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繼承的二三事

看板Public-Bank作者 (Lightyear)時間8月前 (2023/08/13 22:31), 編輯推噓4(401)
留言5則, 4人參與, 8月前最新討論串1/1
銀行業有開戶就一定有銷戶,銷戶若是本人或委託人辦理,通常程序應算簡易。若 本人已經亡故,就只能辦理繼承了。 各家銀行規定不一,但相信台銀的員工只要聽到繼承二字,雖非聞風喪膽,也是 談虎色變了,規定必要的文件繁複,而且辦理時間冗長,實在是按號最雷的,心理負擔 最大的了。 多年前,遇過一件算罕見的繼承,今日與大家分享,願我們都不再遇到這種總行人 員了… 簡介一下這件case,被繼承人是一位尚未取得身分證的陸籍人士,來台六年,配偶 是本國人,兩人尚無小孩,舊制要八年才能取得身分證,因為屬於非本國人,一開始我 們就歸類為是否是外國人繼承?沒遇過這種case,同事長官也得不出結論。 所以,決定先詢問總行。 撥了電話找了相關的承辦長官,開始說明繼承原委,被繼承人也就是存戶是一位陸配 ,尚未取得身分證,不幸意外亡故,她的本國人先生來行詢問繼承,兩人未有小孩,惟先 生表示據他所知,她原先在大陸地區有兩名女兒,能否建議存戶的繼承如何辦理? 這位總行長官一開始就霹靂啪啦的念了我一大堆,也沒法完全聽懂,之後就問我知道 繼承順位嗎?我回答了民法1138條,以及詳細說了每一階的順位。長官下秒怪我不分狀況 胡亂地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怪我這種顯而易見的案子為何複雜化它, 念了大約五分鐘後,我才從語意中聽出這位總行長官完全沒有搞懂被繼承人是哪位… 我白白挨了一頓罵後,清楚的說明非屬老兵亡故,與大陸配偶未有小孩,大陸配偶前 來辦理繼承的這類case,好不容易弄了個明白,雙方的資訊對等了後,這位長官無預警地 出了一招。 「你覺得大陸是我們的嗎?」 我被問傻了五秒沒有回答,這與繼承有啥關係呢? 這位長官說:「若你們覺得大陸是我們的,那就適用本國人法律,若你們覺得大陸人 民是外國人,那就適用他們國家法律。你們分行自行決定,風險自負。」   我想我真的是白撥了這通電話,不像是有建設性的回答,什麼是「我們覺得?」 無憑無據怎能胡亂辦理,如果沒有更好的辦理想法,是不是就說沒有遇到這個案例,之後 再回電之類的,怎麼是這種回答?最後還不忘告訴我,想清楚了再做,或是再詢問法務部 ,現在已改為法遵的意見。   這…算是遇到奇葩了。 後來這件case是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與涉外民事法律適用 法第 58 條及第 59 條辦理,而不是由我們認為中國大陸是我們的,或中國大陸不是我們 的荒謬理論來辦理。 第 58 條 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但依中華民國法律中華民國國民應為繼承人者,得就 其在中華民國之遺產繼承之。 第 59 條 外國人死亡時,在中華民國遺有財產,如依前條應適用之法律為無人繼承之財產者,依中 華民國法律處理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6.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Bank/M.1691937065.A.091.html

08/14 07:39, 8月前 , 1F
總行長官484男的 有被罵過☺☺☺
08/14 07:39, 1F

08/14 19:47, 8月前 , 2F
他們都先跟你說case by case(烙什麼英文)然後再叫分
08/14 19:47, 2F

08/14 19:47, 8月前 , 3F
行風險自負
08/14 19:47, 3F

08/14 23:30, 8月前 , 4F
我看了啥
08/14 23:30, 4F

08/15 08:37, 8月前 , 5F
反攻大陸的號角準備吹起
08/15 08:37, 5F
文章代碼(AID): #1asEaf2H (Public-Bank)