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北捷籲勿佔車廂 律師:又一機關超越刑法
【更新】北捷籲勿佔車廂 律師:又一機關超越刑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30/389189/
沈伯洋說,若群眾一咬手指就會變大,比較有可能造成他人生命危險,圖為浩克。
翻攝網路
http://goo.gl/4UIBkO
2014 年 04 月 30 日 19:06
針對網路上流傳的「佔領捷運車廂」文章,
台北市警局及台北捷運公司下午共同發布新聞稿,指佔領捷運者,
可能觸犯《刑法》185 條公共危險罪,
律師沈伯洋(撲馬)認為這兩個單位根本就是「超越刑法的機關」,
因《刑法》185 條規定,必須造成大眾身體或生命危險,才可成罪,
沈伯洋質疑「民眾在車廂逗留,如何造成他人生命危險?」
曾嗆白狼張安樂「你以為律師吃素嗎」的律師曾威凱,稍晚也在臉書發文反諷指,
「有鑑於呼籲群眾把捷運擠爆會涉犯煽惑犯罪及公共危險等罪名,
我在這裡呼籲全面抵制搭乘捷運作為抗議方法。」曾威凱強調只是反諷。
沈伯洋曾參與洪仲丘案,目前人在美國進修,
他在臉書對北捷新聞稿提到的「恐觸犯刑法」之觀點發表看法,
他認為若照北捷的邏輯思考,那群眾可能具有「咬一下大拇指會變大」的特異功能,
或者是被當成「自走砲」,因此才會造成大眾生命危險。
沈伯洋自嘲,幾年前在補習班服務時,
網路上曾有人評論他「現在考警察的人看撲馬的書,難怪素質那麼差」
讓他有感而發的說:
「9.2 世界(指馬英九的支持率僅剩 9.2%)的素質,定義跟我有點不太一樣呢。」
對此,台北地檢署表示,警方在占領捷運消息傳出時,就已跟檢方連繫,
目前交由警方蒐證處理,檢察官表示,PO 文要民眾佔領捷運,可能涉犯煽惑他人犯罪,
而如果有民眾真的著手實施,可能觸犯《刑法》185 條妨害往來公眾安全罪,
檢方都會依法處理。
(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出版時間:16:10
更新時間:19:06
沈伯洋臉書評論台北市警局、北捷新聞稿內容。
翻攝臉書
http://goo.gl/jcwvQx
「咬破手指變大」應是與動漫《進擊的巨人》的劇情有關。
翻攝網路
http://goo.gl/uLeF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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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本人適用通用公共不枉死聲明 GPNUDD v1.0 http://i.imgur.com/i5e62n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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