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男被伸縮棍K頭倒地 「烏龜裝警察打人」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追夢人★===)時間11年前 (2014/04/29 09:41), 11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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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NmBKj8 ] 作者: EZyou (===★追夢人★===)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男被伸縮棍K頭倒地 「烏龜裝警察打人」 時間: Tue Apr 29 09:39:28 2014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 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 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第 5 條 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第 29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 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 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 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 ,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第 30 條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 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第 31 條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 ,人民得請求補償。但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145 但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臨檢勤務,係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 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所賦予之任務。 服勤人員執行臨檢勤務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 著制服執勤,若遇民眾要求出示警察人員服務證時,應出示之。 http://www.tcpd.gov.tw/tcpd/cht/index.php?act=law&code=view&ids=238 故麻煩大家在事件發生前 就針對沒有編號等等的員警問他為核在這邊,他承認他是值勤 ,麻煩出示他的服務證! 另外該求償的順便都求償吧~~我只是來貼法條的~~~~ ※ 引述《Blue6 (不入流)》之銘言: : 男被伸縮棍K頭倒地 「烏龜裝警察打人」影片網路瘋傳 :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 有影片有真相!警方28日清晨近3時開始驅離攻占忠孝西路的反核民眾,直到上午7時50分 : 全面淨空。不過,有民眾上傳影片指控「國家暴力」,畫面中警察拿警棍一路追打手無寸 : 鐵的民眾,現場尖叫聲四起。 : 網友上傳「烏龜裝警察硬拆公投盟喇叭,引公憤再衝出去打人」的影片,指清晨5時半, : 警民在忠孝西路、中山南路口對峙,員警要拆除「公投護台灣聯盟」宣傳車的喇叭,引發 : 在場群眾不滿,埋下導火線。 : 畫面顯示,一名員警疑似先拿伸縮棍敲一名男子的頭,導致男子倒地,其他民眾看不下去 : 用手回擊,雙方爆發激烈肢體衝突(下圖/翻攝YouTube);5、6名員警一路用警棍追打民 : 眾,現場頓時失控,許多人大叫「警察打人啊,蒐證啊!」所幸衝突未進一步擴大。 : 這支1分39秒的影片讓網友瘋狂備份、轉載,有人痛批「國家公僕用人民納稅的錢,買了 : 保護自己的烏龜裝,再使用暴力對付無保護裝的人民,這是什麼政府,跟黑幫有什麼兩樣 : 。」也有人酸說「警察是穿制服的流氓,其實在台灣早就是公開的了。」 :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428/351175.htm -- 歡迎加入臉書板 PTT PART-TIME 板 討論區 之社團 http://0rz.tw/Elekw 本社團功用是就PTT上的PART-TIME板上或者於PTT上其他相關板面有關求職相關文章上刊載 之相關工作機會以及板主行為做研究以及討論之功用成立的社團。『並非隸屬於批踢踢實 業坊( telnet://ptt.cc )下』,關於對於PTT之PART-TIME以及任何與求職、失業、薪資結 構,以及各種工作現象的討論,甚至職缺張貼,皆可在此發表,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50.2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8735572.A.B48.html ※ 編輯: EZyou (123.204.50.205), 04/29/2014 09:40:3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Zyou (123.204.50.205), 04/29/2014 09:41:08

04/29 09:47, , 1F
穿制服的流氓而已
04/29 09:47, 1F

04/29 09:57, , 2F
說不定...烏龜裡面有偷藏KMT但非警察的人TAT
04/29 09:57, 2F
文章代碼(AID): #1JNmCr89 (Public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