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frozenblue 版主無理由浸 zbali 水桶三天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連署)時間18年前 (2006/06/30 21: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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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於公告之發文注意事項  本人一向很注意公告的發文注意事項 自認沒有違規 該文章討論版主無理刪文舉動,也自認無違規。     該版主卻一律刪除, 既已遭無理刪除,就不是張貼重複文章, 何來鬧版之說呢 ? 我倒懷疑版主鬧版。 證據一 標題 [公告] zbali水桶三天 時間 Fri Jun 30 21:12:56 2006 ─────────────────────────────────────── 無視於公告之發文注意事項 張貼重複文章鬧版 水桶三天 證據二*[m 前一篇 作者: zbali (連署) 站內: a-bian 標題: 麻煩版主不要任意刪文好嗎 ? 時間: Fri Jun 30 21:05:21 2006  麻煩版主不要任意刪文好嗎 ? 請多讀一些著作權的法律文章, 其是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範圍的第四十四條到六十五條。 關於「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 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 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這一段,所指的是全文的「轉載」、「公開播送」 、「公開傳輸」,而不是部分摘錄的「合理使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92.187 ※ 編輯: zbali 來自: 61.216.92.187 (06/30 21:17) ※ 編輯: zbali 來自: 61.216.92.187 (06/30 21:28) ※ 編輯: zbali 來自: 61.216.92.187 (06/30 21:28) ※ 編輯: zbali 來自: 61.216.92.187 (06/30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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