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kmt版主zmcse的執法問題
不知道非本人能不能申訴
因為看相關規定好像沒看到必須本人的規定
所以我雞婆提出來申訴一下
關於此一案例
該名版友提出自己的感覺與想法
認為馬英九適合去做「特務」的工作
版主即以蓄意毀謗來處理
不知特務一詞
為什麼會被當作毀損他人名譽的名詞
蔡依林的「特務J」、電影「小鬼特務」、「特務迷城」、影集「特務風雲」
特務都是一種職業、一種角色
皆非指不名譽的工作
根據教育部的字典對特務一詞的解釋
本指特別任務。為日語的音譯。今多指受過特殊訓練,擔任特種工作,如諜報、爆破等的
人。
不知道何來的毀損他人名譽的意思
況且該名版友並非直指「馬英九做過特務」之類非事實的說法
而是覺得馬英九「適合」特務的工作
個人覺得這個判決非常的不合理
以下附上該判決內容
主旨:
yorknunu 蓄意誹謗 禁言七天
說明:
15║蓄意誹謗║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舉證具毀損║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 ║ 他人名譽之事者之誹謗。 ║ ║ ║
║ ║2.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 ║ 權益,妨害他人名譽,而能被舉證有妨害名║ ║ ║
║ ║ 譽者。 ║ ║
犯行說明
星雲法師之前叫信徒幫馬英九找工作~
根據馬英九的特質,有個工作可適合他--特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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