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政治群組的人身攻擊標準
請問小組長釋惑
問題一
在某些看板
只要文章或推文內出現任何對使用者人身攻擊的字句,如"經人檢舉"
版主便依版規做出判決為人身攻擊
在某些看板
即便文章或推文內出現任何對使用者人身攻擊的字句,"經人檢舉"
版主認為被檢舉人除了那一句不當言詞外,因還有其他的內容,所以不算是人身攻擊
對此,請問小組長
到底人身攻擊的標準要以哪類?
是只要出現任何人身攻擊字句為標準,還是有討論就不算人身攻擊?
若是有討論就不算人身攻擊,
那在文章或推文中只出現一次的"髒話"或"國罵",
以及文章或推文中有一次"惡意"改變政治人物或政黨的名稱
是否應該算是不違反各版版規?
問題二
關於人身攻擊時出現爭議用字時
是以"被功擊者"的感受為主,亦或以"版主"的感受為主?
對此,請問小組長定
人身攻擊應以誰的感受為依據
舉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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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 #2427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PoliticLaw
標題 Re: [請益] 關於政治群組的執法標準
時間 Thu Mar 30 12:54:0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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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相關推文完整轉錄:
噓 whisp1222:你太遜了啦 163.13.65.41 03/28 17:22
(略)
噓 whisp1222:我女友 領國科會的錢 作曾文溪水質調查 163.13.65.41 03/28 17:50
→ whisp1222:我同學 領國科會前做足球機器人 代表我 163.13.65.41 03/28 17:50
→ whisp1222:國出賽fara得冠軍 這樣算對台灣有貢獻吧 163.13.65.41 03/28 17:5
(部分省略)
: 之前並沒有這樣的規定,版規中水桶規定也沒有這條,
: 但是你新加了這條規定,既然版主比較大用了這條判人水桶,我除了接受能怎麼辦?
: 既然有這樣的判決,我被"對人不對事"攻擊,我要求你同標準對待又有什麼不對?
請看前面轉錄的推文,你認為對人不對事的 whisp1222,一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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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對人不對事,他不是只噓文,也舉出國科會預算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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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人不對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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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公告及罰則
作者 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 看板 a-bian
標題 [公告] 扁版發表文章加強注意事項
時間 Fri Oct 7 02:00:4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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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lin (歹戲拖棚) 看板 Iamaidiot
標題 扁版發表文章加強注意事項
時間 Fri May 14 21:51:4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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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您現在到了一個乾淨的房間,在進入之前先脫下您的鞋子。
就如同我們在進入溫馨的扁版之時,也請大家先深呼吸一口氣,暫時忘卻在他版
所受的怨氣。扁版是扁版,我們不該把在別版產生的不快,轉移到扁版繼續延續
。理性溫馨的氣氛,需要我們每一個人來來維持。
扁版文章發表新增加強注意事項
1.發表文章時,對事不對人為最高原則,任何針對版友個人自身的批評內容、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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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務,都在嚴格禁止之列,包括推文也在管制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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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當你覺得看到一篇謬論時,版主可以接受你批評他文章寫的很爛,並且最
^^
好附上為什麼會有這種看法的理由。但是你不能問候他腦袋是不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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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屬於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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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若是親身參與,如這次53活動成員上來討論則不在此限
2.發表文章時,請不要亂改政治人物名字,我們可能對於某些敗德的政治人物感
到深惡痛絕,將他們的名字改的醜惡固然可宣洩一些積鬱的怨氣。然而對於政
治人物的觀感常常是很主觀的。想想若有討厭陳水扁的人來po文言必稱陳衰扁
,那麼相信版友們也會相當不滿吧。扁版應是個開放多元的討論空間,因此也
請大家將心比心,互相尊重。
5/21後本規定正式上路 若有犯者則視情節輕重浸水桶三天~兩週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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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感謝大家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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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9.66
※ 編輯: mdm 來自: 220.135.29.66 (04/01 15:46)
※ 編輯: mdm 來自: 220.135.29.66 (04/01 15:46)
※ 編輯: mdm 來自: 220.135.29.66 (04/01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