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整理] 心理師法第二條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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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法第二條修正案背景整理
日前除了各式社會運動議題,亟需大家認識到的便是心理師法的下修,筆者對這
方面也非常陌生,因此研究了一些報導資料供大家參考。
目前的《心理師法》第二條規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
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
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或諮商心理,並經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
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考試。」也就是說現行考試制度一定要心理相關系所畢業並實習及格之
碩士畢業生,可以參加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考試。
如今立法院擬修改讓碩士學歷的門檻下降至學士學歷,立委提案理由如下:(1)衛
生署增加醫院配置的心理師人力後,心理師職缺增為146人,且區域型醫院符合心理師配
置人力標準者,僅占50%、(2)心理師可以設置獨立的心理治療、諮商所、(3)企業聘用專
業心理師以推動員工心理健康,使心理師缺額增加。
而台灣輔導與諮商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諮商心理學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諮商心
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均表示婉拒立院「美意」,他們對立院的提案理由有以下反駁:(1)
現行有證心理師人數足夠,仍有職缺係因醫院的福利待遇和勞動條件亟待改善提升、(2)
目前舉得心理師證照者已約2500人,國內獨立心理治療、諮商所仍缺乏,是因為健保沒有
給付,且國人自費求助心理諮商、治療的概念尚未普及化,因此將來即便人數增加,也不
會使獨立心理治療、諮商所大幅成長、(3)企業是以營利為目標,現階段企業聘任的相關
輔導人員不一定需要具有相關證照,許多心理系大學畢業生即可勝任,若員工真有相關需
求應向醫院求助,又有相關調查顯示,真正有需要的員工因在意同事及雇主眼光,多會向
外求診以保護自己的隱私權及工作權。
立法委員江惠貞提案修法時提到,心理相關研究所錄取率低,會「使相關科系有
滿腹任情的大學畢業生無法投入臨床或諮商心理職場」,惟心理師需要專業能力,並不僅
為滿足個人熱情,更須有能力回應全國人民對心理治療的期許,難道為滿足個人熱情,就
須下修每種行業的錄取門檻?此外,江委員於提案中增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五年以
上臨床實務經驗」,多數心理師及學者認為:實務經驗不代表專業訓練,修法放寬標準除
了使專業心理師水準良莠不齊外,更會「量增質降」,且若供過於求將會使優秀人員變更
職業或成為流浪心理師,讓各機關可能有機會剝削專業人力。
國立政治大學心理系主任也指出:「國內大學部心理相關系所具有臨床背景的師
資僅占3成,但完整實務教學至少需要7成。」大學部師資將難以負擔實習,師生比會大幅
提升,無法配合真正訓練。
綜上所述,各心理師公會、學會均認為在凝聚各界共識前,「修法應該緩一緩。
」套一句教育部專委梁學政所說:「應該考量的是,碩士比學士多了什麼?」並以此為努
力,而非簡單調降制度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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