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警方職務報告需要等六小時?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Keep The Faith)時間11年前 (2014/05/01 01:17), 編輯推噓23(2523)
留言30則, 2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以下在 FB 看到來分享一下 本人非作者 不代表本人立場 ------------------------------------------------------------------ https://www.facebook.com/angela.lai.908/posts/528606440582021 我已經好久沒這麼生氣了。 生氣到我最支持的皇家馬德里睽違十二年終於再打入歐冠決賽,我還是高興不起來。 生氣到我必須在被一堆狀紙追著跑的情況下,還打上這麼一篇落落長的文章, 才能稍稍平復一下心情。 事情發生在昨天午後一點左右,接到司改會的電話, 說明在保安大隊有民眾需要律師陪同偵訊。 我帶著委任狀和律師袍便立即出發,心想如果順利且未被聲請羈押的話, 應該傍晚六點左右就可結束任務,我還可以回事務所趕趕狀紙。 到了保安大隊,警方先向我告知當事人是被依妨害公務罪名逮捕, 接著我和當事人談論起事發狀況,才知道他只是到立法院附近,看到當時有人在遊行, 有學生在靜坐,突然有立委的車要駛出立院, 接著就有一大群持盾牌棍棒的警察自立法院內衝出, 不分青紅皂白的揮掃、推擠、拉扯靜坐的學生,有人被拉入警察陣中,不見去向; 有人被推倒在地上,毫無還手之力,還持續遭警方以盾牌攻擊。 他突然看到有認識的人遭警方圍住,趕緊上前要將朋友拉出, 卻猛然遭警察抓住給予過肩摔,接著就被警方上銬逮捕。 「過肩摔?!」我有點不敢置信的重複了他的話。 他將因被過肩摔而破損的衣服及手臂上的傷口秀給我看,臉上除了憤怒, 我也看到了和我一樣不敢置信的眼神。 和當事人談完,原本以為便可以開始製作筆錄,沒想到卻是漫長等待的開始。 我不知道警方這樣做的用意為何,但我看到現場閒置許多警力, 和我一樣枯坐、等待,卻沒有人要來做筆錄。 每當我前去詢問到底何時可以開始,警方便以還在製作職務報告為由, 很客氣的要我們繼續等候, 接著又回到了警方、律師和當事人一起枯坐、等待的畫面。 這樣一等,就等了六個小時。 甚麼樣的職務報告,會需要六個小時才能製作完成? 除了故意搞當事人、搞律師,我實在想不到其他理由。 等待的時候,警方又送來了四名遭逮捕的民眾。 因為他們也有打司改會電話要請義務律師前來幫忙陪偵, 而司改會的人也請我幫忙確認人數,因此我便前去了解一下這四位的情況。 一開始警方說四人均係保護管束,留下身分資料後就可以走了。 後來又變成四人中有兩人是遭逮捕,有兩人是保護管束。 可是不久警方的說法又變成有三人遭逮捕,一人是保護管束。 好,最後終於協調到三位律師要前來陪偵, 保護管束的那位民眾過了三個小時後就可以離開,沒想到我要帶那位民眾離開時, 卻遭數名警察擋住,並遭大聲斥喝: 「誰說他可以離開的!」 說也奇怪,原本說好的保護管束就突然消失不見了,警方立刻又改了一套說詞, 那名民眾霎時又變成是以妨害公務罪名遭逮捕的現行犯。 除了故意搞當事人、搞律師,我實在想不到其他理由。 到了晚上七點,我們終於進入了詢問室。 但還沒完,因為又來了一名制服警察開始對我的當事人曉以大義, 囉囉嗦嗦的講了一大堆我完全不想記載的廢話。 我問那名警察是要來幫我們製作筆錄的嗎? 他說不是,是由其他警官製作。 我又客氣的請那名警察幫我們去請警官盡快來製作筆錄好嗎? 他說他只是個小警察,怎麼敢去請學長來。 這下子我真的怒了,走出詢問室,一看到有便服刑警在外,也不管他是不是負責的人, 劈頭就質問他們到底在搞甚麼? 說也奇怪,我一發怒,不到三秒鐘,負責製作筆錄的兩名警官馬上就出現了! 除了故意搞當事人、搞律師,還有甚麼理由可以解釋這一切? 好不容易開始製作筆錄,我和當事人才知道,原來遭逮捕的罪名不是妨害公務, 而是妨害自由和毀損罪,妨害了立委進出的自由,以及毀損立委的座車。 可笑的是,警方完全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當事人有上述犯罪行為,沒有照片, 沒有影像,也沒有證人,僅僅只有警方欲加之罪所問的可笑問題。 例如:「你說你沒有踏上立委車子的引擎蓋,為何引擎蓋會凹陷?」、 「你說你沒有阻擋立委座車出入,有誰可以作證?」。 等到當事人做完筆錄移送到地檢署時,已經是晚上十點多了。 好心的余宗鳴律師過來接我的班,陪同當事人接受檢察官複訊。 此時的我只想趕快回家,把今天所發生種種狗屁倒灶的事情暫時拋在腦後。 沒想到到了凌晨十二點多,接到余宗鳴律師回報當事人的消息, 讓我徹徹底底對台灣的警察體系失望透頂! 原來,檢察官複訊的時候,撥放警察所蒐證的現場光碟及影像截圖,這才發現, 我的當事人根本就不是警方所指稱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將影像截圖中某個面貌、髮型、鞋子顏色均與當事人不同的男子, 做為檢送檢察官證明當事人涉犯妨害自由之卷證資料,然而在警方詢問時, 根本不敢將該截圖畫面拿出來給當事人確認, 因為警方從頭到尾都知道我的當事人根本沒有任何犯罪行為! 可笑的是,到了最後,檢察官仍舊不願意放了平白無故蒙冤的當事人一馬, 而給予限制住居的處分。 悲哀啊! 這是我對這個國家檢警體系最沉痛的控訴。 但我不會放棄,我發誓,我會繼續和你們戰鬥,即使有如以卵擊石、螳臂擋車, 我也不會放棄。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本人適用通用公共不枉死聲明 GPNUDD v1.0 http://i.imgur.com/i5e62nT.jpg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878235.A.BCB.html

05/01 01:25, , 1F
從預防性羈押開始 我已經覺得新白色恐怖再臨
05/01 01:25, 1F

05/01 01:28, , 2F
這政府噁心到讓人想哭
05/01 01:28, 2F

05/01 01:33, , 3F
這國家病了是嗎?
05/01 01:33, 3F

05/01 01:33, , 4F
國民黨在半世紀前丟了中國,半世紀後會永久失去政權嗎(笑)
05/01 01:33, 4F

05/01 01:34, , 5F
我不知這國家有沒有病,但目前我卻很明白這國家的人民有病
05/01 01:34, 5F

05/01 01:37, , 6F
再丟政權 我要把他趕去統治東南小島(蘭嶼)
05/01 01:37, 6F

05/01 01:39, , 7F
樓上幹嘛把垃圾政權丟給蘭嶼人啊
05/01 01:39, 7F

05/01 01:39, , 8F
高調!!警察陷害人民!!!!!
05/01 01:39, 8F

05/01 01:44, , 9F
KOX大~相信我 蘭嶼人不會要的
05/01 01:44, 9F

05/01 01:47, , 10F
送去釣魚臺,看誰還要爭主權
05/01 01:47, 10F

05/01 01:47, , 11F
所以檢警也在跟民眾玩非暴力抗爭嗎? = =
05/01 01:47, 11F

05/01 01:50, , 12F
報蘋果,加油!順便要Law in shit出來回應
05/01 01:50, 12F

05/01 01:54, , 13F
05/01 01:54, 13F

05/01 01:56, , 14F
靠,這種完全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話竟然說的出來!
05/01 01:56, 14F

05/01 02:01, , 15F
超扯,為什麼無罪還能限制住居? 這個檢察官怎麼搞的?
05/01 02:01, 15F

05/01 02:02, , 16F
警察為什麼能濫用公權力 限制民眾人身自由6個小時?
05/01 02:02, 16F

05/01 02:13, , 17F
真的很扯.....
05/01 02:13, 17F

05/01 02:15, , 18F
誇張,快想想這方面有沒有相關法律可以反制吧!
05/01 02:15, 18F

05/01 02:30, , 19F
檢、警、調一起當皇帝
05/01 02:30, 19F

05/01 02:56, , 20F
高調 到底為什麼能限制住居?
05/01 02:56, 20F

05/01 03:11, , 21F
唉!國家機器...
05/01 03:11, 21F

05/01 03:36, , 22F
用你所學的告死他們這群低能兒阿
05/01 03:36, 22F

05/01 04:05, , 23F
高調
05/01 04:05, 23F

05/01 08:47, , 24F
太噁心了!
05/01 08:47, 24F

05/01 08:57, , 25F
好扯……
05/01 08:57, 25F

05/01 09:28, , 26F
你拿他沒皮條阿 法律規定最多可以留你24小時
05/01 09:28, 26F

05/01 10:26, , 27F
誇張
05/01 10:26, 27F

05/01 11:04, , 28F
想太多 職務報告他想打馬上打哪要這麼久
05/01 11:04, 28F

05/01 13:20, , 29F
太誇張
05/01 13:20, 29F

05/01 14:07, , 30F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沒有證據也要罰你
05/01 14:07, 30F
文章代碼(AID): #1JOJ0RlB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