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警察用束帶曾遭公懲 網友打臉警局合法說
http://goo.gl/2DZ2w5
2014 年 04 月 23 日 20:34
究竟警察能不能用束帶逮捕人犯?
台北市警局傍晚開記者會,強調束帶「可以歸類為警繩」,認為使用束帶合乎規定。
但有網友翻出「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書」,
上頭白紙黑字寫著「非列為戒具使用之塑膠束帶」,打臉市警局,質問說:
「方仰寧是不是該被懲戒委員會調查?」
該篇打臉市警局的 2008 年決議書,案由是時任新竹縣警局竹北分局韋姓偵查佐,
因偵辦行動電話失竊案,假藉其調查犯罪之職務上權力,
以束帶綁住郭姓嫌犯雙手大拇指、無名指、小指,時間長達 20 分鐘,
致郭右手拇指指甲淤血黑青。
該案韋員遭新竹地院處有期徒刑 7 個月,上訴遭駁回,緩刑 2 年。
公懲會決議韋員降兩級改敘。
發文網友依上述決議書中「非列為戒具使用之塑膠束帶」用詞,
認為警方使用束帶不合法。
推文網友反諷說:「別忘了,方仰寧是超越憲法的男人!」
對此,台北市警局認為,韋員遭懲戒應與其犯意有關,而非與戒具種類有關,
仍舊認為使用束帶合乎規定。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
So we beat on, boats against the current,
borne back ceaselessly into the past.
於是我們奮力前進,卻如同逆水行舟,註定要不停地回到過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88.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ue/M.1398466235.A.1F3.html
推
04/26 06:53, , 1F
04/26 06:53, 1F
推
04/26 07:35, , 2F
04/26 07:35, 2F
推
04/26 08:01, , 3F
04/26 08:01, 3F
推
04/26 10:26, , 4F
04/26 10:26, 4F
推
04/26 10:26, , 5F
04/26 10:26, 5F
噓
04/26 10:52, , 6F
04/26 10:52, 6F
推
04/26 13:25, , 7F
04/26 13:25, 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