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路過就可能被押?賴中強:預防性羈押不適
【沃草獨家】「路過」就可能被押?
賴中強:預防性羈押不適用妨害公務、違反集遊法
http://goo.gl/0p4AKe
「路過」就可能被押?
律師賴中強指出,預防性羈押必須經過法院裁定,不是檢察官可以片面決定的,
而且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01-1 條,
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都不在可以實施預防性羈押的法條之中。
2014 年 04 月 30 日 20:32 本內容由沃草提供
今(30)日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在記者會上表示,
越來越多民眾以「路過」方式阻撓立委進出,甚至霸占重要的交通幹道,
警方未來一定會採取更強勢的作為,除了逮捕違法民眾外,
也會將蒐證資料交給檢察官,做為預防性羈押的證據。
此消息一出,讓網友大罵「白色恐怖回來了」,律師賴中強指出,
預防性羈押必須經過法院裁定,不是檢察官可以片面決定的,
而且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01-1 條,
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都不在可以實施預防性羈押的法條之中。
白色恐怖再度降臨?
賴中強:預防性羈押非檢察官可片面決定!
直接管轄警政署的內政部,今日向媒體宣告,
未來對於屢屢上街抗議的「累犯」將採取更強勢的作為,除了逮捕現行犯外,
也會將蒐證資料交給檢察官,做為預防性羈押的證據。
這消息在 PTT 上引發喧然大波,網友 ppHomer 大罵:
「預防性羈押隨時可抓任何人!台灣人權退回白色恐怖時代了。」
網友 peace1way 也質疑:
「不是有句話叫,法律之前,人人無罪嗎?現在是什麼狀況?」
網友 MermaidFA 也怒嗆:「敢這樣搞上街的人只會越來越多!」
沃草團隊專訪聲援 318 學潮的律師賴中強,
希望能釐清執法單位能行使預防性羈押的條件,以及「路過」抗議等行為,
是否構成被預防性羈押的條件?
賴中強指出,預防性羈押必須經過法院裁定,不是檢察官可以片面決定,
而法院也會非常謹慎斷定預防性羈押的必要性,
只有當事人「有反覆實施同一項特定犯罪的高度可能性,而且有羈押必要」時,
才可以實施。
賴中強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01-1 條規定,
能夠讓法官認為有預防性羈押必要的罪刑,
有竊盜、搶奪、詐欺、恐嚇取財、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放火罪、準放火罪這類
當事人可能有偏執狂行為的罪刑,以及以拘禁或其他非法方式構成的妨害自由罪等等。
賴中強說:
「不管是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都不在可以實施在預防性羈押各款條件之中。」
--
沃草(Watchout)希望做一個農夫,提供公民更好的參與時政的平台和工具,
在這公民社會的土壤施肥灌溉,讓這個理想的種子在每個人心中萌芽滋長,
建立真正的公民社會。
*沃草粉絲頁面:http://fb.com/WatchOutTW
*國會無雙:http://musou.tw/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本人適用通用公共不枉死聲明 GPNUDD v1.0 http://i.imgur.com/i5e62nT.jpg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882593.A.9FD.html
推
05/01 02:38, , 1F
05/01 02:38, 1F
推
05/01 02:40, , 2F
05/01 02:40, 2F
推
05/01 02:42, , 3F
05/01 02:42, 3F
推
05/01 02:44, , 4F
05/01 02:44, 4F
→
05/01 03:08, , 5F
05/01 03:08, 5F
推
05/01 04:40, , 6F
05/01 04:40, 6F
推
05/01 09:34, , 7F
05/01 09:34, 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