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閒聊] 健康捐有11.2億要捐給不能說的人?
※ [本文轉錄自 FuMouDiscuss 看板 #1JLCXkUT ]
作者: losel ( ) 看板: FuMouDiscuss
標題: Re: [閒聊] 健康捐有11.2億要捐給不能說的人?
時間: Mon Apr 21 15:27:31 2014
※ 引述《ikoyumi》之銘言:
: 剛剛補查了資料
: 確實衛福部對此保密 個人應該是指某些人 不是特定一人
: 因為保密 所以也不知道是一人還是一些人或哪些、哪個人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1105/286992/
: 剛看到這則新聞
: 趙銘圓指出,最不應該的是健康捐不應成為福利部的金庫,因為30%的健康捐被衛福部拿
: 去用,至於用到哪?請福利部公佈細目,105億元的健康捐竟然有11.2億元是捐給個人,
: 至於個人是誰,衛福部對外說要保密,他質疑,國家的錢哪有保密的問題。
: 像每天都有這樣的新聞出現
: 為什麼還有人選擇毫無保留相信政府???
: y
跪求 拜請 ikoyumi大大可以分享資料嗎?弱弱的我真的也找不到。
只有找到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96.10.11訂定)
第 4 條
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應視受輔導與照顧者實際需求,以定額先分配供
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之用。但其金額不得超過前一年度菸品健
康福利捐徵收金額之百分之一,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年度預算程序編列
,其餘額依下列比率分配之:
一、百分之七十供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
二、百分之五點五供癌症防治之用。
三、百分之四供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之用。
四、百分之二點五供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用。
五、百分之二供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之用。
六、百分之六供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之用。
七、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之用。
八、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衛生保健之用。
九、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之用。
十、百分之一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
如果依照明圓先生的說法,有將近10.66%的福利捐被挪作個人用,
假使照先生說法屬實,ikoyumi大大的資料也無誤的話,那衛生福利
部的公務員應該會血流成河、屍橫遍野。
新聞辭典》捐與稅
「捐」與「稅」都是人民的負擔,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財源有無被指定用途。
以「稅」而言,一般直接進入國庫,並無指定用途,且統籌運用於國家政事所需經費;但
是「捐」通常都有特定用途,屬於專款專用的財源,不能移作他用。
以菸品為例,消費者購買時,除了需要繳交菸酒稅之外,還要再繳菸品健康福利捐,兩者
合計,一包紙菸內含的捐與稅達到31.8元,其中11.8元是稅;另外20元則是捐。
「菸害防制法」第4條第4項明確規定,菸捐應用於全民健康保險準備、中央與地方的菸害
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的輔導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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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timshan (111.255.161.5), 04/21/2014 16: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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