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捷籲勿佔車廂 律師:又一機關超越刑法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Keep The Faith)時間11年前 (2014/05/01 04:28),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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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北捷籲勿佔車廂 律師:又一機關超越刑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30/389189/ 沈伯洋說,若群眾一咬手指就會變大,比較有可能造成他人生命危險,圖為浩克。 翻攝網路 http://goo.gl/4UIBkO 2014 年 04 月 30 日 19:06 針對網路上流傳的「佔領捷運車廂」文章, 台北市警局及台北捷運公司下午共同發布新聞稿,指佔領捷運者, 可能觸犯《刑法》185 條公共危險罪, 律師沈伯洋(撲馬)認為這兩個單位根本就是「超越刑法的機關」, 因《刑法》185 條規定,必須造成大眾身體或生命危險,才可成罪, 沈伯洋質疑「民眾在車廂逗留,如何造成他人生命危險?」 曾嗆白狼張安樂「你以為律師吃素嗎」的律師曾威凱,稍晚也在臉書發文反諷指, 「有鑑於呼籲群眾把捷運擠爆會涉犯煽惑犯罪及公共危險等罪名, 我在這裡呼籲全面抵制搭乘捷運作為抗議方法。」曾威凱強調只是反諷。 沈伯洋曾參與洪仲丘案,目前人在美國進修, 他在臉書對北捷新聞稿提到的「恐觸犯刑法」之觀點發表看法, 他認為若照北捷的邏輯思考,那群眾可能具有「咬一下大拇指會變大」的特異功能, 或者是被當成「自走砲」,因此才會造成大眾生命危險。 沈伯洋自嘲,幾年前在補習班服務時, 網路上曾有人評論他「現在考警察的人看撲馬的書,難怪素質那麼差」 讓他有感而發的說: 「9.2 世界(指馬英九的支持率僅剩 9.2%)的素質,定義跟我有點不太一樣呢。」 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警方在占領捷運消息傳出時,就已跟檢方連繫, 目前交由警方蒐證處理,檢察官表示,PO 文要民眾佔領捷運,可能涉犯煽惑他人犯罪, 而如果有民眾真的著手實施,可能觸犯《刑法》185 條妨害往來公眾安全罪, 檢方都會依法處理。 (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出版時間:16:10 更新時間:19:06 沈伯洋臉書評論台北市警局、北捷新聞稿內容。 翻攝臉書 http://goo.gl/jcwvQx 「咬破手指變大」應是與動漫《進擊的巨人》的劇情有關。 翻攝網路 http://goo.gl/uLeFav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本人適用通用公共不枉死聲明 GPNUDD v1.0 http://i.imgur.com/i5e62n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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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冰冰的法學素養很差阿,這不是眾所皆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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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劫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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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閥自己就是法 哪需要什麼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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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貴的法律得視其方便引用扭曲 跟我們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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搧動犯罪?那拍動作戲或報導犯罪細節是否也教人怎麼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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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OLq1p7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