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鎮暴裝」讓警察成了真正的暴民。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Keep The Faith)時間11年前 (2014/05/02 17:41), 11年前編輯推噓8(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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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n/2014/04/29/1212168 2014年 04月 29日 16:58 「鎮暴裝」讓警察成了真正的暴民。  (圖/中央社) http://goo.gl/oSR2h8 記者葉志堅/台北報導 警察執法再爆爭議,不僅以警棍攻擊反核群眾頭部,強勢拖地拉離現場, 還瘋狂毆打在天橋上拍攝鎮暴畫面的媒體記者, 毀損攝影器材後強行將媒體記者架下天橋; 對此,有法界人士指出,警方所為不僅違反比例原則已屬「過當」, 以法律的高度來檢視,根本就是濫用公權力「公然違法」。 「鎮暴裝」讓警察成了真正的暴民 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表示,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4 條規定: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而環觀最近這幾次警方鎮暴行動,卻都是利用穿著鎮暴裝, 刻意將「臂章編號」、「姓名」等足以辨識警察身分的服裝重點遮蔽, 導致警方有恃無恐的對抗議群眾任意施暴。 如台聯立委周倪安被警方以警棍攻擊頭部後昏迷倒地就是一個最好的例證, 警政署長王卓鈞在案發時也信誓旦旦說,會徹查給交待, 但最後也只是裝無辜的道歉表示,查不出來,深感遺憾; 因此,立法機關未來應該嚴格立法, 規定警方在執行勤務時必須要有使人辨識其身分的特徵,如姓名或編號等, 可以強制噴印在盾牌、頭盔或是護具上,如此一來才能避免群眾無端被打卻投訴無門, 防止警方情緒性的對群眾進行違法攻擊。 連記者也打 台灣正走向「警察國家」 而對於警方在 428 驅離反核群眾的暴力行徑, 長期關注台灣人權發展的律師郭運廣則表示,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3 條規定: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但不論是以警棍攻擊反核群眾頭部,或是 5000 名警力圍住 20 名學生, 有優勢警力卻不抬離,反而以鎮暴水車的強力水柱噴擊「凌虐」抗議學生, 這再再都是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和《行政程序法》第 7 條, 執法行為應該以最小侵害性,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為之的立法意旨。 而且在不妨礙路面交通和警察執行驅離行動的前提下,警方仗著優勢警力, 硬是對在天橋上拍攝鎮暴畫面的媒體記者,毆打、破壞攝影器材後,強行架下天橋, 這也已經涉及《刑法》強制罪和傷害罪,嚴重侵害新聞採訪自由; 除了民眾所質疑的,是否警方幹了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害怕媒體記者揭發之外, 更嚴重的是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與法治,可能正逐漸在瓦解, 而成為一個閥害人權的警察國家。 -------------------------------------------------------- 20 字心得:非暴力抗爭的人真的不叫做暴民,只能叫公民。 以後不要叫「警察打人」,要叫「警察違法施暴」。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本人適用通用公共不枉死聲明 GPNUDD v1.0 http://i.imgur.com/i5e62nT.jpg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9023682.A.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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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出來就算了?台灣人如果可以接受這種理由,以後被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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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也是剛好而已。查不出來就把警政署預算全部凍結,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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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來為止啊!立委幹什麼吃的?演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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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面對黑道要自己保護自己,現在還得防著被警察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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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爛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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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灰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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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章幹麼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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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卓鈞324說找不到施暴警察,那428警察為何還不秀編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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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犯再犯,可惡至極!根本故意的,可以送監察院彈劾他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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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就凍結預算刪福利啊,辦事能力這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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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話叫「共犯結構」,當大家都已是其中一份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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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暴裝」讓警察成了真正的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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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鴿子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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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死了 超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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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的留言是怎麼回事啊?太嚇人了....反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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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裡的刑警手最髒了,還會用言語激怒人,最重要是都不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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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証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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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證件還說他是警察的人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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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勤警政署卻查不出來代表那人不是警察大家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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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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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那人只是穿了類似的服裝趁亂跑來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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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以上是假設警政署沒有說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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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epdish (220.135.88.95), 05/03/2014 1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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