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五權分立的質疑

看板PublicIssue作者 (風羽)時間11年前 (2014/04/28 05:46), 11年前編輯推噓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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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憲法上的五權分立 我一直有一個疑問 為何法務部跟警政署會被歸類在行政院的體系下面 如果說 這兩個公署都是唯"法"是從 為何不是被歸類在司法院或是監察院的體系下面? 被分到行政體系下...不是讓他們對於行政上缺失的執法有所顧忌 不好做人 不太懂為何當初憲法的設定會是這樣子的 一直以來各國都在說著依法行政不是嗎? 那假若我國一開始憲法就規定 法務部跟警政署是被分配到司法院或是監察院體系下 是不是行政院需要警力時也必須"依法"申請 舉凡違背法律的 司法院或監察院得拒絕之 就像檢察官一樣申請監聽或拘留羈押等等時都得經過法官一樣 避免檢審同一的弊端產生 有人能告訴我執法人員被歸類到行政體系下的原因是啥嗎? 我怎麼想都感覺怪怪的...很違背人性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19.17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635197.A.A10.html ※ 編輯: s4001 (42.78.19.177), 04/28/2014 05: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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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現代國家"這個統治型態的特色 權力集中在一個核心 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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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統治型態 並沒有這個核心來壟斷所有的合法武力 換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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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很多糾紛是私人單挑或打群架 或集團首領 代表喬事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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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談太遠 包括警察在內的強制力使用 往往有即時 狀況變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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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易事前控制的事實需要 通常都事後審查 送法院和彈劾公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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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警政署就會來一招永遠都找不到人 調內勤讓你遇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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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還會對內洗腦 說這就是在保護基層員警 以免暴民報復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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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心事做多的時候 都很怕被報復 想挺身而出 就會被組織內排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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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但無法以常備多少來做應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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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和監察很脆弱 他們的特色在於較無利益牽扯 提供第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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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上有軍警這種武力的時候 它一定會用來維繫自己的生存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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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錯事的時候 其實真正控制武裝力量的關鍵在國會的預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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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目前台灣的軍眷和警眷人口 很多都還活在戒嚴心態中 需要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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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耐心和理解來慢慢改變 他們通常都有一些不得不依賴國家給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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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弱勢 即使民主選舉 他們也會一直投給保守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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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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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單位不是唯法是從,濫權又缺乏制衡罷了,放行政權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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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管檢查行政 檢察體系屬行政權 檢察官仍屬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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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檢察體系歸屬檢察總長指揮 理論上獨立於行政體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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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管治安屬行政權 警察有調查權但是並非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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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其量可稱為準司法官 法院有歸屬法院指揮的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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