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路過就可能被押?賴中強:預防性羈押不適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Keep The Faith)時間11年前 (2014/05/01 02:29), 編輯推噓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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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草獨家】「路過」就可能被押? 賴中強:預防性羈押不適用妨害公務、違反集遊法 http://goo.gl/0p4AKe 「路過」就可能被押? 律師賴中強指出,預防性羈押必須經過法院裁定,不是檢察官可以片面決定的, 而且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01-1 條, 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都不在可以實施預防性羈押的法條之中。 2014 年 04 月 30 日 20:32 本內容由沃草提供 今(30)日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在記者會上表示, 越來越多民眾以「路過」方式阻撓立委進出,甚至霸占重要的交通幹道, 警方未來一定會採取更強勢的作為,除了逮捕違法民眾外, 也會將蒐證資料交給檢察官,做為預防性羈押的證據。 此消息一出,讓網友大罵「白色恐怖回來了」,律師賴中強指出, 預防性羈押必須經過法院裁定,不是檢察官可以片面決定的, 而且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01-1 條, 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都不在可以實施預防性羈押的法條之中。 白色恐怖再度降臨? 賴中強:預防性羈押非檢察官可片面決定! 直接管轄警政署的內政部,今日向媒體宣告, 未來對於屢屢上街抗議的「累犯」將採取更強勢的作為,除了逮捕現行犯外, 也會將蒐證資料交給檢察官,做為預防性羈押的證據。 這消息在 PTT 上引發喧然大波,網友 ppHomer 大罵: 「預防性羈押隨時可抓任何人!台灣人權退回白色恐怖時代了。」 網友 peace1way 也質疑: 「不是有句話叫,法律之前,人人無罪嗎?現在是什麼狀況?」 網友 MermaidFA 也怒嗆:「敢這樣搞上街的人只會越來越多!」 沃草團隊專訪聲援 318 學潮的律師賴中強, 希望能釐清執法單位能行使預防性羈押的條件,以及「路過」抗議等行為, 是否構成被預防性羈押的條件? 賴中強指出,預防性羈押必須經過法院裁定,不是檢察官可以片面決定, 而法院也會非常謹慎斷定預防性羈押的必要性, 只有當事人「有反覆實施同一項特定犯罪的高度可能性,而且有羈押必要」時, 才可以實施。 賴中強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01-1 條規定, 能夠讓法官認為有預防性羈押必要的罪刑, 有竊盜、搶奪、詐欺、恐嚇取財、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放火罪、準放火罪這類 當事人可能有偏執狂行為的罪刑,以及以拘禁或其他非法方式構成的妨害自由罪等等。 賴中強說: 「不管是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都不在可以實施在預防性羈押各款條件之中。」 -- 沃草(Watchout)希望做一個農夫,提供公民更好的參與時政的平台和工具, 在這公民社會的土壤施肥灌溉,讓這個理想的種子在每個人心中萌芽滋長, 建立真正的公民社會。 *沃草粉絲頁面:http://fb.com/WatchOutTW *國會無雙:http://musou.tw/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本人適用通用公共不枉死聲明 GPNUDD v1.0 http://i.imgur.com/i5e62nT.jpg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882593.A.9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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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會用強制罪 妨礙自由 恐嚇危安作罪名來作預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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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 還是要謹慎 被傳喚逮捕一定要找律師 警方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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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誘導作出不利陳述 保持緘默或 否認對己不利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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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1UIc 台灣城管的SOP 請記下司改會律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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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準備好當烈士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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