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罷免創制複決
因為割闌尾的事情,讓大家開始認真討論我們需要罷免權
也讓大家突然意識到
憲法賦予人民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裡面
我們只剩下選舉一個權利
我們沒辦法罷免不適任的民選官員和民代
(例如,雖然年底選舉馬上就要到,現在還是好想知道怎樣罷免台北市長)
也沒辦法讓我們想要的政策法案被通過
只好大家不斷的上街頭
去年25萬人上街頭,還能讓軍事審判回歸一般司法
今年的狀況,我們可以看到,也許大家上街頭上多了
政客們也越來越麻木不仁,反正看你不爽強制驅離就是了
國民政府制定的憲法,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以及意識型態之下
(全中國幅員廣大,人民的教育程度又低,民主觀念不普遍等等)
就算想要給人民這四種權利
也有絕大多數的部分 (包括許多的選舉權) 都不打算讓人民直接行使
而是要嘛就是不實際規定,要嘛就是只能透過代議士行使
雖然現在沒有必要以古非今的去謾罵以前的法律制定者
但是,大家都知道,這些憲法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
對於現在台灣的狀況 完 全 不 適 用
事實上,台灣因為平均教育水準不低,而且領土不大
是一個非常適合在大多數事務上實行直接民主的國家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把這四種權利放在一起來看
目前有沒有法界人士或學者提出完整的論述
是讓人民可以真的行使這四種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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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7.180.8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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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台灣建國這個說法,連民進黨自己現在都不敢大聲說
我自己不認為這是一個可以立刻達到的立法基礎
但是,正因為憲法不規定怎麼罷免創制複決
我覺得可以透過制定/修改一般法律的程序
來想辦法讓人民得到這幾項權利
同時還可以拿現行的憲法來說:這是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也就是說,這件事並不需要透過修憲或重新制憲來解決
重點是,法律要怎麼訂?要怎麼修?
目前有相關的論述嗎?
這是我想請教的問題~~
※ 編輯: chataulait (67.180.85.122), 04/28/2014 1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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