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kmt版主zmcse的執法問題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issuperchild)時間16年前 (2008/02/15 20: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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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非本人能不能申訴 因為看相關規定好像沒看到必須本人的規定 所以我雞婆提出來申訴一下 關於此一案例 該名版友提出自己的感覺與想法 認為馬英九適合去做「特務」的工作 版主即以蓄意毀謗來處理 不知特務一詞 為什麼會被當作毀損他人名譽的名詞 蔡依林的「特務J」、電影「小鬼特務」、「特務迷城」、影集「特務風雲」 特務都是一種職業、一種角色 皆非指不名譽的工作 根據教育部的字典對特務一詞的解釋 本指特別任務。為日語的音譯。今多指受過特殊訓練,擔任特種工作,如諜報、爆破等的 人。 不知道何來的毀損他人名譽的意思 況且該名版友並非直指「馬英九做過特務」之類非事實的說法 而是覺得馬英九「適合」特務的工作 個人覺得這個判決非常的不合理 以下附上該判決內容 主旨: yorknunu 蓄意誹謗 禁言七天 說明: 15║蓄意誹謗║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舉證具毀損║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 ║ 他人名譽之事者之誹謗。 ║ ║ ║ ║ ║2.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 ║ 權益,妨害他人名譽,而能被舉證有妨害名║ ║ ║ ║ ║ 譽者。 ║ ║ 犯行說明 星雲法師之前叫信徒幫馬英九找工作~ 根據馬英九的特質,有個工作可適合他--特務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92.9 ※ 編輯: issuperchild 來自: 61.224.92.9 (02/15 20:35)
文章代碼(AID): #17jOR9iD (PublicAff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