9F
附上美學者演講,說明台灣獨立的法源依據有三,美五月花號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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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92年維琴尼亞權利法案。3、美國獨立宣言。附演說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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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廠也是防禦性武器(無誤).最適合兩敗俱傷的焦土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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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一旦定性為美國國內法,台灣的主權就歸屬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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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美國要硬幹中國的時候,台灣成為美國的一州,當然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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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獨立,先決要件是台灣有核十,十座核電廠,阿共怎敢輕舉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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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到時候,只要隨便讓報廢的核一外泄,就讓中國的東南半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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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蛋,經濟倒退五十年.反正死的是呆丸郎,用二千萬人幹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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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人,真是太划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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