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扁板版主taligent雙重標準

看板PublicAffair作者 (道見萬物滅 殺生始元)時間18年前 (2006/02/14 00: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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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您的意思是 : : 1 djcc因所謂的廢文連發等罪名而被判兩個月水桶 : : 2 在同一案的人身攻擊部分djcc與sshsshssh都是三天水桶 : : 是這樣嗎??? : 是的 : : 若是這樣的話我對於兩個月水桶的部份已無疑問 : : 目前只剩一個疑問...怎合計成兩個半月的啊 : 因為前面的挑釁文部份是兩週 等於 14 天 : 後面是兩個月加上人身攻擊的三天 : 合計為兩個月加上 17 天 (14+3) : 但是 17 天在使用者跟板主計算水桶何時到期時會造成不便 : 所以合計時就用兩個半月 哇! 編這種話都不會臉紅的 人身攻擊可以判3天~2週 最好是 人身攻擊 + 廢文連發 你會一起判成2個月再外加3天 又再來少算我3天 明明就包在2個月裡面了 還真感謝你判我兩個月又少算我3天水桶 另外我的重點是在於 taligent的廢話文標準到底是什麼? 是看到不爽的也是廢話嗎? 兩篇以上的推文廢話算是廢文連發 又同一篇幾句廢話以上才算是連發? 請給個答案 又sshsshssh的那些推文算不算是廢話? 你確定你有用相同的標準在執行嗎? 我真的很懷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7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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